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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山東同大海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創業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2-08-17 08:47:53

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2018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第五條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應當誠實守信,全面履行公開承諾事項,不得在發行上市中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六條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行,對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核查,對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發行條件作出專業判斷,並確保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資料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第七條為股票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本行業的業務標准和執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相關業務資料進行核查驗證,確保所出具的相關專業文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第八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依法核准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並對發行人股票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第九條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核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的投資價值,自主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第十條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健全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注重投資者需求,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一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和第(三)項「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規定。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十三條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第十四條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第十五條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十六條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② 301076什麼時候上市交易

3010769月17日上市交易。根據目前新股上市規則,通常是新股認購完成後8-14天自然日,新瀚新材料的認購時間是9月17日,所以根據計算,新瀚新材料的上市時間可能是9月25日-10月1日,其實9月19日-9月21日是中秋節假期,因為如果是21日之後上市,需要推遲3天到9月28日,最後一天是10月1日放假,所以要注意放假。
一、301076什麼時候上市交易
智通財經APP訊,新瀚新材(301076.SZ)公告,公司股票將於2021年10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每經AI快訊,新瀚新材10月7日晚間披露上市公告書,公司股票將於2021年10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為新瀚新材。股票代碼為301076。
二、智通財經APP訊
新瀚新材(301076.SZ)公告,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批復同意注冊,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000萬股。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注冊資本由5960萬元變更為7960萬元。
綜上所述,2021年半年報顯示,新瀚新材料主營業務為特種工程塑料核心材料、光引發劑及其用戶產品和化妝品原料,占營收比例分別為39.14%、26.41%、19.58%和14.87%,新股成功簽約後上市會有延遲,但一般不會超過14天。新股中標後,投資者只需確保賬戶中有足夠的認購資金。下一步就是耐心等待新瀚新材料正式上市交易。

③ 創業板公司出現什麼情況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你好,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創業板風險警示處理情形,關注相關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其他情況,深入分析投資價值,做個理性的投資人。

④ 在哪裡能查到正在申請上市(深市、滬市、創業板或者在其它股票市場)的公司目錄

在證監會肯定可以的,

發行-行政許可項目辦理狀態調查表

序號
名稱
辦理狀態

1
關於核准唐山晶源裕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2
關於張緒任職資格的批復
已批復

3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資產評估機構名錄
已批復

4
關於核准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5
關於核准唐山晶源裕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6
關於核准寧波華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7
關於核准深圳成霖潔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8
關於核准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9
關於核准洛陽軸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0
關於核准廣東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1
關於核准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2
關於核准德華兔寶寶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3
關於核准包頭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4
關於核准安徽飛亞紡織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5
關於核准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6
關於核准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7
關於核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8
關於核准貴州黔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19
關於核准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20
關於核准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21
關於核准浙江天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22
關於核准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定向發行債券的通知
已批復

23
關於核准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24
關於核准上海振華港口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25
關於核准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26
關於核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27

關於核准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28
關於核准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
已批復

29
關於核准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通知
已批復

30
關於核准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
已批復

31
關於核准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
已批復

32
關於核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發行債券的通知
已批復

33
關於核准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通知
已批復

34
關於核准山東南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通知
已批復

35
關於核准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通知
已批復

36
關於核准2004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已批復

37
關於核准2004年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已批復

38
關於核准2003年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已批復

39
關於核准北京雙鷺葯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40
關於核准江蘇紅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41
關於核准貴州久聯民爆器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42
關於核准四川廣安愛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43
關於核准寧波宜科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44
關於核准中山華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45
關於核准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增發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46
關於核准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47
關於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通知
已批復

48
關於核准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通知
已批復

49
關於核准麗江玉龍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50
關於核准浙江蘇泊爾炊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51
關於核准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52
關於核准安徽恆源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53
關於核准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已批復

⑤ 創業板企業和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創業板企業上市條件: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創業板上市條件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一)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三)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五)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六)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八)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中小板企業上市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⑥ 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申請在創業板轉板上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第十一至第十三條規定,轉板公司申請轉板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應當在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不存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應當調出精選層的情形。
二是應當符合:(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
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
(三)股本總額不低於 3000 萬元;
(四)股東人數不少於 1000 人;
(五)社會公眾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達到 10%以上;
(六)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六十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過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 1000 萬股;
(七)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標准,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板公司申請轉板上市,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
(八)深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轉板公司所選的上市標准涉及市值指標的,以向深交所提交轉板上市申請日前二十個、六十個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盤市值算術平均值的孰低值為准。
三是應當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的創業板定位。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⑦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需滿足哪些條件

請參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2014年5月14日 證監會令第99號)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二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四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五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六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七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第十八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二十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方向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及未來資本支出規劃等相適應。

⑧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五條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六條為證券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七條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第八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對發行人股票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第九條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一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十二條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第十三條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第十四條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第十五條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第十六條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第十七條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十八條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⑨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9)關於山東同大海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創業板上市交易的公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⑩ 青島創業板的股票有哪些

青島創業板的股票有:
特銳德
神州泰岳
樂普醫療
南風股份
探路者
萊美葯業
鼎漢技術
華測檢測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