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技巧 » 非上市的股份公司股票轉讓
擴展閱讀
中天盛祥的股票代碼是 2025-02-06 10:08:02
股票網格交易技巧 2025-02-06 10:02:25

非上市的股份公司股票轉讓

發布時間: 2022-08-24 02:18:50

⑴ 非上市股份公司轉讓股權行為怎麼認定

法律分析:在未上市股權轉讓過程中,只要符合了以下幾個條件就應當認定為合法的股權交易行為:

1、標的企業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標的股權權屬明確且為發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發股份3、中介機構為依法設立的產權經紀公司4、標的股權最終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所完成交易結果。

如果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涉嫌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⑵ 公司沒上市股份怎麼賣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職期間股份是可以轉讓的,但一般是先進行內部轉讓,即內部股東如有人願意出資購買,如果無人認購,或要引入外部股東進入,這時候需要股東會的同意,而且內外認購的股價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如何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

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方法有: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轉讓。但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可完成轉讓,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⑷ 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轉讓程序是:1、若股東之間轉讓的,程序為訂立轉讓協議、辦理登記手續、變更名冊;2、若股東與其他人轉讓的,程序為通知轉讓、召開股東大會、訂立轉讓協議、辦理轉讓登記、變更名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⑸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可以嗎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一年內不能轉讓,離職後半年內也不能轉讓,不論公司是否已經上市。不記名股票交付即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⑹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

法律分析: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問題,只可能適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這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⑻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怎麼轉讓

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方式有:
1、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⑼ 非上公司股權轉讓

上市公司指的是其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自由交易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票在證券交易市場自由交由和流通。而作為非上市公司,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直接通過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工商登記信息變更即可完成有限責任的股權變更;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權轉讓較為復雜,《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問題,只可能適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這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⑽ 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轉讓

法律分析:第一步:召開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在轉讓股份時:

(1)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由轉讓股東向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達成書面協議並簽字蓋章。

(2)向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應該通知其他股東,達成書面股份轉讓協議並簽字蓋章。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新加入的股東同其他股東共同討論決定新的公司章程並簽名蓋章。

第二步:在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局辦理轉讓手續,應提交的資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權轉讓決議書原件;

4、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