❶ 公司股份可以退股嗎
法律分析:所謂公司股東退股,可以根據股東退股的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股東的退股。第二種,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經股東會決定解散,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實施公司的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❷ 股票可以退嗎
股票一般可以退股。只能進行轉讓。但若當事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存在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或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等情形存在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❸ 如何退股份
如果沒有約定退出機制,那麼按照一般情況下的處理原則,股東如果想退出公司的話,可以選擇股權轉讓的方式。股權轉讓如果是給已經算是公司的股東的話,是可以直接轉讓的,但是如果想給公司外的人的話是需要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股東想要退出公司還可以選擇的方式就是讓公司回購,這樣子公司可以回購股東手裡的股權也是可以的。我們還可以通過公司減資的方式股東退出公司,但是這種方式一般來說周期比較長,而且程序復雜,還需要其他股東的配合,相對來說要麻煩一些。
❹ 股票合夥人退股要怎麼退
合夥人想退股的辦法: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等事實發生,即可退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❺ 股票可以退股嗎
法律分析:股民購買股票後不能退股,因為股票是一種投資工具,利益與風險共存。投資者一旦購買了股票,其權益與風險就由投資者個人享有和承擔了。也就是說,無論股票漲與跌,都與股票所屬的股份公司無關。我國股份公司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度,公司的資本是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而股票是構成其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每個股民都要求公司退股還錢,那麼公司會馬上垮掉。要確保公司財產的穩定性和公司發行股票的連續性,股東就不能要求直接退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❻ 退股份怎麼退錢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入股後想退股退錢有下面幾種方法: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與同一個公司的股東簽訂股份轉讓書,也可以向非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但是要經過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並且無需其他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拓展資料】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一、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二、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三、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❼ 股票退市流程
退市的流程主要分三個步驟,是根據條件的不同設置了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暫停上市處理和終止上市處理,比如連續虧損兩年退市風險警示處理,連續虧損三年暫停上市處理,連續虧損四年終止上市處理。這是一般條件,如果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交易所可以強制退市。
拓展資料: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股票退市的三種結果:
(1)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
也就是說,股票退市並不意味著就立刻停止交易。而是進入退市整理期,正式終止上市之後,有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供投資者交易。再轉入外場交易,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股份將在45個交易日內,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退市後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三板」。
(2)將來上三板已經退市的股票:
還有重組的可能,重組後重新回到主板,但是這個時間一般會比較長。如果股票上了三板,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
當然要注意的是,在三板市交易前,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在證券營業部先辦理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股票過戶。
(3)破產:
徹底沒有了這種情況下的普通股股東就比較倒霉了,因為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基本都是按照如下:
1.先清償企業的破產費用,
2.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
3.然後是拖欠的國家稅金,
4.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資不抵債就要按照上述清償順序償還。
5.普通股民是最後一個清償的,因此最後能不能得到清償只能看公司狀況來聽天由命了。
❽ 掛名股東如何退出股票
掛名股東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安全退出:1、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將實際出資人登記為顯名股東;2、取得實際出資人的許可,請求公司回購股份;3、取得實際出資人的許可,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❾ 公司股東怎麼退出
一、正面回答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公司減資、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等方式退出。
二、詳細分析
股權轉讓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解散公司,是最為干凈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公司股東退出流程是什麼?
1、股東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2、撤股股東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3、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4、撤股股東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5、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