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阿里巴巴為什麼有日本軟銀的股份
當年投資阿里巴巴的軟銀中國團隊成員宋安瀾給了作為一名風險投資人的理性的答案。
宋安瀾道:「這不是一個人的事情,整個軟銀團隊還是做了相當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的。首先對宏觀判斷,我們認為電子商務一定是 必須品 領域,雖然那時別人還不這么認為;第二,我們認為他的團隊非常好,執行能力非常強。這一點,做淘寶的時候馬雲團隊的執行能力已經體現出來了,在短短幾個月內,淘寶就趕上並超越了當時的領頭羊Ebay中國。」
⑵ 為什麼孫正義的軟銀持有阿里巴巴34.4%的股份,卻只是阿里巴巴董事會成員
阿里巴巴的最大股東軟銀持有34.4%的股份,而且軟銀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孫正義一直是阿里巴巴董事會成員。但是據阿里巴巴透露,目前持有34.4%的公司最大股東軟銀有權提名一位董事會成員,並且在沒有獲得馬雲和蔡崇信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否決任何來自阿里巴巴控股夥伴的董事提名。
其實原因很簡單:馬雲已經通過合夥人制度,將阿里巴巴集團的決策權控制在該公司的合夥人手中。換而言之,盡管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一起控制著阿里巴巴約50%的股權,但是他們沒有決定阿里巴巴走向的能力,只可以享受股份分紅等收益。
馬雲用合夥人制度讓創始人控制公司的實力掌控權,即便公司股份被大量購入,外來人也不能左右公司。
嗯。不得不說,馬雲還是很厲害的。
⑶ 軟銀賣出價值22億美元阿里巴巴股份,這是怎麼回事
起初,馬雲創立阿里巴巴的時候,國內的投資人還沒有互聯網的思維,當初沒有人願意為馬雲投資,最終馬雲找到孫正義,在馬雲為孫正義講解完自己的宏偉藍圖之後,孫正義說:“馬雲是想要改變這個世界啊”。最終孫正義就為馬雲投資了20,000,000美元。軟銀對阿里的投資落地,也就意味著兩家企業的淵源也開始了。有很多人表示,到目前為止,阿里巴巴仍然是孫正義最成功的投資。
⑷ 軟銀賣出價值22億美元阿里巴巴股份是怎麼回事
7月17日晚間消息,據外媒報道,軟銀集團近日又悄然拋售22億美元的阿里巴巴股份。此舉旨在籌集資金以償還債務,並回購公司股票。
這筆交易包含了一個領子期權合約(collar contract)和期權價差(call spread),預計於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間結算。事實上,在6月25日發布的年度財報的第276頁,軟銀曾報告過這筆交易的細節,但媒體一直未曾報道。
對於該交易,軟銀集團發言人已給予證實。分析人士稱,軟銀此舉是兩家公司之間長達20年的緊密關系開始「解體」的最新舉措。眾所周知,軟銀創始人孫正義是馬雲創建的阿里巴巴的早期支持者。到目前為止,阿里巴巴仍是孫正義最成功的投資。
2000年初,孫正義向當時還不為人所知的阿里巴巴投資了2000萬美元。如今,這筆投資為軟銀帶來的價值超過1500億美元。上個月,孫正義和馬雲分別從對方公司的董事會辭職。這筆交易使得軟銀今年出售的阿里巴巴股票總額達到了137億美元。
(4)阿里巴巴公司股票軟銀擴展閱讀:
軟銀今年5月曾表示,其在4月和5月與銀行簽訂了幾份預付式遠期合同,利用阿里巴巴的股票獲得了總計115億美元的資金。
其中15億美元的遠期合同將於2024年4月進行結算,15億美元的保底合約將於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結算,85億美元的領子期權合約將於2022年1月到9月結算。
軟銀正在出售4.5萬億日元(420億美元)的資產,用於股票回購和削減債務,以安撫今年早些時候遭遇股票暴跌的投資者。除了阿里巴巴,軟銀還將以高達200億美元的價格出售T-Mobile US Inc。的股份及其國內電信部門的股份。
隨著軟銀出售資產並回購股票,其股價已有所回升。軟銀股價已從3月的低點上漲了約140%,本月觸及20年來的最高水平。
⑸ 為什麼阿里巴巴的股份最大持有者是日本人
1999年,當時正是互聯網熱潮的最後一年,馬雲在杭州創辦了阿里巴巴。2000年互聯網泡沫破裂,馬雲到處找不到投資,他到了北京,見了幾十個投資人,其中就包括了雷軍,最後沒有一個是成功的。
不過最後吳鷹找到了馬雲,當時孫正義投資了雅虎,名聲大噪。吳鷹的UT斯達康也拿到了孫正義3000萬美元的投資,於是吳鷹牽線幫孫正義在中國尋找新的創業者。馬雲見到了孫正義,兩個人談得很好。最後孫正義把原本決定給另外一家電子商務的2000萬美元給了馬雲。
馬雲靠著這筆錢撐過了互聯網的泡沫期,之後孫正義還追加了4000多萬美元的投資,成為了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最多的時候孫正義的軟銀持有阿里巴巴39.6%的股份。當然軟銀這6000多萬的投資,如今變成了差不多2000億美元。如今經過了數次套現,軟銀已經持有29.6%的股份,依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
軟銀持有阿里巴巴股權29.2%,為第一大股東。雅虎持有阿里巴巴股權15%,為第二大股東。雖然馬雲及合夥人只持有公司的少數股份,但卻有絕對的控制權。在公司成立之初,為了防止大權旁落,阿里合夥人與軟銀、雅虎達成了一整套表決權拘束協議,以進一步鞏固合夥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阿里巴巴之選擇在美國納斯達克敲鍾,就是因為馬雲及團隊實行的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相當於同股不同權。也就是說,美國的雅虎以及日本的軟銀雖為第一、第二號股東,但是沒有權利決定阿里巴巴走向,只可以享受阿里巴巴的分紅收益。
(5)阿里巴巴公司股票軟銀擴展閱讀
軟銀集團在1981年由孫正義在日本創立並於1994年在日本上市,是一家綜合性的風險投資公司,主要致力IT產業的投資,包括網路和電信。軟銀在全球投資過的公司已超過600家,在全球主要的300多家 IT公司擁有多數股份。
2016年7月,軟銀以243億英鎊(約合320億美元)的現金收購英國晶元設計公司ARM。9月5日,軟銀已完成320億美元收購ARM交易。
11月23日,軟銀將與Openstreet合作,在日本推出「Hello Cycling」物聯網單車共享系統。2017年6月,《2017年BrandZ最具價值全球品牌100強》公布,軟體銀行集團排名第95位。
2018年7月13日,日本軟銀集團發布了一款新應用(App),允許司機在日本查找和預訂停車位。 2018年7月19日,《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發布,軟體銀行集團位列85位。
⑹ 軟銀有34%的阿里巴巴股票 價值680億美元。軟銀總市值才912億美元 ,為什麼不直接買下軟銀
這個是商業策略,你試想一下,你比如說自己去外地務工,要去找工作,找到工作要適應,要是不適合你干,耽誤的時間不說,還得再找工作。如果你那邊有個朋友,在你沒去的時候他就在那邊已經混的很不錯了。
你去之前和他約定了,幫你找個適合你的工作,到時給他好處,他會怎麼做呢。再說說阿里巴巴的事,他想要立足生存,不可能破壞掉自己生存的環景,再者說,他還是一個很好的幫手。錢不是一個人能掙完的,如果沒有對方的加入,那邊的那塊蛋糕你也一口都沒有。
⑺ 軟銀賣出價值22億美元阿里巴巴股份,賣給了誰
軟銀賣出價值22億美元阿里巴巴股份,賣給了銀行。
軟銀集團是一家風險投資公司,而軟銀創始人孫正義是阿里巴巴的最早投資,此後阿里巴巴發展的越來越好,兩公司的合作也長達二十多年,不過上個月,也就是六月份,馬雲和孫正義紛紛從對方的董事會離任,不知道這兩家企業的合作關系是否還會維持下去呢?而且馬雲在阿里巴巴的話語權已經轉交給逍遙子,阿里巴巴的領導者已經改新換代了,也就意味著這家公司的某些方面已經不會是向剛開始那樣了,發展空間並不大,面對這種情況,軟銀集團也許會決定結束這段合作關系吧?
⑻ 阿里巴巴大股東軟銀是不是沒有控制權的
首先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是允許「同股不同權」;什麼是「同股不同權」,這類型的股權架構也被稱為雙重股權架構,將公司股票分為A類股和B類股,外圍投資人購買的股票為A類股,阿里巴巴中的軟銀就是A類股,還有小米中的啟明創投一樣,而始創股東及團隊則持有的是B類股。
A類股和B類股最大的差別在於投票權,正如小米提交的上市申請一樣,A類股的持有者,一股代表一份投票權,而B類股的持有者,一股代表著十份投票權。這就意味著,最大的股東並不意味著就是控股股東,並不意味著就擁有決策權。
⑼ 軟銀在阿里巴巴的佔比從34%到26%,其持股比例為何降低了
軟銀集團在拋售了阿里巴巴8%的股份之後,此次交易完全是由於軟銀集團的資本結構和降低負債規模的需求。軟銀集團近年來的經濟效益並不樂觀,對此軟銀對於阿里巴巴的持股比例也是在正常的水平。負債一度達到千億美元,處於這種情況,拋售阿里巴巴的股份也是情理之中的。
當然,對於素來以收購和擴張著稱的軟銀來說,拋售阿里巴巴的股份也有可能是孫正義的又一新的擴張計劃。孫正義認為一家公司想要做大,就不能固步自封,只有不斷變化才能持續發展。他的話也就印證了,可能阿里股票的拋售真的是他未來在其他時差高投資的一步棋。
⑽ 阿里巴巴、軟銀和雅虎三家到底是什麼關系
股權佔比
阿里巴巴集團和美國雅虎同步發布聲明,宣布雙方就股權一事達成最終協議。協議顯示,阿里巴巴集團將分階段回購雅虎持有的公司股份。第一階段將回購大約50%雅虎持有的阿里股份,相當於阿里巴巴當前股份的20%。此外,如果阿里巴巴集團IPO,有權在IPO時,有權以IPO價格回購雅虎剩餘股份的50%。
(10)阿里巴巴公司股票軟銀擴展閱讀:
轉移過程
在2009年6月份以前,支付寶由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Alipay E-commerce公司70%控股。同年8月,浙江阿里巴巴又以1.65億收購剩下的30%股權。
2009年6月份,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馬雲持股80%,另一位阿里巴巴創始人謝世煌持股20%)以1.67億收購支付寶的70%股權,2010年8月又以1.65億收購剩下的30%股權。由於浙江阿里巴巴在今年一季度前由阿里巴巴集團協議控制,故兩次轉移屬於集團內資產劃轉。
2011年一季度,由於央行要求申請牌照的支付企業對外資持股情況做出聲明,馬雲中止了阿里巴巴集團對浙江阿里巴巴商務有限公司的控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