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的特徵之一就是永久性,可是可贖回優先股打破了這種特徵,可以由公司贖回,這不矛盾么
不矛盾,那是優先股,和普通股不一樣的,此外還有法人股、國家股等,每種的性質不一樣!
Ⅱ 股票贖回是什麼意思
股票贖回是指申請者將其手中持有的股票份額按股票市場公布的價格賣出並收回現金。通常「贖回」多用於經濟領域,上市的開放式基金贖回也與股票贖回意思接近。贖回也叫買回,投資者直接投資或委託代理機構以其個人名義投資部分或全部持有份額的基金或股票,然後獲得資金。
拓展資料:
可贖回優先股亦稱「可回購優先股」。「不可贖回優先股」 的對稱。公司可按約定條件在股票發行一段時間後以一定價格購回的優先股。主要在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流行。其主要特點是,發行公司有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在優先股發行後的一段時間後以一定的價格將股票購回。優先股的大多數種類都是可贖回的; 它們通常附有股票贖回條款,規定股票從發行到贖回的最短期限、贖回價格、贖回方式等等; 公司贖回優先股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通常在能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優先股時贖回。贖回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溢價贖回。即根據事先規定的價格,按優先股面值價格再加一筆「溢價」 予以贖回。基金補償。即公司在發行優先股後,從所得到的股金或公司盈利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設立補償基金,用作贖回優先股的補償資金。轉換贖回。即公司以轉換為普通股的方式,贖回優先股。強制贖回,即這種股票在發行時就規定,股份公司享有贖回與否的選擇權。
一旦發行該股票的公司決定按規定條件贖回,股東就別無選擇而只能繳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沒有任何主動權。任意贖回,即股東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贖回的選擇權。若股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願繼續持有該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絕按贖回條款購回。在現實中,大部分可贖回股票屬於第一種,贖回的主動權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贖回優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所以,往往是在能夠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的優先股票時予以贖回。贖回的價格是事先規定的,通常高於股票市場價值,其目的在於補償股東因股票被贖回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保護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規范股份公司的贖回行為。
Ⅲ 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概念和區別
1、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概念: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權利,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分紅,風險較大。
優先股是指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
2、普通股和優先股的區別:
a、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個基本權利:公司決策參與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認股權、剩餘資產分配權。
b、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方面,優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且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第二方面,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
因此與普通股相比較,優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點: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優先、剩餘資產分配優先發、一般無表決權。
(3)普通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嗎擴展閱讀:
優先股主要分類有以下幾種: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內,如果公司所獲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後優先股的股東對往年未給付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
對於非累積的優先股,雖然對於公司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有優先於普通股獲得分派股息的權利,但如該年公司所獲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規定的股利分配時,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後年度中予以補發。一般來講,對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2、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一般來講,參與優先股較非參與優先股對投資者更為有利。
3、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的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先股轉換成為一定數額的普通股。否則,就是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種優先股。
4、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可收回優先股是指允許發行該類股票的公司,按原來的價格再加上若干補償金將已發生的優先股收回。當該公司認為能夠以較低股利的股票來代替已發生的優先股時,就往往行使這種權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優先股。
Ⅳ 在英國的公司法裡面,普通股,優先股和可贖回股的區別
和國內對這三者的定義我覺得沒有太大差別吧。好像沒有在意過他們在國內和英國的定義差別。
優先股:有固定收益,類似bond或debt。發行之初就定下了它的return(或者Dividend)
可贖回股:字面意思就是可由公司贖回的股票,但是發行前會約定好可贖回的條件。
普通股:沒有任何功能,可供股東買賣,或者收紅利的股票了。
Ⅳ 按能否向股份公司贖回自己的財產,股票分為
1.股票可以按不同的方法和標准分類:按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按票面是否標明持有者姓名,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2.按能否向股份公司贖回自己的財產,分為可贖回股票和不可贖回股票
拓展資料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股東的股份可以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份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稅費問題。股份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Ⅵ 股票有哪些分類和形式
(一)普通股股票
所謂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這種股票的股東都享有同等的權利,他們都能參加公司的經營決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紅利是隨著股份公司經營利潤的多寡而變化。而其他類型的股票,其股東的權益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普通股股票的主要特點如下:
1.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通、最重要的股票種類。股份公司在最初發行的股票一般都是普通股股票,且由於它在權利及義務方面沒有特別的限制,其發行范圍最廣且發行量最大,故股份公司的絕大部分資金一般都是通過發行普通股股票籌集而來的。千層金配資炒股
2.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標准股票,其有效期限是與股份有限公司相始終的,此類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有公司的基本股東。
3.普通股股票是風險最大的股票。持有此類股票的股東獲取的經濟利益是不穩定的,它不但要隨公司的經營水平而波動,且其收益順序比較靠後,這就是股份公司必須在償付完公司的債務和所發行的債券利息以及優先股股東的股息以後才能給普通股股東分紅。所以持有普通股股票的股東其收益最不穩定,其投資風險最大。對股份公司而言,持普通股股票的股東所處的地位是絕對平等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期間,它們都毫無例外地享有下述權利,法律和公司章程對此沒有任何特別的限制。
1.通過參加股東大會來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一般來說,股份公司每一年度都至少要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在遇到重大事件時還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股東除了聽取公司董事會的業務和財務報告外,還可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發表意見,參加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選舉。假如認為公司的帳目不清時,股東還有權查閱公司的有關帳冊。假如發現董事違法失職或違反公司章程而損害公司利益時,普通股股東有權將之訴諸於法庭。
2.具有分配公司盈餘和剩餘資產的權利。在經董事會決定之後,普通股股東有權按順序從公司經營的凈利潤中分取股息和紅利。在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按順序和比例分配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認股權。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資擴股時,普通股股東都有權按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新股,以保證普通股股東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比例不變。如我國的上市公司在配股時,都是按比例先配給現有的普通股股東。當普通股股東不願或無力參加配股時,它可放棄配股或按相應的規定將配股權利轉讓與它人。
(二)優先股股票
所謂優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該種股票股東的權益要受一定的限制。優先股股票的發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於某種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註明"優先股"字樣。優先股股東的特別權利就是可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並在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分取剩餘資產,但一般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其具體的優先條件必須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確。一般來說,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大多數優先股股票都附有贖回條款。假如將優先股股票細分,它還有:
①累積優先股股票和非累積優先股股票。累積優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營業年度內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積起來,由以後財會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積優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當年盈利分取股息的優先股股票,假如當年公司經營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積,以後也不能補付。
②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和不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僅可按規定分取當年的定額股息,還有權與普通股股東一同參加利潤分配的優先股股票。不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規定分取定額股息而不再參加其它形式分紅的優先股股票。
③可轉換優先股股票和不可轉換優先股股票。可轉換優先股股票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條件下按公司條款把優先股股票轉換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債券的股票,而不可轉換優先股股票是指不具有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功能的優先股股票。
④可贖回優先股股票和不可贖回優先股股票。可贖回優先股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一定價格收回的優先股股票,又稱可收回優先股股票,而不附加有贖回條件的優先股股票就是不可贖回優先股股票。
⑤股息可調整優先股股票。它是指股息率可以調整變化的優先股股票,其特點是優先股股票的股息率可隨相應的條件進行變更而不再事先予以固定。
(三)其他類型股票
除了普通股股票和優先股股票外,根據股票持有者對股份公司經營決策的表決權,股票又可分為表決權股股票和無表決權股股票;根據股票的票面是否記載有票面價值,股票又可分為有額面股股票和無額面股股票;根據股票的票面是否記載有股東姓名,股票可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除此之外,還有庫藏股票、償還股股票、職工內部股票和儲蓄股股票等。在這些股票當中,比較特殊的是後配股股票和混合股股票。
1.後配股股票。後配股股票又稱劣後股股票,是指在規定的日期或規定的事件發生以後才能分享股息紅利和公司剩餘資產的股票。具體來講,後配股股票股東行使的收益權順序位於普通股股東之後,但行使的股東權和普通股股東一致,即可通過股東大會參與股份公司的經營決策。後配股股票的收益極不穩定且沒有保障,其股東地位要強於優先股股東。即使如此,一般的投資者都不願意接受,所以後配股股票一般都是無償地向公司發起人或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管理人贈送,故後配股股票也稱為發行人股或管理人股。
2.混合股股票。混合股股票是將優先分取股息的權利和最後分配公司剩餘資產的權利相結合而構成的股票。具體地講,股份有限公司在分配股息時,混合股股東先於普通股股東行使權利。而在公司清算時,混合股股東分配公司剩餘財產的順序又處於普通股股東之後,混合股股票是優先股與後配股的結合體。
(四)我國股票的分類
由於我國股市正經歷著先發展、後規范的歷程,我國股票的通俗分類和國外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一般可將其分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兩大類。
1.可流通股股票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歸口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票。
A股股票是指已在或獲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且以人民幣為計價幣種的股票,這種股票按規定只能由我國居民或法人購買,所以我國股民通常所言的股票一般都是指A股股票。在這種股票中,它又分為社會公眾股和職工內部股兩類,其中社會公眾股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招募發行的股票,而內部職工股嚴格來說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購買的股票,其購買方式、價格及上市流通條件都與社會公眾股有所不同。B股股票是以人民幣為股票面值、以外幣為認購和交易幣種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資者向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法人股股票是指在北京的STAQ和NET兩個證券交易系統內上市掛牌的股票。之所以稱為法人股,是因為在這兩個系統內流通的股票只能由法人參與認購及交易,而自然人是不能在這兩個系統內買賣股票的。境外上市股票是指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發行並上市的股票,目前主要有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流通的H股,還有在美國證券交易系統疲通的N股。
2.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國家股是在股份公司改制時由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而法人股一部分是成立股份公司之初由公司的發起人出資認購的股份,另一部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專門向其他法人機構募集而成的。
這一部分股票未上市流通的原因一是國家股的代表人尚未確定,其上市轉讓難以操作;其二是在發行股票時,部分法人股的募集和社會公眾股條件有所不同;其三是國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總股本中所佔比例高達2/3,其上市流通會對現在的二級市場形成較大的沖擊。隨著我國股份制改革的深入、股票市場的成熟和發展,這一部分股票必然將會進入滬深股票市場的二級流通市場。
Ⅶ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哪幾種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後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並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4)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5)公司破產後依法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要等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權利滿足後才輪到普通股。
2、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
Ⅷ 公司贖回優先股票對公司有影響嗎
一般企業有了充足的現金才會考慮回購自己的股票
不管書回購優先股還是普通股,這都可以從某些方面說明公司現金流充足,另外公司對自己的前景也是看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