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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賬戶可以購買基金嗎 2025-02-05 11:15:39

公司並購與股票發行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2-08-25 15:09:35

Ⅰ 什麼叫企業並購啊,它和企業合並有什麼區別

企業並購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和企業合並的區別如下:

一、性質不同

1、企業並購: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

2、企業合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企業通過訂立合並協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資產合為一體。

二、動因不同

1、企業並購:企業並購作為一種重要的投資活動,產生的動力主要來源於追求資本最大增值的動機,以及源於競爭壓力等因素,但是就單個企業的並購行為而言,又會有不同的動機和在現實生活中不同的具體表現形式,不同的企業根據自己的發展戰略確定並購的動因。

2、企業合並:加快企業發展,如為了盡快擴大市場佔有率;經營和生產多角化;控制原材料、資源,以獲得更大的市場支配力;實現規模經濟,組織大批量生產等。

(1)公司並購與股票發行的區別擴展閱讀:

企業並購的分類:

企業並購按法律形式分為吸收合並、創立合並和控股合並。

1、吸收合並。吸收合並也稱兼並,是指一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支付現金或發行債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個或若干個企業。

2、創立合並。創立合並是指合並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聯合成立一個新的企業,用新企業的股份交換原來各公司的股份。

3、控股合並。控股合並也稱取得控制股權,是指一個企業通過支付現金、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業全部或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

Ⅱ 股權並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

法律分析:(1)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資產、股票等,從而居於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為。按照收購的標的,可以進一步分為資金收購和股份收購。

(2)並購:並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收購等。並購是兼並與收購的簡稱。兼並一般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並,組成一個新的企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兼並通常有兩種形式: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

(3)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只有兼並方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並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兼並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由於在實踐中,兼並和收購往往很難嚴格區分開,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簡稱並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七條 依照前條規定所作的書面報告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持股人的名稱、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額;

(三)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Ⅲ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

並購和收購的區別有以下:

1、范圍不同,收購的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並購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

2、程序不同,收購應當採用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方式進行,並購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等。

3,發生時企業的經營狀態不同。

拓展資料: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

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關聯性:

1.橫向收購。橫向收購是指同屬於一個產業或行業,生產或銷售同類產品的企業之間發生的收購行為。實質上,橫向收購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或銷售相同、相似產品的公司間的收購,其目的在於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購公司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

2.縱向收購。縱向收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公司之間的收購行為。實質上,縱向收購是處於生產同一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公司間的收購,收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成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收購後的相互融合。

3.混合收購。混合收購又稱復合收購,是指生產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公司之間的收購行為。

抵制劃分:

1.善意收購。善意收購,又稱友好收購,是收購者事先與目標公司經營者商議,徵得同意後,目標公司主動向收購者提供必要的資料等,並且目標公司經營者還勸其股東接受公開收購要約,出售股票,從而完成收購行動的公開收購。

2.敵意收購。敵意收購,又稱惡意收購,是指收購者在收購目標公司股時,雖然該收購行動遭到目標公司的反對,而收購者仍要強行收購,或者購者事先未與目標公司協商,而突然提出收購要約。

按支付方式劃分:

1.用現金購買資產。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收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收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用股票購買資產。用股票購買資產是指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收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資產。通常來說,收購公司同意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責任,但在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只在有選擇的基礎上承擔目標公司的一部分債務責任。

4.用股票交換股票。這種收購方式又叫「換股」。一般是收購公司可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通常來說,至少要到收購公司能控制目標公司所需的足夠多的股票。

5.用資產收購股份或資產。用資產收購股份或資產是指收購公司使用資產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確定劃分:

1.要約收購。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向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購買該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要約,收購該上市公司的股。收購要約要寫明收購價格、數量及要約期間等收購條件。

2.協議收購。協議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與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購該公司股票的條件、價格、期限等有關事項達成協議,由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向收購者轉讓股票,收購人支付資金,達到收購的目的。

Ⅳ 企業收購和並購的區別

並購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兼並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

拓展資料:
收購和並購兩者的相同點:基本動因相似,都是增強企業實力的外部擴張策略或途徑;都以企業產權為交易對象,都是企業資本經營的基本方式。
在並購中,被合並企業作為法人實體不復存在;而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可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其產權可以是部分轉讓。
並購後,並購企業成為被兼並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債務的一同轉換;而在收購中,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以收購出資的股本為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風險。
並購多發生在被兼並購企業財務狀況不佳、生產經營停滯或半停滯之時,兼並後一般需調整其生產經營、重新組合其資產;而收購一般發生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產權流動比較平和。
收購和並購的實質
並購。並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等。
合並。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具體包括吸收合並與新設合並。兩種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並。兼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只有兼並方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兼並通常有承擔債務式兼並;購買式兼並;吸收股份式兼並;控股式兼並等兼並形式。
收購。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它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
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 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Ⅳ 請問上市公司收購和定向增發有什麼區別 意義

上市公司收購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依法購買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上市的股份,從而獲得該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

中文名:上市公司收購
外文名:The acquisition of listing Corporation
類別:廣義和狹義之分
特點:即為證券買賣,具有證券交易
收購方式:要約收購,協議收購
收購條件: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簡單的說,上市公司收購就是通過二級市場(我國A股)收購其目標對象的上市流通股票,從而達到全面收購及控制該公司的目的,收購成功後,這個公司就等於是你的了。

內涵意義: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公開收購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依法發行上市的的股份以曲線收購,達到對該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目的的行為。

其主要內涵可作如下理解:
其一,上市公司收購的目標是上市公司,收購的標的物是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而不是目標公司的具體資產;
其二,上市公司收購的主體是投資者,投資者即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經濟實體;
其三,收購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股或者取得控制權。收購成功後,收購方一般並不將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解散,更不會將目標公司的上市資格主動取消。在中國,保持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並利用該寶貴的殼資源從事資本運作以獲得發展,是收購的終極目的。

定向增發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中文名:定向增發
發行價:不低於市價90%
鎖定期:12個月
對象人數:不超過10人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作用意義: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採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一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7.非公開發行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Ⅵ 財務管理中常見的並購形式有哪幾種他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財務管理中常見的並購形式有三種,分別為吸收合並、創立合並和控股合並。區別為:

1、法人資格不同

吸收合並會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幾家企業合並後喪失了獨立的法人資格。創立合並的參加合並的所有公司都消滅原有的法人資格,而後形成一個新的法人實體。控股合並的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資格。

2、意思不同

吸收合並,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並成一家企業。創立合並亦稱新設合並、創設合並、聯合。指在合並過程中,參加合並的所有公司都消滅原有的法人資格,而後形成一個新的法人實體。

控股合並,是指一家企業購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業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並已達到可以控制被合並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持股比例。通過合並,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資格。

(6)公司並購與股票發行的區別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財務規劃幫助公司設立指導方針來制定運營和財務計劃。將公司的關鍵目標合理化並兼顧到資本投資。公司目標轉化成有形的財務指標。投資決策和目標產生整合的財務報表,把財務目標和財務指標聯系起來。然後整個組織圍繞這些目標和指標運營。

2、財務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研究開發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壞賬損失等。

3、在現代企業管理當中,財務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和制約性都很強的系統工程,是通過價值形態對資金運動進行決策、計劃和控制的綜合性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