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有限公司和責任有限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1、股東人數的限制不同;2、就股東權利而言,有限責任公司自主性更強,可以按出資比例行使權力,也可以按人頭數計算,股東間也可以彼此讓渡或代行投票權,只要在章程中明確約定就可以。但是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股一票」,股東擁有多少股,就代表他擁有多少票的表決權。除此之外,兩種公司在設立標准、內部機構設置、股權轉讓等許多方面都有不同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區別
什麼是股份公司呢?股份公司或股份企業、股份制公司、股份制企業,均指由兩個或以上個體持有公司股票份額的企業組織形式。而什麼又是有限責任公司?它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這兩種公司是現在市面上公司的代表,它們各有各的好處和弊端,下面把它們從概念區別、條件區別、具體表現這三個大方面來分析它們的區別之處。
1、概念區別
2、條件區別
3、具體表現區別
概念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於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1、注冊資本
二者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2、組織機構
二者的組織結構分別有三部分的區別。
(1)、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2)、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公司的執行機構;
(3)、股東大會及其選出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
3、董事會和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這點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即: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對於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條件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股份公司條件更加嚴格,主要體現在法律特徵和可上市性。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徵
(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任何人購買股票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
(三)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額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比有限責任公司更為嚴格。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一)持有股票面值達到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
(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公司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五)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六)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具體表現區別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徵,
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並續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3.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無人數限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限制。
(2)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主要區別主要表現在股權劃分和股權轉讓。下面我將結合事例盡量把區別處解釋到通俗易懂,如有不嚴謹,還望斧正。
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有極強的人合性質,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純資合性質,只要你有錢,就可認購股權。 除上以外,兩者當然還有《公司法》規定的細節區別,比如發起人人數,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等等不同,並不為兩者本質區別,恕不贅述。
5.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哪個好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各有各的好處。這兩種公司在成立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比較寬松一些)與募集資金方面不一樣;二者的股份轉讓的困難和容易程度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比較嚴格);兩個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一樣;兩種公司的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兩種公司的財務經濟狀況的公開程度不一樣。
6.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1、區別如下:
(1)發起數量不同,有限公司發起人在2到200人之間,有限責任公司在50人以下;
(2)公司財務不同,有限公司財務必須向全社會公開,有限責任公司不必向全社會公開。表決權不同,有限公司實行一票一股原則,有限責任公司按出資比利實行表決權;
(3)責任承擔不同,有限公司以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4)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
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哪個好
1、這兩種公司在成立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比較寬松一些)與募集資金方面不一樣;
2、二者的股份轉讓的困難和容易程度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比較嚴格);
3、兩個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一樣;
4、兩種公司的兩權分離程度不同;
5、兩種公司的財務經濟狀況的公開程度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