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詐騙
其實你能起訴他的就只有身份詐騙,也只有在身份上取證才有用。還有,期貨公司的員工自身不可以參與期貨交易,也不被允許代客理財,你不知道?他說什麼你都信?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還有,他也可以辯護,稱他如果真的是期貨公司員工,就不可以代客理財,因為那是非法的。所以就算是身份欺騙,他做的事情是合法的,而你要求的期貨公司人員帶你理財那是非法的。他只是把你從非法帶進了合法范圍。雖然他涉嫌詐騙,但真的打起官司來,你還真無必勝把握
2. 期貨被騙去哪裡投訴
可以向公安局報警,如果遭受詐騙的金額已經達到了立案金額,那公安機關就會對你的案件予以立案;如果詐騙的金額沒有達到立案金額,報警之後,公安機關會登記備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機關就會根據案情、涉案金額、涉案范圍等予以立案偵查。答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應該及時選擇報警。撥打報警電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交易記錄在半年以內的;有交易記錄和銀行轉賬記錄的;平台沒有跑還在運作的;跟平台業務員和喊單老師聊天記錄的;投資電影、游戲充值、股票投顧會費、融資融券、指數、個股期權、股票配資、外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貨等其他產品都可以維權追回。欺詐報告平台的方式:如果您能確認它是一家騙子或騙子公司,您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或報告。報告或報告電話號碼為110。公安機關受理後,將進行初步調查和篩選。涉嫌欺詐的,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建議及時搜集證據,及時報警以挽回你的損失,對方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無論平台是否關閉,人員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銷,期貨黑平台虧損報警都是有用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 期貨被騙報警有用嗎
法律分析:期貨被騙報警有用,去公安局報警立案,一般會立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 2014年我被別人以股指期貨騙了錢,我報案了,公安現在還沒立案偵破,我該怎麼辦
不怎麼辦,該吃吃該喝喝。
別把破案當回事。
第一,過去這么久了,破案幾率渺茫。
第二,當時騙你哪個公司都不知道破產幾次了,各種信息太難查找。
第三,金融詐騙案必須要涉及到一定廣的范圍,一定的社會影響,才會有可能被國家整體查出,例如易租寶,各種錢包。
個人投資股票期指等等,損失的錢大多數是被不明所以的買進賣出虧損掉了,並不是被直接詐騙,所以報警有屁用,自己心甘情願上當的
5. 期貨投資被騙了怎麼追回錢
首先,這不是你的問題,是騙子們太狡猾了,沒錯是「們」,他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你也不是一個人,被騙的人很多。拿起法律的武器吧,把自己的東西拿回來,送他們去他們該去的地方。在現在的中國,你可以很強大的,行動起來。可以追回來。一分不差的。錢已經夠立案了。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你的都9萬多了。這個人屬於詐騙犯罪,投資平台也可能詐騙犯罪。你現在就是馬上報警,然後搜集證據,把所有證據固化,寫案情說明。把你們所有的交流記錄和資金往來,證據固定。因為微信是實名認證的,可以找到這個人,但是他要是別人的微信就不好找了。可以嘗試一下,還有電話號,銀行賬號,交易平台的記錄的IP都可以找到這個人。還有就是保持和他聯系,不要打草驚蛇,告訴他,你還有想把錢贏回來的想法,正在籌集資金,這樣以利誘之,他就會主動上鉤了。不要刻意逼得太緊。還有如果可以的話,調查一下你用的交易平台,有貓膩的話,就把平台一塊告了吧。與人於己都是大工一件。對於違法犯罪,不能縱容,必須舉報。
拓展資料:
期貨交易特性簡介:
1、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在股票市場步入熊市之即,市場價格大幅縮水,加之分紅的微薄,國家、企業吸納資金,也無做空機制。股票市場的資金總量在一段時間里會出現負增長,獲利總額將小於虧損額。(零永遠大於負數)
2、綜合國家政策、經濟發展需要以及期貨的本身特點都決定期貨有著巨大發展空間。股指期貨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6. 期貨被騙成功追回案例
摘要 自1990年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期貨市場邁出了發展的第一步以來,中國的期貨市場發展一直都處在一個很快的狀態,期間不斷經歷改革,隨著期貨市場和期貨行業改革的深入推進,期貨行業將進入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機遇期。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當然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想要在這個行業中分一杯羹。但是期貨市場的交易原本就有被誇大的部分,不論做什麼投資都會有虧有盈。 ▋期貨投資被騙追回案例 許先生六月份做外匯期貨被騙二十多萬,在我們幫助下成功追回,經過他本人同意,下面將展示他自述的受騙經過: 2018年6月份左右在做股票期間無意間有人加了我微信,說做外匯期貨賺錢比股票快,那時候沒有接觸過這類投資,就報著嘗試的去開了個戶,因為當時的平台沒有指導,所以自己做虧了。就想著找個有老師指導的來操作,想把之前的中虧損賺回來。就在網路上查找了下,隨便加了幾個微信了解了下情況後,知道xx直通車這個平台有老師指導做單,當時想的就是有專業的人員指導,賺錢回來比較容易。就在業務員的指導下,在他們的官網申請了一個帳號,提供了身份證(用來實名認證),電話(不清楚用途),銀行卡(用來出金),在拍照後上傳他們的官網後,通知子業務員,業務員後台確認後就通知我可以入金操作了。我當時還是比較小心,先是入了5000塊後又提了出來。在確定能正常出金後,就開始充錢進去在老師指導下進行操作。 剛開始操作的時候賺了幾仟塊,後來做著做著就發現有點不對,老師的喊單以40-50個點止損,20個點左右的盈利就開始叫平倉和減倉。但是由於想信他們是專業的,所以就一直跟著做下去。做著做著就發現開始有了虧損,在打到強平後,不充錢就不能在操作了。在虧損幾萬元後就想過不去做了,但是當時心有不甘,每次都想著在充一萬後就不充了。後來在課上的老師說資金大操作起來就比較靈活,比如資金大,抗風險能力就比較強,在我操作期間指導老師經常出錯,還換過幾個老師喊單。就這樣慢慢的虧損慢慢的充錢(由於我每次充1萬塊)每次充錢顯得不多,慢慢就這樣邊虧損邊充錢,直到銀行存款沒有了才發現自己在裡面以經虧損了20多萬元了。老師的喊單每次都是在20點左右就叫你平倉和減倉,後在如果還有從他們所喊單的方向運行,他們就會一直算在他們的喊單盈利當中,所以老師每天的在線喊單喊單都有盈利幾十或幾百點(1手1個點是50元錢)這樣看老師每天的喊單都是一天能賺幾仟
7. 期貨股票算不算是龐氏騙局或者是擊鼓傳花
無論是期貨還是股票,從市場產生的那一刻開始,都不是龐氏騙局或者擊鼓傳花。
期貨市場的產生,本質是為現貨交易商對沖風險,同時也吸納部分過剩的多頭或空頭,以此來平衡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
股票市場本質是為公司解決融資的問題,並對購買股票的主體許以未來的盈利,按比例分配,是個雙贏的思路。
只是無論期貨還是股票,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不可能讓參與其中的人總是保持理性,看到價格上漲都積極買入,生怕錯過了上漲的機會,不再單純考慮對沖風險,或者說考慮未來是不是有增長的可能。這也造成了期貨或股票的價格,有時候出現匪夷所思的上漲或下跌,並且進一步影響交易者的交易行為,越漲越買、越跌越賣,直到幾乎所有交易者都完成交易,無法繼續維持這一局面,才有可能轉向。而這一階段的情況,確實類似於龐氏騙局或擊鼓傳花。
可無論怎樣,要說期貨股票是龐氏騙局或者擊鼓傳花,這是非常不妥當的,只是大多數參與這兩個市場的交易人,很難做到理性罷了。
8. 被非法期貨交易詐騙後可以找證監會的監管局投訴嗎
可以。建議你以經濟詐騙進行報案。發現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的職責主要是根據公安、司法機關要求,對非法證券期貨類案件從專業角度出具性質認定意見及進行案件移送等。拓展資料1、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4、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5、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6、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