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轉債最少買多少有哪些費用
你好,可轉債最低交易單位是一手,10張為一手。已上市的可轉債的價格和股票一樣是實時變化的,成本價以實時價為准,但打新的價格都是100元每張,1000元每手。
可轉債交易沒有印花稅,只有交易傭金,賬戶默認傭金是成交金額的萬2,滬市傭金不足1元按1元收取,深市最低是0.1元,是比較低的費用了。
可轉債基礎知識及開戶流程不清楚的可以問我
Ⅱ 可轉債一張是多少股
每張轉債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比如,轉股價為10元,則每張可轉債轉股所獲得的股票數量=100/10=10股。
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如果轉股後的股票價值大於可轉債的市值,則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是劃算的,反之,如果轉股後的股票價值小於可轉債的市值,則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是虧損的。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Ⅲ 股票發行價格如何計算
一、發行價格1400。解釋如下
債券的話主要是看公司的信譽和質量,以及當下基準利率和市場利率等因素1000萬分成一萬份了,既然是發行價格肯定是單位計算的,每張面額大都是一千元的。這個只能通過計算出終值來與一千進行相互的比較來確定發行價了每張債券終值:1000+(1000*10%*5)=1500。用市場利率計算下那結果就是1400,價格的確定與發行債券方式是緊密相連的。
二、股票和債券不一回事,請不要混淆!!!!!!!!!!!!!!!!!!!!!
(3)發行人獲得公司債券的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Ⅳ 公司發行債券一般會導致股票價格上升還是下降呢
好處是可以增加流動資金,而不增加股本
壞處是支付利息增加
目前民間利息很高,銀行貸款難的情況下,債券利息率是很低的,所以利大於弊,是正面消息
補充:發債券是正面消息,之前資源稅消息已經消化,今天權重股都漲了,所以開紅盤幾率很大。
Ⅳ 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定價確定
帥哥,這要看什麼樣的公司想發什麼樣的債券了,不同的公司及不同債券發行的條件是不一樣di。
就上市公司而言:
發行公司債券:
財務指標(能保證到期償債)
1、凈資產額不得低於3000萬元(這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法定障礙
1、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公司債券的期限、面值和發行價格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
3、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
1、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先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
2、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3、製作申請文件
(1)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募集說明書和發行申請文件。保薦人應當對債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盡職調查,並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應當由有資格的證券服務機構出具,並由至少2名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簽署。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並由至少2名經辦律師簽署。為債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律師及其所在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出具文件,並聲明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核准和發行
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1)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時效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2)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公司債券持有人的權益保護
1、信用評級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上市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2、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
上市公司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依照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債券受託管理人由本次發行的保薦人或者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擔任
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託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職責
①持續關注公司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②公司為債券設定擔保的,債券受託管理協議應當約定擔保財產為信託財產,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③在債券持續期內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公司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④預計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公司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⑤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3、債券持有人會議
(1)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2)擬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5)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6)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4、公司債券的擔保
(1)擔保范圍包括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2)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且保證人資產質量良好
(3)設定財產擔保的,擔保財產權屬應當清晰,尚未被設定擔保或者採取保全措施,且擔保財產的價值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不低於擔保金額
上市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的承銷
(1)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2)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3)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發行可轉債:
前提: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財務指標(能保證到期償債)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提供擔保
1、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
4、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
轉股價格
1、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1交易日的均價
2、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因配股、增發、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的,應當同時調整轉股價格
3、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應當同時約定:
(1)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
(2)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前項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轉股期限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
2、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3、轉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發行分離債:
前提: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財務指標(能保證到期償債)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認股權證(價格和期限)
1、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2、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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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打新可轉債一般收益多少
打新可轉債一般收益在15%-30%左右。但是也有可轉債上市就破發的,也有可轉債漲到百分之幾百的。可轉債的收益和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聯系。
可轉債、可交換債公開發行,一般公眾投資者可參與網上申購,無需市值,申購當天無需資金,可頂格申購。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這種債券兼具債權和認股權雙重屬性。
拓展資料
一、如果想參與可轉債「打新」,如何避免「踩雷」呢?
一般來說溢價率越低,破發概率越小。其實一個可轉債的估值高與低,我們可以通過他的溢價率來判斷。通常轉股溢價率越高,代表轉債價值越低,上市後破發的概率也較大。這里有個公式可以參考:
轉股溢價率=(轉債現價-轉股價值)÷轉股價值×100%
轉股價值=正股價格÷轉股價格×100
大家應當綜合判斷一下新發行的可轉債是否具有打新價值。
因為除轉股溢價率以外,可轉債上市首日的表現還會受到轉債條款、正股走勢、市場環境等諸多方面的影響。
二、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Ⅶ 可轉債轉股價格如何確定
轉股價格是由公司在發行可轉債的時候確定的,並且需要進行公告。
Ⅷ 有可轉債的股票,轉股價和股價的關系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
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8)發行人獲得公司債券的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Ⅸ 發行了可轉換債券對公司股價有何影響
問題太多了!
我簡單說
1、可轉換公司債券調低轉股價是正常的,因為轉股條款裡面有介紹。股價下來了,所以轉股幾個也應該下來。這個是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利益
2、基本上這個影響是中性的,沒有額外影響
3、因該是發行人作擔保的股票,應該是公司原來的股本
4、轉不轉不是看個轉化價格,主要是看市場價格,如果市場價格比轉股價格還要便宜,我何必轉了
應該是流通的股票吧,這個我不是很確定,但是你轉股的話,哪個股只能是公司給你,這個股應該是流通的,不流通的無法拿出來凍結
我覺得拉升可能是其他原因,調低轉股價是根據條款來的,主要是因為正股下來了,保護債券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