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回事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如下: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且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2. 什麼是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有何不同
您好,
關於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這個問題,
1、股份轉讓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願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其他人,而受讓人依法取得該股權所有權的法律行為。因為股份的外在表現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轉讓通常是以股票轉讓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向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人轉讓其股權的行為。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不完全獨立的自由轉讓,原因是除了具有資合性,還具有較強的人合性。也是由於較強的人和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即對內開放,對外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是獨立的轉讓,其本質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資合性公司。
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的區別:股權不同於股票,股權轉讓不徵收流轉稅,這里對於企業和個人是一樣的。
企業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稅,並入所得額。
個人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
3. 為什麼有些公司要把公司的股票賣給員工呢
一些上市公司會選擇將自己的股票賣給員工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所以,公司將股票賣給員工的這種行為,對於公司和員工來說都是相輔相成的形成利益的捆綁,能夠從中共同獲利。
4. 請問企業為什麼要進行股權轉讓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在一個企業運營過程中,為了不斷完善企業管理機制,同時也為了企業更加良好的發展,很多時候都會出現一些變更,一般來說一個公司的成立,都不會只有一個人入股,所有如果中間有股東有其他的考慮,可能就會實行股權轉讓。
一般來說,企業運營良好的狀態時,股東都不會進行股權轉讓,當然也不排除股東有其他方面的考慮,關於投資本身就是一個深有學問的事情。那麼股東一般為什麼要進行股權轉讓呢?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首先,當股東有其他的資金需要時,可能會將自己的股權轉讓,從而獲得一定的資金去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其次如果股東覺得企業運營的不好,想要減少自己的虧損,也可以進行股權轉讓,不過這時候轉讓的價格肯定就要低於入股的價格。
無論是哪一個原因,股權轉讓都牽扯了很多方面的利益,將各方面的利益進行良好的協調,是股權轉讓能夠良好實行的重要前提。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大家一定要去多方面的去了解股權轉讓的形式等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去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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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是否需要對股東轉讓股權股票
公司股東股權可以轉讓。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對外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上市公司轉讓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這個需要考慮很多因素。
1.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都是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話語權。這也變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
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其餘非流通股東基本處於套牢地位,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基本沒有任何回報,還要為大股東變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膽。
現在明確了非流通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和正確渠道。對第一大股東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將不再輕松,因為其它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也潛在惡意收購爭奪控制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