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國獨立董事可以持股嗎
不可以。
所謂獨立董事,重點在獨立二字,即具有獨立的身份,何為獨立身份,即不持有公司股分,和公司沒有利害關系,這樣才好使他不帶任何偏好的,站在客觀的立場上,對公司的運營狀況和重大事項決策發表獨立意見,這是設立獨立董事的本意,目前獨立董事一般由社會知名人士天和專家學者擔任。
② 獨立董事能持股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不能超過1%,也不能是前十名股東。
法律依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也就是說,只要獨立董事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或者尚未達到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的程度,就不構成公司的大股東,自然具有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
③ 獨立董事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權
獨立董事必須是與公司無關聯關系,因此不可以。望採納。
④ 獨立董事是否是股東
獨立董事可以是股東,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⑤ 獨立董事可以持股嗎
可以的,但不能超過1%,也不能是前十名股東。
根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公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3條第2項,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也就是說,只要獨立董事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或者尚未達到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的程度,就不構成公司的大股東,自然具有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
⑥ 獨立董事能持有本公司股票嗎
可以的,但不能超過1%,也不能是前十名股東。
(6)獨立董事持有公司股票嗎擴展閱讀:
1)根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公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3條第2項,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也就是說,只要獨立董事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或者尚未達到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的程度,就不構成公司的大股東,自然具有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
2)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我們都知道非獨立董事一般來講同時均為公司的股東,而獨立董事獨立於任何一股東、不在公司內部任職、與公司或公司人員沒有經濟的或家庭的密切關系,因此獨立董事可以不受利益的局限而公平地對待全體股東、董事和經理人員,維護全體股東和整個社會的權益。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3) 關於獨立董事的薪酬,沒有明確規定,從現有上市公司的實踐看,差距很大,高的過100萬,低的不到5000元,甚至有過只有1300元的。有研究(沈藝峰等,南開管理評論,2016.02)實證考察了2005-2014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12821個樣本,結果表明,無論是在一定地理范圍內、同行業里或一定規模上,上市公司在外部獨立董事薪酬決定時均存在顯著的"互相看齊"效應,即出現向地理上的中間距離、同一或相關行業或中等規模公司看齊的現象。實際就是主要以市場行情為准。
至於是否要有個明確規范,必須考慮公司本身所處地理位置、行業、業績等,同時要考慮可操作性,至於是否能保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非單一的薪酬可以解決,應有更多的制度保障。
⑦ 董事長代表有公司的股票嗎
公司董事不一定是公司股東。董事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內部董事都是企業內部的員工或者高管,一般都是擁有股份的。外部董事又分為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必須要求非公司股東,不能跟公司有利益關系;非獨立董事一般是外面的機構派駐進公司董事會的,他們所在的機構持有公司股份,但他們個人不一定持有股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⑧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一般持股份么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一般可以持有公司的股份,但要符合如下條件。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三、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⑨ 獨立董事可以持股嗎
法律分析:持股低於1%或者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東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東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獨董是不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且不存在妨礙其獨立進行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並非無任何關聯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使職權。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