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上市公司股權如何交易
假如你要在該公司未上市前轉讓,只要找到願意購買的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然後到該公司的董事會辦理備案就行了。
假如該公司已經上市,則直接在證券交易公司開戶,委託證券公司轉讓(和炒股一樣)。
㈡ 場外取得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會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須經證券監管部門核准,還須在國家允許的交易場所內進行。非經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應當追究相關公司及其股東的法律責任。個人從場外取得的股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其股東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九條 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問題,只可能適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㈢ 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買賣股票嗎
不可以,股票都沒有發行,怎麼買賣。裡面的股權是可以交易的,相當於買到原始股了。
㈣ 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有什麼區別
證券是一種權益憑證,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在我國,證券品種主要有權益類產品如股票,債權類產品如債權,衍生品證券如股指期貨、期權等。
上市證券即上述品種證券可在固定市場進行流通交易,自由買賣。需經證券主管機關批准,並向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獲得資格在交易所內進行公開買賣的有價證券。
非上市證券即場外證券,不允許在證交所內交易,但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交易,一般採取協議交易的方式。
國內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小股份轉讓系統,以及銀行間債券市場。
上市公司(Thelisted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主要的區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只能在場外交易(就是指買賣雙方協定交易)。而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上市交易。還有一方面是非上市公司股票的買賣需要經過公司股東的同意,限制比較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自由買賣(除去限售股)
上市公司的股份叫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叫股權,兩者流動性不同,股票成交量也很大很好轉讓,股權很難轉讓。轉讓場所也不同,股票可以在上海或者深圳交易所流通,股權只能在產權市場或者場外市場轉讓。,股票交易最少100股,股權一般交易數額很大。
㈤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沒有上市,也可以發行股票嗎
可以啊,不過不叫發行股票,沒上市是一般是增資入股——一般企業不好,遇到困難了,缺錢,這個時候需要錢,銀行又不給貸款,公司老大隻有簽合同出讓股權。這些股權流通性一般較差,不是行業內部知根知底的人,或者專業的風投,一般人進場都是個死。
㈥ 非上市公司能發行股票嗎
法律分析: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這意味著一些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發行股票,但是,它們所發行的股票與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有一點差別,就是它們不能進入二級市場交易,只能在場外交易,即只能在銀行或者證券公司之間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三十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㈦ 場外取得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不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個人從場外取得的股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其股東權利不受法律保護。股份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須經證券監管部門核准,還須在國家允許的交易場所內進行。非經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應當追究相關公司及其股東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九條 c。
㈧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發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能進入市場自由流通和交易。只能通過場外交易進行。一般來說,非上市公司可以在銀行或證券公司進行交易,也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私人交易。股票交易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的普通股,屬於交易所交易。二是上述場外交易。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募集資金的,可以通過發行股票上櫃募集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二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發起人協議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四)招股說明書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㈨ 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哪交易非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是不是也要先改成股份制企業呢有沒有高手指教一下
本人認為,非上市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股票,不能在證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如果其股票不是公開發行的話,那麼其股票是不能再證交所交易的,一般可以再銀行、證券公司交易,甚至可以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如果是公開發行,那麼其股票在證交所之外的市場交易;統稱為場外交易市場;一般指證券公司、銀行等。
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公司本身就必須發行股票,不存在轉為股份制企業的問題。只有有限責任公司要發行股票的話才有轉成股份制公司的必要。有限責任公司轉換為股份制公司,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