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夥企業岀售上市公司股票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所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按照「經營所得」依法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希望幫助到你。
② 我們企業屬於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股權轉讓,是按照「經營所得」還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情況一:非創投企業
若是你屬於非創投企業,則合夥企業股權轉讓,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5%—35%。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為其納稅人,合夥企業轉讓股權所得,應按照「先分後稅」原則,根據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合夥企業各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其自然人合夥人的分配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情況二:創投企業
若是你屬於創投企業,則可以選擇:
1、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
一、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本通知所稱創投企業,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並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二、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創投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 合夥企業內部股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需要交稅,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④ 個人合夥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稅征哪幾種稅
相信很多網友都知道企業是要交稅的,那個人合夥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稅呢?要爭哪幾種稅?
要征哪幾種稅呢?
合夥企業所得稅是先分後稅的,這就表明合夥企業是不交所得稅的,將所賺的資金分配給合夥人之後再交。如果合夥人是人,那麼就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法人就要交企業所得稅。這種稅率也是挺高的,自然有限合夥人按照股息、紅利所得要交20%的稅。在營改增之後,減持上市公司股權,需要按轉讓金融產品繳納增值稅。所以個人合夥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增值稅。這些稅都是必須要交的,如果不交就是逃稅,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⑤ 個人合夥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稅征哪幾種稅
個人合夥企業減征上市公司持有的股票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合夥企業屬於特殊的企業形式,並不適用於企業所得稅,主體稅種就是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按照個人經營所得,實行超額累計稅率。
這個錢怎麼分呢?就是按照合夥企業裡面大家所佔的股份或者說股本的份額去劃分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減持的那一部分歸屬於個人的那一部分變現了,按照股息紅利所得歸屬於個人所得稅稅表2的這種20%,30%,40%的稅率,去實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個人的合夥企業並不像是完整法人的企業,交稅那麼復雜,基本上就是個人所得稅,企業經營這方面繳納的稅種並不多,因為特殊合夥企業不算是完整的企業。
⑥ 合夥企業的稅收政策
財稅〔2008〕65號文件規定,對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將法人納入了其中,並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C&T[2000] 91號文件規定,合夥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應視為個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收入。
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投資者經營兩家以上企業的,可以扣除的個人費用,從其選擇的其中一家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中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費不允許稅前扣除。
(6)合夥企業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財稅[2000]91號文件規定,合夥企業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合夥協議,沒有合夥協議的約定分配比例,所有的生產經營收入和的平均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每一個投資者的合作夥伴。新政策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根據以下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按照合夥人協商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按其實繳資本的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各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按合夥人人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新政策還指出,合夥協議不得規定將所有利潤分配給某些合夥人。換句話說,與[2000]91號文件相比,新政策補充說:「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以及實際出資的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應當按照各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按合夥人的平均人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以便於實際操作。
⑦ 合夥企業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分紅,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第一條第 (三)項規定,財稅【 2 01 5 ] 101號文件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依據上述規定,合夥企業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分給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