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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公司股票超過百分之五十

發布時間: 2022-08-27 08:30:59

股份達到百分之50以上才可以控股

股份達到百分之50以上是絕對控股 。要實現控股,要看公司股份的分散情況,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份大部分較分散,持37%左右的股份就可以控股(部分股票可以更低一些)。

㈡ 可不可以通過瘋狂購買股票的方式,實現對公司的控股超過51%

幾乎不可能,理由有以下三點。

一、創始人大部分都是控股股東眾所周知,一家公司最大的股東往往都是創始人,公司從小發展壯大隻有創始人才能經歷這一過程,而在公司的原始階段,創始人一般集中了公司的大部分股票,當公司逐漸發展時,為了激發員工積極性,創始人才會把一些股票分給員工,所以當公司發展越來越大時,創始人的股份雖然被稀釋得差不多了,然而仍然掌握著公司大部分股票,而且這部分股票的投票權還是同股不同權的,比如阿里巴巴,網路,京東等,他們實行的是AB股結構,因此在這種公司結構中,創始人掌握著絕大多數的投票權,因此一般的投機者即使在二級市場上瘋狂購買股票,也只能買到普通股,同樣實現不了控制公司的意圖。

綜上:收購股票進而實現對公司股票數量超過51%我認為不可能。

㈢ 如果一個人買了一家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票那麼他就是董事了嗎

不對。要多餘 50%,如 51% , 在股東大會上才具有絕對的決策權的。

董事的概念: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董事長: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

董事長是股東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雇員的范疇,總裁和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再說說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權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百條對股東大會的權利作出如下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①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②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③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④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⑤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⑥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⑦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⑧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⑨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⑩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上述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4.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發[2006]21號)第三條股東大會應當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㈣ 股關於股東份超百分之五十的法律規定

摘要 公司法中沒有關於股份超過50%的特別規定,只是對於特別管理事項有要求,比如重大決策要超過2/3的股份表決權。

㈤ 為什麼通過二級市場購買50%以上股票可以控制該上市公司

如果你控制一家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麼你就是最大股東,企業在董事會中任何關於經營的提案均可通過,(因為超過了半數),而任何提案你均可否決(只要你不同意就超不過半數同意,通不過)。在一些需要利益相關人迴避的股東大會表決中,只要經過巧妙設計,通過公關運作,同樣會按自己的意願推進(國內這樣的事比比皆是,比如股改、資本的置換等等。),你說是不是控制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母盤,一個精明的企業所有者是不會輕易放棄的,那些國企垃圾都不會輕易放棄上市公司,只要時機適合就會搞一些真真假假的動作。何況那些艱苦創業,從無到有的上市公司所有者,怎麼會和二級市場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當然有一些為了上市套現編造經營數據、弄虛作假的上市公司除外。如果有辦法,誰也不願把企業賣掉,守著一堆數字是毫無意義的。資產才是財富的象徵,數字不是。 這是拋開二級市場買賣規則的答案,在二級市場買入一家公司5%的股份是要舉牌的。不容易實現上述的50%買入量。大宗交易是另一回事。

㈥ 當購買了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時候是不是意味著可以做公司董事長了拜託各位大神

一般公司的股票有50%以上是在這個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手裡的,如果公司出現資金困難,他們就會拿出部分做抵押換取資金.所以普通人是不會持有50%以上的,除非這個公司的董事會內亂,支持你的人手裡持有50%以上的股票,那就是你說了算,不過你的決定不能使公司吃虧,如果沒超過50%的話,那你屬於大股東,你可以派個心腹去那個公司上班<工資當然是由公司支付,你不用掏腰包的>,主要是去查帳,不能讓你的利益受到威脅.

求採納

㈦ 如果持有這家公司的股票份額超過50%,能不能對這公司下達命令

當然可以了,你是大股東,而且超過了50%,是絕對控股,當然是你說了算的了.

㈧ 如果一個散戶買下一隻股票的百分之五十怎麼樣

超過30%就不能繼續在二級市場市場上直接買,必須進行部分邀約收購或者全面邀約收購。

怎麼樣要看收購的目的是什麼。要絕對控制公司,必須擁有超過51%的股份;只是戰略投資,可以什麼都不用做。等著股份升值後賣掉。

㈨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一個公司或個人買入超過50%,是不是就等於被強制收購了

是這樣的

事實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國家對於這些都是有規定的,並不是你想買就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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