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貳』 公司董事長家人買賣公司股票被查出是利空嗎
利空。
一樓的朋友想法有點一廂情願。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案例中,都是沖著內幕消息進行的短期交易。「肯定好才買啊」沒錯,但這是有時效性的,他們多是利用內幕,知悉了什麼利好才在利好出來前介入。出來了,利好出盡是利空,閃人無疑問。
而且一點。既然他掌握的買賣點優於其他該股的投資者,則其他人從該股的漲跌中一部分的盈利空間被內幕交易人員擠占。另一方面也是該公司內控不嚴的體現,還有很多本該屬於廣大股東的利潤被內部人侵吞。
其次。這還說明該公司的高管啊董事啊智力有限。為什麼那麼多人搞內幕交易沒被人查出就你被人查出。智力有限的人治理下的公司前途有限。
『叄』 公司高管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買了之後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規定,該帳戶該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凍結的
『肆』 公司董事可以在股市上購得本公司股票嗎
上市公司董事應該按以下規則對股票進行交易
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公司股票應嚴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即:
(一)以上年末所持本公司發行的A股、B股為基數,分別計算當年可轉讓股份;
(二)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或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限制轉讓的除外。
(三)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百分之二十五。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四)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計到次年轉讓。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還應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上市公司在接到報告內二個工作日內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在線填報-董監高持股變動」欄目進行在線填報,本所將於次日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誠信記錄欄目」下公開展示上市公司所填報的上述信息。
五、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在線填報-董監事聲明/高級管理人員聲明信息」欄目更新、維護各董監事、高管人員的個人信息。
『伍』 上市公司的董事可不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
不可以。
《證券法》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六十八條列舉了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第一項:(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陸』 我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能,依據《證券法》。 第七十三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柒』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購買公司股票,買入該股票能賺錢嗎
可以買入公司股票,但是有一些條件限制,如限售期、買入公告等等,
如果觸發要約收購紅線,還需要報監管部門審批,
至於能不能賺錢,除法律規定不得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情形外,
賺錢賠錢純粹是個人投資行為,很難有確定結果。。。
『捌』 對於公司內部董事大量購買自己本公司股票怎麼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我們簡稱董監高,這部分人對於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較為了解,所以市場上資金較為關注公司高管持股的變動情況,如果高管大量買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如果高管出現大幅度賣出股票的情況,可能代表將來的業績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可以要注意後期的風險。
由於董事屬於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購買股票存在什麼意義呢,我們該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們參考最近市場的一個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層監管函,原因是公司獨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買入150多萬的股份,買入之後公司股票出現了連續兩日跌停,並未出現賺錢的情況,但仍舊受到監管層的監管,具體參考下圖事實:
通過以上四種情況分析,我們得知高管大量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個人覺得大家盡量選擇第三種類似,雖然股價長時間下跌後會造成公司股價被低估的狀況,但本身長時間的下跌代表該股較弱,雖然你高管願意大量購買本公司股份,但市場資金普遍不認可目前的位置屬於低位,而且高管買入股票後可以持有幾年時間,但很多我們投資者根本拿不了那麼長的時間。
再次我們也講到很多高管大量買入股票僅僅可能就是想給股價提振信心,或許並未出現被低估的狀態,後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較大。但如果個股本身在上漲過程中,公司高管還願意大量買入公司股票,代表後期公司發展的會越來越好,不然不會選擇在上漲過程中買入股票,他們也是真金白銀買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資金。但很多投資者說為了故意買入發布利好,誘導其他資金買入呢,但我上面也具體解釋過,由於目前監管越累越嚴,此類現象較少,我們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總結:所以我們在投資過程中對於趨勢較好的個股大家可以參考下高管的持股變化情況,特別是短期大量買入的情況,對於個股長時間下跌後出現高管買入的情況,我建議大家盡量不要去碰,本身個股趨勢較弱短期很難起來,高管可以持有幾年,我們不會。再次個股趨勢較弱大概率會存在慣性的下跌,大部分資金被套,短期很難有資金選擇抄底給被套的解套。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玖』 如果一個人買了一家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票那麼他就是董事了嗎
不對。要多餘 50%,如 51% , 在股東大會上才具有絕對的決策權的。
董事的概念: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董事長: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
董事長是股東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雇員的范疇,總裁和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再說說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權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百條對股東大會的權利作出如下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①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②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③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④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⑤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⑥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⑦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⑧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⑨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⑩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上述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4.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發[2006]21號)第三條股東大會應當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拾』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但都要作為上市公司的信息對外進行披露,就是說上市企業高層購買或者賣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預先進行披露,避免內幕交易。一般說法叫做增持和減持。
不過現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層人物及其相關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是被證監會監管的,如果有買賣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證監會會打電話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