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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用於股票交易 2025-02-05 17:03:49

股票股份股東大會

發布時間: 2022-08-25 10:00:11

Ⅰ 股東大會的基本流程

股東大會召開流程:1、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2、確定時間地點: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3、公司臨時提案: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4、表決與通過: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多數以上通過。5、形成會議記錄: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Ⅱ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是如何去決議的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一般的事項需要經過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殊事項,需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Ⅲ 股東大會對股票的影響

法律分析:召開股東大會對股價確實是有影響的,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一般都會需要相關決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則股票會上漲,如果是利差信息,股票會下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Ⅳ 召開股東大會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一般都會需要相關決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則股票會上漲,相反是利差信息,股票會下跌。
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拓展資料: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它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分為年度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
年度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審查董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審查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審查分紅方案,以及其他股東大會的常規事項,如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等等。
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
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股東大會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是利好,股東大會召開是否對股票產生影響,要看公布的議程內容。如果議程內容對公司發展有利,那一般是利好。通常而言,股東大會對股票影響不是太大。召開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正常工作,本身沒有利好、利空的意義。主要看股東大會要審議什麼,能否通過,意外的結果對股票會有影響。
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就股份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該決定會對股票的走勢產生一定的影響。 如果召開股東大會是一種利好消息,比如,進行分紅操作,則可能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從而推動股價上漲;如果召開股東大會是一種利空消息,比如,個股繼續停盤,則可能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拋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下跌。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情形。
拓展資料:
1、自然人直接持股:變更為公司股東,以持股的方式進行分紅,這種情況下能有效降低稅率,形成節稅效果;

2、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在一個有返稅政策的地方注冊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將分紅做成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形式,能有效節稅;

3、按工資形式分發:把分紅拆分成多個部分,以工資的形式分發,降低適用的累進稅率,實現節稅。

Ⅵ 年度股東大會對股票的影響

法律分析:公司開股東大會對股票一般是沒有什麼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Ⅶ 股東大會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股東大會對股票有一定的影響,利好消息會導致股票上漲,利空則會讓股票下跌。
1.如果只是普通的股東大會,沒有傳出利好或利空的消息,這時候對股票是沒有影響的。股東大會本身對於股票沒有影響,有影響的是股東大會討論的內容以及開會後放出的公告。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股東大會對股票有一定的影響,好消息會導致股票上漲,壞消息則會讓股票下跌。《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2.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拓展資料:
1.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2.股東大會作用
1)對公司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Ⅷ 召開股東大會對股票意味著什麼

是一種利好消息,可能,進行分紅操作,則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從而推動股價上漲。
召開股東大會對股價確實是有影響的,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一般都會需要相關決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則股票會上漲,如果是利差信息,股票會下跌。
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8)股票股份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Ⅸ 買多少股票的股東可以參加這個公司的股東大會

只要是買了股票的股東都可以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股票是上市公司發行的所有權的憑證,我們買入股票相當於我們擁有了一份上市公司的所有權,我們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我們擁有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股東大會召集權。但是股票買多少可以參加股東大會?按照公司法規定,所有投資者或持有股份的股東都有權參加股東會。但根據大多數公司的章程規定,只有大股東才有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持有一定股份的股東才有發言權。因此還是要看你買股票的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
參與股東大會不需要很多股票,只要你持有該公司的股票,你就可以去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宣布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會說明股東的股權登記日,你要保證自己在股權登記日當天持有該公司股票,再根據通知中提到的方式進行登記,一般是通過電話或者郵件的方式進行登記,登記完就能去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如果想要去參加股東大會,可以在完成登記後,在股東大會當天,攜帶身份證、股東卡等相關資料,到大會現場就可以參與大會的召開和表決。如下圖,在股東大會召開通知中,對會議召開地點都有詳細的介紹。
但是大部分散戶不會參加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一方面可能因為工作忙沒時間,或者不重視股東大會,又可能因為是短線投資,不受公司長期經營策略的影響,因此不去參加股東大會。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9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並且股東還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如果你沒空,可以在提交授權委託書後,讓其他人代替你行使權利。
公司法中還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擬審議的時間、地點和事項,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發行人民幣記名股票的,應當在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發行時間、地點和擬審議的事項。因此如果你想參加股東大會的話可以關註上市公司官網,它們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會提前告知全體股東。如下圖中就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文件通知。
總的來說,一般公司對於參加股東大會的最低持股數都是沒有要求的,如果想參加股東大會,只需要關注官網信息,參加登記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了

Ⅹ 持有多少比例的股票可以要求召開股東大會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拓展資料:
《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