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市上買一個公司的股票可以控制該公司嗎
肯定不行的。
股市有規定。當你持有一個公司10%的股票的時候,必須馬上發布公告,說明情況。
比如,南方證券已經控股了哈葯、哈飛兩家上市公司90%的股票,還是進不了這兩個公司的董事會。原因就是,「偷偷」收購的,證監會不認可。
只承認你的利益,股票有效,但是沒有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力。
② 想購買朋友公司原始股票,應該注意哪些呢
向你的朋友了解一下這家公司的具體情況,如公司的基本麵包括財務狀況、盈利狀況、市場佔有率、經營管理體制、人才構成、現金流、債務等各個方面。
如果確實符合上市公司條件,那就出手吧。
③ 我買了某個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結論:你如果購買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況下確實有可能控制這家公司,但是也不絕對!分析:
1、一般情況下。 影響公司控制權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響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響公司重大事務表決。在一般情況下,持股50%以上的股東,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特殊情況下。 有關公司控制權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況,還有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同股不同權、表決權代理等。以阿里巴巴為例,馬雲持股7%左右,軟銀和雅虎一度合計持股近60%,那是不是說如果軟銀和雅虎聯手,就可以趕走馬雲等管理層並控制公司呢?不能,因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權,且馬雲等合夥人擁有半數以上董事提名權,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對軟銀和雅虎而言,它們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權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馬雲和管理層雖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著阿里巴巴。美國香港等海外資本市場不必說,國內A股已有科創板和創業板開始實施了注冊制,它們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問,如果購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價了,如果能買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但是距離操控股價還有一定的距離。因為這個時候你雖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變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東在質押股票之後就不會被跌的平倉。
這個,還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權架構上,有四個神奇的數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佔67%以上,就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時,這個股東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線,這個公司的「憲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隨它的意志而改寫,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這個股東說了算。這就叫絕對控制。
如果一個股東持有的股權達到51%,那麼雖然沒有成為67%這樣的絕對控制人,但相對的,除了他也沒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東了。此時,這個股東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雖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這些重大事項上,他還不能說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務,他都可以決定了。
這個和67%是反著的,如果股東的股權達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權超過了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此時,公司里就沒有絕對控股人了,因為其他股東都不能達到絕對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這個股東雖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項上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他要是不點頭,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這個地位還是很重要的。
根據《公司法》100條和182條的規定,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自己關心的事項,這就有了說話的權利,可以參與到公司的決策當中。另外,如果公司開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這么一看,如果題主買了公司50%的股權,那麼將擁有在公司重大事項上一票否決的權利,以及可以較為深度地參與公司日常決策中,但是說到控制公司,還真談不上。
首先這個問題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如果這個公司的股東協議上明確,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這個公司的所有經營權利,那麼你所說的,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東協議中的條款。
有些公司股東協議很明確的規定,50%以上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過30%票數可以否定,這種操控也並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說,你掌握了50%股票數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獲得最大的票數。但如果股東協議上面明確公司30%以上的票數否定這該協議,是不能執行的,那麼這個50%的控股其實也不一定能夠對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東協議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像騰訊,就是京東的大股東,但是股東協議裡面規定了,雖然他是持股的大股東,但是公司的經營權還在劉強東的手中。
綜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並不是直接去買50%以上的股票數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詳細的去研讀它的股東協議。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對這家公司進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對這家公司無法操控,這就看這家公司當時的股權協議,以及收購協議當中的具體的體現到底是什麼。
甚至有些公司整個管理團隊雖然佔比不高,但是他們對整個公司的影響其實是比較大的。比如像萬科當年被收購的事件。其實從股權的角度來講,可能門口的野蠻人其實已經獲得了這個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後,整個上市公司的經營團隊不滿意投資人,因此,他其實也無法對這個公司形成操控。
應當分四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設計,持有超過50%以上的股份,構成了對公司的絕對控股,當然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擁有控制權。所以大家可以理解,為什麼早期的時候,我們在引進外資時,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從實踐的層面上看,往往並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時候,甚至只需要十個百分點,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比如,我們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經長期處於實際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狀態。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進行了同股不同權的設計,存在占股份少數比例的創始人股東始終實際控制公司的情況。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東,還有華為等等,他們都是以相對比較小的股權比例,牢牢地控制著公司。
第四,還必須提醒的是,即使你成為了公司地實際控制人,也不能隨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於大股東地權利依然是有監督有限制的,大股東一旦越界,同樣要受到懲罰。畢竟,公司還有其他股東,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應當得到維護。
你的胃口相當大啊,實際上,如果持股達到5%,就需要公告。市場上就會知道你對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東,交易所,都會發來問詢函。
與此同時,市場上其它資金,就會覺得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後就是瘋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為買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進入鎖定期,
然後股價一路瘋漲,你要不出更高的價格買進,
要麼等禁售期結束,再行拋出。
實際上,游資多少靠合理做莊,短線合計持股往往超過實際流通盤的10%以上,
而如果單一賬戶,根本無法進行這樣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寶能舉牌南寧百貨,引起國資股東增持應對時,股價的表現。
這個主要看公司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作為一般的同股同權的上市公司來說,成為第一大股東就意味著擁有企業的控制權,購買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經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擁有對應的經營權、收益權。不過對於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公司來說,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著擁有相應的收益權,沒有公司的控制權。
雙級股權結構現在應用的非常普遍,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可以讓公司創始人及其大股東在公司上市以後仍然可以保留絕對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在美國比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臉書、谷歌都是採用雙極股權結構。
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好處在於,創始人及其管理團隊可以有絕對的控制權而不受資本的影響,在國內比如阿里、騰訊這些都是雙極股權結構,背後的都有外資的大股東,但是控制權還是在原始創始人團隊手裡。
所以說,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對企業有絕對控制權,但也有個別例外的情況,具體看股權結構怎麼設置,怎麼約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權么?你有沒有對公司控制權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購買股份時有沒有特殊約定的協議。馬老師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孫正義持有股權30%多,馬老師任董事長,孫正義什麼職務也沒有,是因為孫正義在入股時馬老師與他約定,允許孫正義入股的條件是孫正義持有的股份的會議投票權要委託馬老師所有,孫正義只保留財務收益權,即只管賺錢收錢,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委託馬老師負責,孫正義不入董事會,只做甩手掌櫃,這樣加上馬老師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權,還有大量投資機構和散戶也只能財務投資不參與企業決策,所以馬老師成為持有投票權最多的個人,取得公司相對控股權,成為董事長。
不能,雖然股東會就是最高決策機構,但沒有經營權。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類,是現代企業的根本原則,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權,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經營還得靠管理層一般決議事項。比如做什麼項目,由誰來做,這個也許可以由你可以決定,但是真正怎麼做,那麼是總經理的事情。當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為董事長,總經理。但是重大決議事項,比如注銷公司,決定分紅,變賣資產,對外擔保,這些還是得有2/3以上的決策權。
你說了算,但是沒人去執行又有什麼用呢?
再說了,即使是小股東,甚至沒有股份,但供應鏈在別人手裡,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個員工手裡,你能去否人家嗎?恐怕很難吧?得要有共贏的思維,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實51%的投票權,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權,但是現在同股不同權,比如科創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經認同了,更不用說納斯達克板塊,創業板據說也在考慮修改條例。決策權,任命權,經營權,分紅權,所有權,處分權等等,這些權力要分別對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煩,將面臨退市!
最後,你說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權,那麼也就代表著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嚴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證券法運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著實際控制人的變更,那麼估計離退市不遠了。好好的一個上市公司,讓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這是你的競爭對手,打不贏就毀了它,那倒是一種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報是否對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這些內容,你可以查查什麼叫做觸動《收購要約》,在這里就不多說了。
當然,百分之五十絕對能夠操控公司,事實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誰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價值提高,所以必須你來操控。
從法律層面,從股東章程層面,你都有絕對操控權。
除非,你在購買股票的時候,與其他股東達成協議,你放棄或者委託公司表決與操控權。並將之寫如公司章程。一般來說沒人這么做,如果這么做,只有一個原因。你認為其他股東比你更優秀,或者其他股東掌握公司核心競爭力,或者對行業特別能把控,而這不是你擅長,所以甘願委託操控權。
這種數量的買入都發生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你買不起。
因為你買了超過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後每次買每次公示,還沒等你買到20%,股價早到天上去了。
④ 購買其他公司股票屬於哪個會計科目
根據購買股票目的,可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企業購買股票,屬於一項投資行為,股票本身,屬於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3)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一般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於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從而可以劃分為此類。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企業從級市場上購人的有報價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因此,購買股票後,需根據具體情況確認為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分類後,計入相關科目。
⑤ 我買了某個公司的股票,我是不是就是他的股東了我可不可以通過多買股票,實現對公司的控股,成為董事長
你買了某個公司的股票,就是擁有了公司的股份,可以說,你就是公司的股東了,能夠從公司分紅了。
理論上來說,通過多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有可能實現對公司控股的,甚至成為董事長。但是現實中,根本不可能。即便是一些小公司,想要通過購買股票達到進入公司管理層或者控制公司的目的,難度同樣也非常大。
⑥ 那麼股民買了股份公司的股票,是不是股民買股票的錢直接就打到公司賬戶了
不是的,股票交易後,股東買進賣出,交易金錢是通過銀行在股東之間流通,不直接成為公司的資本。
股價,與公司經營效益相關,公司發展好,股票買多賣少,股票供給小於需求,股價升高。股東在買賣中獲差價得利。公司只有在一級市場賣出股票,金錢才成為公司的資本(股本)。一級市場的交易有兩種方式,可以首次發行,可以增資。
公司希望股價升高的動力在於:公司增資的方式是增發股票數,則每股代表的價值越高,融資越多。或者換句話說,公司希望融資達一定金額時,每股代表的價值越高,需要新發的股票數量越少。公司為什麼想在增資時發行盡可能少的股票?因為新增股票,例如原來股票數總額100股,股東a有50股,其持股比例50%。現在增加100股,股東a此時持有50股,持股比例只有25%。新增股票時原有股票持股比例會被稀釋。
股票本質上是公司所有權憑證,公司設立的時候,投資人們一起將資產或者資金放到公司賬戶,並按照出資比例各自獲得一定數量的股票,除此之外,增發新股也會把資金計入公司的凈資產。
在這之外,我們平常接觸的到的股票交易,都是公司原有的股東把自己持有的股票全部或者一部分賣給其他投資者,買的人獲得股票,賣的人得到資金,只是兩個新舊投資者之間的交易,和公司無關,公司自身的資產和股票總數都不會發生變化。
(6)買別人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二級市場交易者的資金流向:一部分作為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進入了上市公司(其中一部分還是券商的費用);一部分給了減持的原始股東變現;一部分給了國家交印花稅;一部分給了交易所交過戶費;一部分給了證券公司交傭金;如果沒記錯應該還有一部分通過交易所給了中登公司交結算費。然後就是一部分作為「賺了錢取出來的二級市場交易者」的利潤。
所以從轉入賬戶的時候你的錢就在第三方存管,是不經過證券公司的,買賣的股票也是存在券商在中登的窗口,券商相當於是中介,不會也沒有許可權主動去干預你的股票,公司也是一樣的,一旦上市,股票就在交易所自由交易流通,和他沒有往來的關系。
⑦ 多人眾籌給一人去購買某公司的股票受法律保護嗎
多人眾籌給一人去購買某公司的股票屬於個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眾籌平台一般會承諾在籌資人籌資失敗後,確保資金返還給出資人,這一承諾是建立在第三方銀行託管或者「投付寶」類似產品基礎上。但眾籌平台一般都不會規定籌資人籌資成功但無法兌現對出資人承諾時,對出資人是否返還出資。當籌資人籌資成功而卻無法兌現對出資人承諾的回報時,既沒有對籌資人的懲罰機制,也沒有對出資人權益的救濟機制,眾籌平台對出資人也沒有任何退款機制。
嚴格來說,既然是股權投資,就不應該要求有固定回報,否則又變成了「明股實債」。但籌資人至少應當在項目融資相關資料中向出資人揭示預期收益。一旦預期收益不能實現,實踐中又會形成一定的糾紛。
出資人作為投資股東,在投資後有權利獲得公司正確使用所籌資金的信息,也有權利獲得公司運營狀況的相關財務信息,這是股東權利的基本內涵。
雖然行業內規定眾籌平台有對資金運用監管的義務,但因參與主體的分散性、空間的廣泛性以及眾籌平台自身條件的限制,在現實條件下難以完成對整個資金鏈運作的監管,即使明知籌資人未按承諾用途運用資金,也無法有效對其進行有效制止和風險防範。
該環節有點類似私募股權投資的投後管理階段,出資人作為股東,了解所投公司的運營狀況是其基本權利。行業內雖對眾籌平台類似規定,但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只能期寄望於不久出台的法規中對眾籌平台強制性要求,以及不履行義務的重度處罰。同時,對於公司或眾籌平台發布或傳遞給出資人的香瓜信息,如果能明確要求有專業律師的認證更好。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對眾籌出資人有一定的法律保護的,但是但在籌資人與出資人之間,出資人顯然處於信息弱勢的地位。如果您還要任何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我們華律網的在線律師。
⑧ 買朋友公司股票,朋友知道嗎
知道的,可以查股票交易。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即上市公司股票的買賣行為。
⑨ 自己公司的股票都破發行價了,盡然拿錢去買別家公司的股票
摘要 自己家的都不管了還是買別人家的,這種股票肯定不能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