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聯交易是利空還是利好
跟交易主體關系不大,主要看交易內容,是否能給公司帶來利益。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Ⅱ 與上市公司老闆有關系的親屬能不能購買公司的股票
一般來講的話,如果不是直系親屬,應該是可以隨便購買公司的股票,如果是直系親屬購買的話,一般來講應該是要提前向有關部門備案的。
Ⅲ 關於上市公司法人買賣股票的問題
你好。
《證券法》有明確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包括證券管理相關部門,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不能開立股票賬戶,自然就不能買賣股票了,但是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
你說到的「知悉內幕消息的高級管理人員」應該指的是上市公司高管,這一群體不受證券約束,不屬於證券從業人員,因此可以開立證券賬戶買賣股票。但是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時,相關上市公司必須公告。
Ⅳ 企業法人買賣股票是否需繳納所得稅
你問的如果是買賣的價差,則需要納稅,如果是分紅,則比較復雜
財稅[2008]1號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Ⅳ 公司法人可以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正常來說,公司的法人是不可以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的,因為公司的法人就是指公司本身,所以公司在某些方面是不可以購買,自己已經發行過的股票的,就算是買了自己發行過的股票,也是需要進行相應的注銷的,不能夠再將股票賣出去了。如果公司法人對自己的公司股票進行買賣的話,那麼將會造成市場上面的秩序混亂,將會給一些消費者們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這種行為也是不合法的。想要了解有關於公司法人與股票之間的更多內容和資訊的話,我們可以到相關的論壇進行相應的了解。
現在股票市場也是非常火爆的,我們進入到這個市場當中的時候,也是要特別的謹慎而與小心的,因為這個市場當中高收入往往都伴隨著高風險,如果我們稍不注意的話,很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一些不必要經濟損失。
Ⅵ 法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
企業內部所有的人員(包括高管)都可以買賣股票,都可以開立股票帳戶。
如果是買賣本企業的股票,那麼在重大信息(如年報或其他能影響股價波動的消息)公布前的一個月,凡是企業高管和能知道內幕消息的人員,不能買賣本企業的股票.如果違規,將受到懲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Ⅶ 什麼是關聯方交易
首先,要了解關聯人(關聯方)的概念
根據《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10.1.2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一) 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 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 由10.1.5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一致行動人;
(五) 中國證監會、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一)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三) 10.1.3條第(一)項所列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四) 本條第(一)、(二)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國證監會、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視同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
(一) 因與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或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具有10.1.3條或10.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 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10.1.3條或10.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其次,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Ⅷ 關於關聯交易
構成關聯交易,A受B控制,B影響C,C影響D,所以A和D構成關聯交易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Ⅸ 公司法人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按你的意思,那就叫 增持,一般來說表示對公司前途很有信心,當然也不排除正被人惡意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