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和股票的關系
法律分析:
股票和股份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可見,股票與股份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不能混為一談。股份的特點: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衍生問題:
股份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Ⅱ 股份和股票的聯系
我是學金融專業的,就這兩個專業的名詞來講
股份指的是某企業法人在一家注冊公司資產里擁有的份額。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不是,大公司或者小公司都可以,甚至可以是街邊的一個小賣鋪。只要是幾個人一起出資創辦的公司或者其它的,這幾個人都可以說是擁有這里的股份。
而股票就不通,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份憑證就說明,股份的概念要比股票廣。
Ⅲ 什麼是股份和股票兩者有何區別和聯系
股票是一個企業將公司的權益分為若干份,以證券的形式推至市場,投資者可以通過買賣股票就可持有或轉讓改企業的權益。
而股份則未必是上市的證券,一個企業也可以將總權益分為若干份,各股東根據持有的股份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股票就是股份,而股份則未必是股票。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在證券市場上流動。
Ⅳ 股權和股票有什麼關系
法律分析:股權和股票有以下關系:股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用來證明當事人是該公司的股東,股票是公司股份的形式,當事人擁有股票,也就是擁有公司的股份,當事人在擁有股份後,當事人就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對該公司擁有股權,可以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當事人的股權達成一定程度的,就可以參與公司的相關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Ⅳ 股票和股份之間的關系是不是買了某公司的股票就等於佔有了它少量的股份了
一、是的,買了某公司的股票就等於佔有了它少量的股份。 二、1、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可轉證的書面憑證。 2、股票代表其持有人(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每一股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 ,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同股同權」。 3、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 ,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Ⅵ 什麼是股票與股份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Ⅶ 股份和股票的區別
股份和股票的關系是,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可以通過股票來表現,根據股票數量的多少,可以計算股東所持有的股份,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而股份是股東股權的證明,是股東享有股東權利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Ⅷ 什麼是股份和股票兩者有何區別和聯系
法律分析: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計量單位,也是劃分股東權利義務的基本計算單位。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Ⅸ 股票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一、股票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股票是代表所有者權益的有價證券,而股份則是公司資本的份額;
(2)持有者不同:股份持有者一般是公司的高管;而股票持有者一般是普通投資者;
(3)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享有分紅權,基本上沒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而股份持有者享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4)股票的編號。
二、股份和股票的關系
股份和股票的關系是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可以通過股票來表現,根據股票數量的多少,可以計算股東所持有的股份;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而股份是股東股權的證明,是股東享有股東權利的體現。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