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准備上市,分給員工期權
1、公司准備上市,所以發給每個員工期權,請問期權是怎麼回事?
這個問題牽涉到股票期權計劃的概念和原理。我們首先需要明確股票期權制度的定義和原理以及員工收益的機制。股票期權實質上是一種選擇權,即被授予者享有的在未來規定的若干年內(行權期)按授予時(授予期)規定的價格(行權價)和數量(額度)自由購買公司股票(行權)的權利,這個權利被授予者可以使用,也可以放棄. 股票期權充分的利用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的波動,將員工的收入和股價緊密聯系起來,如果員工行權時企業的股票價格上漲,那麼員工可以通過行權獲得市場價和行權價之間差價的收益,如果企業的股票出現下跌,員工可以放棄行權,避免損失。
2、每股大概有多少錢?
在期權計劃中期權的行權價格、期權的價值這兩個概念需要明確,不能含混不清。行權價格是指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激勵對象擁有在期權有效期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指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你所說的每股是多少價格,應該指的是期權的行權價格,行權價格由公司根據自身的實際狀況在激勵計劃中制定和明確。期權的價值取決於行權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和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值。可以用下述公式表示:期權價值=MAX(0,市場價格-行權價)。因此,行權價格越高,期權的相對價值就越低。
3、期權就是原始股嗎?
期權和股權是有區別的。股票期權只有通過行權才能真正的變為員工股票。對於非上市企業,企業的股權沒有經過二級市場的放大,通過行權一般來說股票的價值比較低,只要企業運作得當,增值的空間還是很大的。
4、如果我花錢把屬於我的期權買了,辭職了,那期權還是我的嗎?
這個問題中混淆期權和股權的概念。你所說的花錢把期權買了的行為其實就是行權,而一旦行權期權就轉化成為了股權。對於員工因離職而導致的員工股權和期權的處理,取決於員工和企業簽訂的契約中相關條款的約定。股票期權制度實質是一種契約,期權的被授予者只有和企業簽訂了完備的《期權授予協議》,並得到有效的期權授予憑證後,其權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證。作為一種激勵性的薪酬,股票期權收益和工資,獎金等短期收益有很大的不同。股票期權制度更加多的鼓勵員工長期的為企業服務並創造價值,強調企業價值和個人價值的同步提高。因此,一般企業在《股票期權計劃》和《股票期權授予協議書》中都會約定當員工非正常離職時,其擁有的期權會立即失效。如果員工是正常離職,則通常約定已經到達行權期的期權在離職後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全部行權,否則將時效,這個時期通常在一到三個月之間,而員工未到達行權期的期權全部作廢。如果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已經通過行權擁有了部分的企業股票,則通常企業會在股權激勵計劃中明確,企業將具有優先的回購權,回購的價格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通常為企業當時的每股凈資產和員工行權價兩者中的較低值。
『貳』 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權的權利。員工在行權時,可根據公司的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行權購買股權。
股票期權的主要時間點(段)包括:
1. 期權授予日。指公司將期權授予給員工的日期,具體可以分為集中授予日和日常授予日。
股權激勵計劃一般會設置一個集中授予日,集中授予一批後,在期權池內還預留一定比例的期權,以備後期人才引進或職位升遷使用。公司可以統一日常授予的時點,例如在集中授予日後,每半年進行一次日常授予,直至全部期權授予完畢。
2. 等待期。指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等待期不應少於12個月,非上市公司沒有強制性規定。
對於公司來說,等待期相當於考核期,員工只有在等待期內滿足了某些條件,比如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達到了一定的業績,才可以在等待期結束後行權。不能滿足條件的,可以延長等待期、降低行權比例或者取消授權。例如業績達到A級,可以100%行權,B級可以行權80%,C級可以行權60%,D級取消授權。
3. 行權期。指可以行使期權的期間,等待期結束後就進入行權期。
上市公司至少應當設置兩個行權期,同時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每個行權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後一行權期的起算日不得早於前一行權期的屆滿日。對非上市公司沒有強制性規定。
4. 可行權日。由於行權期時間較長,如果員工在行權期內任意行權,會帶來極大的管理成本,因此可以在行權期內,具體約定可行權日。
首次可行權日還起到確定行權期起點的作用。在可行權日,員工可以行使期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
5. 有效期。指股權激勵計劃生效日(可能早於或等於股(票)權授予日)到最後一個行權期的結束日。
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後,股權激勵計劃有限期結束,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權,公司應當及時注銷。
6. 限售期和可轉讓日。限售期和可轉讓日不是必然存在的,一般情況下,員工行權後取得的公司股權可以自由轉讓,但是為了防止員工將股權轉讓後一走了之,公司可以約定限售期,在限售期內,員工不可轉讓通過行權取得的公司股權。
限售期結束後的第一天為可轉讓日,此後員工轉讓公司股權不再受到限制。
7. 轉讓日。指員工實際將行權取得的公司股權轉讓的日期。
『叄』 股票期權所得應如何繳納個稅
1.個人股票期權(不可公開交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第一,施權時,不征稅;
第二,員工行權時,按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價(當日收盤價)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在行權日之前轉讓股票期權,以轉讓凈收益,按工資薪金繳稅。
第三,行權後股票再轉讓,獲得差價,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員工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第四,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結合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
2.員工接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稅務處理
(1)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2)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轉讓該股票期權所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3)員工取得上述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實際行權時,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肆』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期權授予價格高於當前股價,離職該如何操作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股權授予價格高於當前股價,離職的時候可以有三種操作方式:
1.不行權放棄認購。
2.把期權轉讓給其他人。
3.按照當時約定由原來公司回購。
隨著越來越多的公司競爭激烈,很多公司為了留住人才都實施了股權獎勵計劃,這樣公司的員工就會努力工作,期望在股權方面獲得資產收益。但是離職的時候,很多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會限制員工使用這項權利。因此離職之後對原公司的股權獎勵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三、按照約定和原公司達成協議,由原公司回購期權。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員工之前在公司獲得的股權獎勵期權授予價格高於當前股價,員工可以和原公司協商,讓原公司回購手裡面的期權。這樣員工可以得到之前的承諾的利益,公司也兌現了當時的承諾。
員工離職之後,手裡面的期權只要沒有限制條件,可以自行決定行權與否。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伍』 轉讓股票所得交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股票轉讓所得稅是財產轉讓的應稅項目,而且根據相關規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陸』 期權怎樣才能變現
期權要等上市了之後你才能行權。
一、公司上市後期權如何變現
1、如果是在一板市場申購的原始股,上市交易的第一天即可賣出;
2、如果不是在一板市場申購,而是購買的即將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原始股,要看原始股的性質(如法人股-內部職工股)來定,比如:內部職工股一般在普通流通股上市交易半年後才能上市交易;
3、如果購買的不是經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審核批準的上市公司的原始股,那是上當受騙了。
二、什麼是期權
期權是公司與職工協商,確定在未來一定時間內,職工可以依據實現確定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權,如果到期公司股權價值上升,職工可以選擇購買,如果到期公司股權價值下降,職工也可以放棄購買。關於期權,我們國家存在明確法律規定的是股票期權,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國家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在職工行權是需要滿足業績的要求。
三、(6)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擴展閱讀
買進一定敲定價格的看漲期權,在支付一筆很少權利金後,便可享有買入相關期貨的權利。一旦價格果真上漲,便履行看漲期權,以低價獲得期貨多頭,然後按上漲的價格水平高價賣出相關期貨合約,獲得差價利潤,在彌補支付的權利金後還有盈利。
如果價格不但沒有上漲,反而下跌,則可放棄或低價轉讓看漲期權,其最大損失為權利金最大損失應為得到權利金-付出權利金差額。
看漲期權的買方之所以買入看漲期權,是因為通過對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變動的分析,認定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他買入看漲期權,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
一旦市場價格果真大幅度上漲,那麼,他將會因低價買進期貨而獲取較大的利潤,大於他買入期權所付的權利金數額,最終獲利,他也可以在市場以更高的權利金價格賣出該期權合約,從而對沖獲利。
如果看漲期權買方對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判斷不準確,一方面,如果市場價格只有小幅度上漲,買方可履約或對沖,獲取一點利潤,彌補權利金支出的損失;另一方面,如果市場價格下跌,買方則不履約,其最大損失是支付的權利金數額。
『柒』 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捌』 為什高管行權或行權前轉讓股票期權與員工行權或行權前轉讓的計稅方法不同 教材沒有相關描述吧
是的,教材中沒有明確的表述。您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理解一下:
普通員工和高管在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的差異。
一、在行權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稅。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
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在行權時對於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也就是筆者上面談的方法。
三、行權後轉讓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對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 (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 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看出他們兩者在行權後轉讓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處理是相同的。
『玖』 股權轉讓類型是股權轉讓還是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屬於股權轉讓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激勵主要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以及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的收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主要指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股權激勵方式。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期權原則上適用於境外注冊、國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行使該項權利,也有權放棄該項權利。股票期權不得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的收益的權利。股票增值權主要適用於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股權激勵對象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