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啥情況下公司要停牌刊登股價異動公告
3個交易日內漲或跌幅超過20%的要刊登股價異常波動公告。
一般都是說「公司經營正常,未出現應公告而未公告的事項」草草了事。
2. 股票漲幅超過多少就要進行公告
根據交易規則之規定,股票漲幅連續三天超過20%就應當進行公告。
3. 很多股票連續3天跌幅超過20%,為什麼不發布公告
股災引起的大面積下跌,一般都沒有什麼利空消息,發不發公告作用不大
4. 每隻股票停牌之前都要提前出公告有沒有不出公告直接停牌的出公告需要提前幾天
一般都是當天公告,當天停牌。
5. 媽的,股票跌停了公司怎麼不出來發公告啦,漲了幾
根據股市交易規則,如果股票連續三天上漲跌幅度超過20%,或者連續跌停超過20%可定會發公告。
6. 股票預計哪天發布公告是必須出嗎
股票發布公告,是有強制規定的,只要股票公司有規定條件的事項,就應該出公告的
7. 連續三日漲幅超過20%要公告
根據相關規定,當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需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應答時間:2021-07-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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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票跌倒20%為什麼要停牌不停牌會有什麼後果呢
這是中國證券交易規則!在公司沒有重大事件公布的情況下,連續三個交易日漲跌幅超過20%,第四個交易日發布公布,並在開盤停牌一小時
9. 股票價格連續兩天偏離20%以上不是要出公告嗎
股票價格連續兩天偏離20%以上是要出公告
但是要看具體原因
如果大盤大漲就不會
10. 三天漲幅超過20%要發公告嗎
法律分析:當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需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
二、明確分工,加強配合,形成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執法合力
為加強組織領導,由證監會牽頭,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並邀請高法院、高檢院等有關單位參加,成立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負責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組織協調、政策解釋、性質認定等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證監會。證監會要組織專門機構和得力人員,明確職責,加強溝通,與相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反應靈敏、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工作機制。
非法證券活動查處和善後處理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負責。非法證券活動經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後,省級人民政府要負責做好本地區案件查處和處置善後工作。涉及多個省(區、市)的,由公司注冊地的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相關省(區、市)要予以積極支持配合。發現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由證券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周密部署,建立起群眾舉報、媒體監督、日常監管和及時查處相結合的非法證券活動防範和預警機制,制訂風險處置預案。對近年來案件多發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迅速開展查處、取締工作,果斷處置,集中查處一批典型案件並公開報道,震懾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眾,維護社會穩定。
三、明確政策界限,依法進行監管
(一)嚴禁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屬於非法發行股票。
(二)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路、簡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三)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准,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違反上述三項規定的,應堅決予以取締,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證監會要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規定,盡快研究制訂有關公開發行股票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規定,明確非上市公眾公司設立和發行的條件、發行審核程序、登記託管及轉讓規則等,將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納入法制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