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發債券對股票的影響
法律分析:1.看債券類型
一般來說,可轉換債券折股後會稀釋每股業績,有一定負面作用,特別是量很大的時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錯的,那麼就是利好。
2.看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
若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能帶來可觀的效益,則利好,即對公司股票有積極影響,在一定程度上能來高股價,否則則會拉低股票向上勢頭。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㈡ 終止發行可轉債對股票的影響是什麼
終止發行可轉債對股票的影響是上市公司減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但是並不是每個公司都一樣,終止發行可轉債對股票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必須要理性看待,上市企業有時候需要發行一些可轉債,投資股票的投資者會很迷茫這對於股票是利空消息,還是利好消息,其實股票企業發行企業可轉債是一種自身發展的需求,發行企業可轉債有很多的目的,企業本身也需要進行發展,而企業發行可轉債以後對企業的項目有什麼用的作用,這點需要大家及時的關注和調研,公司發行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較好的開發項目,暫無資金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對廣大投資者也是一種選擇,可持有債券獲得較高利息也可轉成股票,分享公司發展成果。
拓展資料
一、可轉債的風險有哪些
1.估值風險:可轉債在申購之前,就會公告相關信息,比如債券評級、正股價、轉股價、轉股價值、轉股溢價率、票面利率、剩餘期限等等。由於新債上市後的價格是由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的,我們只能用轉股價值和轉股溢價率來評估新債的高估或是低估的程度。
2.交易風險:可轉債是T+0交易且不設漲跌停限制的規則優勢,並順勢大舉炒作可轉債。可轉債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一般市值較小,如果提前布局收集籌碼,用較少資金就可以引導並控制其走勢。
3.強贖風險:可轉債的發行公司一般都會為可轉債制定強制贖回條款,強制贖回雖然不一定會使可轉債價格大跌,但是經過暴漲之後的高溢價可轉債有暴跌的風險。溢價率過高的可轉債失去了基本面的托底保護,如果發行人決定強制贖回,可轉債持有人只能選擇轉股或者被強制贖回。
4.期限風險:在轉股期內,越是臨近可轉債的最後到期日,轉債的價格越是容易下跌。
㈢ 可轉債提前贖回對正股的影響
有正面影響,屬於利好消息。可轉債提前贖回,雖然上市企業要付出一定的利息。由於可轉債可以轉成股票,贖回後就不能轉成股票,股本不被增加,不會攤薄每股收益。對股價有正面影響。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絕大多數都含有贖回條款。贖回條款一般規定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債的持有者在向公司購買一份股票期權的同時,又向發行者出售一個看漲期權。一旦公司發出贖回通知,可轉債持有者必須立即在轉股或賣出可轉債之間做出選擇。
在利率相對較高的時期,公司債或市政債券的發行一般附有提前贖回條款。可提前贖回債券的債券發行人保留提前贖回債券的權利,可以按一定的金額,在債券到期日之前贖回債券。提前贖回條款給予發行人一種保障,使它可以在債券市場利率下降時贖回債券,以避免高息票利率的損失。對於證券投資者來講,實行期前贖回條款則不利,因為銀行出售證券後只能以低利率再投資。因此提前贖回風險也導致再投資風險。債券發行人的期前贖回價格通常高於票面價格,其差額稱為期前贖回收益。
【拓展資料】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㈣ 轉債到期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轉債到期要強制轉股,因為轉債是有期限的,影響就是股票股本變大了。
㈤ 轉債付息日對股票的影響是什麼
轉債付息日對股票沒有任何影響,轉債給付的利息都是比較低的,資金量不大,對企業及股票的影響很小。
但是轉債到期會存在到期兌付資金不足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較差,也會影響到股票的整體穩定性。同時也會導致自己的個人徵信受到影響,也會影響到股票的走勢。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准備招股說明書。
4.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㈥ 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價的影響
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價的影響:
從短期來看,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後,股本擴大,每股預期收益和凈資產預期收益率會因此降低,同時也可能給市場傳遞出公司經營不利的信號,影響市場的信心。因此可轉債在發行初期對於公司來說有利空信號。從長遠來看,發行可轉債可緩解公司經營的資金壓力,對項目發展是有利的,凈資產預期收益率可能會逐步提高,對公司來說是利好的。
拓展資料
一、可轉換債券的特徵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二、申購可轉換債券的技巧
1、不可以申購的可轉債
當轉股價高於正股市價8%以上,市場處於平衡勢或者下跌勢時不申購;
當轉股價高於正股市價5%以上,市場處於下跌勢時不申購;
當轉股價高於正股市價5%以上,個股技術形態處於相對高位時不申購;
2、可以申購的可轉債
當正股價不高於轉股價5%,市場處於平衡勢或者上漲勢時可以申購;
當正股價不高於轉股價8%,市場處於上漲勢時可以申購;
當正股價不高於轉股價8%,個股是籌碼集中股的可以申購;
人生賭注股發行的可轉債(比如說有未來大題材爆破點)可申購。
三、可轉換債券投資價值
1.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
2.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3.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可轉換債券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後,同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
㈦ 終止發行可轉債對股票的影響
終止發行可轉債對股票沒有太大影響,股票漲跌主要是由供求關系、資金、政策、消息等因素綜合決定的,轉債的漲跌或者停牌不會對股票產生影響,相反股票漲跌可能會影響轉債的漲跌。
轉債停止交易主要是因為觸發了停牌機制,當轉債漲跌幅達到20%、30%時就會觸發臨時停牌機制。
【拓展資料】
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而轉債是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力,放棄債券的權力;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力,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興業發債是指興業銀行發行的債券。
現在可轉債申購相對來說比較火爆,興業發債也是非常受到歡迎的,因為其發行規模比較大,因此比較受歡迎。此次發債的要點如下:
一、發行規模及資金的用途
發行規模500億,除了扣除相關的發行費用之外,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之後將其用於補充核心一級資本。具體什麼是核心一級資本,這里不詳細說,只要理解有了這些資本金,可以做更多的生意,開展更多的業務就可以了。對銀行來說也是好事情。
二、發行方式
此次發行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原股東配售,剩餘部分為向機構投資者配售和公眾投資者發售。作為個人投資者,要麼你已經是興業銀行的小股東,那麼你就可以參與此次的配售,同時你也可以參加網上的打新債。
三、配售比例
這次配售的預期比例為0.002406手/股,也就是每股興業銀行可以配售0.002406手的可轉債,而一手可轉債是10張,一張面額100元,那麼每股興業銀行就需要准備2.406元。打個比方,比如你有1000股興業銀行,那麼你理論上可以配售2.406手,也就是24.06張,合計2406元。
㈧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㈨ 轉債到期對股票會產生哪些影響
相信很多人在投資股票的時候通常都會了解到轉債到期這樣一個概念,那麼對於轉差到期的股票,其實對於一些股票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就像是我們自己在一種特定的時間,或者是一種特定的條件的驅使下,就會轉換為特定的一些普通股票的特殊業務。而對於這樣的一些債券來說,是可以隨意的轉換公司債券的,所以我們會感覺到這樣的一個可轉換的債券也是兼容了債券和股票的共同特徵。
因為畢竟對於轉債到期的股票來說,通常都會讓這樣的一些股票的有效期會實現轉變。那麼在對於這樣一些股票的改革方面來說,也會讓這樣的一些股票的利益出現虧損的狀態。這對於一些消費者來說,他們通常在購買了股票之後就會想要去出現一個比較好的局勢,但是通過這樣的一個轉債到期的問題,也會讓一些消費者,他們認為股票市場會出現一些反轉。
㈩ 債券轉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那麼當可轉換債券轉股後會稀釋上市公司每股的業績,股價可能會下跌,會對上市公司有負面影響。特別是轉股的量比較大的時候,就有可能具有利空效益。但是,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股價也有可能會上漲,可以帶動上市公司的業績層面,那麼會對上市公司有利好的效益。
【拓展資料】
債券轉股票技巧如下:
一、股市行情萎靡不振,交易萎縮,指數一路下跌時,不適宜出售可轉換債券或轉債轉換為股票,此時應該保留轉債,獲取固定的利息。
二、股市行情由弱轉強,交易逐漸上漲,指數上升時,可以將債券按照相應價格轉換為股票,以獲得公司業績分紅等其他利益。
三、股市行情好,交易旺盛,指數一路飆升,可轉換債券超出成本價格時,可以直接賣出債券,直接獲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形式,其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是公司債券的一種,不僅有債權的特徵,也有期權的特徵。
可轉債注意事項如下:
一、轉股期內可轉債才能轉股,可轉債轉股期一般為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期間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轉股。
二、可轉債交易支持T+0,即當天買入當天即可賣出,如果債券價格波動較大,也可以選擇提前在高點賣出,拿回本金。
三、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可轉債一般都配有提前贖回條款,也就是當股價上漲遠超過可轉債約定的轉股價格時,公司可強制按約定價格提前贖回。因此投資者需要把握轉股時機,以免因提前贖回而損失預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