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不記名股票的轉讓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如下: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下: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九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叄』 股權轉讓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轉讓行為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東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准則,各股東負有義務遵守和執行,如果公司股東違反章程禁止性規定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那麼該股權轉讓行為是無效的。
『肆』 什麼情況下公司章程不得設置股份內部轉讓
公司章程能設股份內部轉讓條件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伍』 公司章程有沒有禁止轉讓股權
公司章程能夠禁止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陸』 大股東可以隨意轉讓股份嗎
法律分析:股東轉讓股權的時候,要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違反規定私自轉讓股權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柒』 股份可以禁止轉讓嗎
股份公司是不能夠禁止股份轉讓的,因為股份公司是資合性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可以禁止轉讓的,但是不能禁止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捌』 未按公司章程,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股權轉讓要通過股東會決議,沒有股東會決議的轉讓無效。
『玖』 公司章程禁止向非股東轉讓股權,實際能否對外轉讓股權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因此, 需要轉讓股權的股東需要轉讓股權時,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東是否優先購買,一般是三十天,其他股東逾期不購買或不回復的,出讓股東可以轉讓股權。但公司章程已經明確約定禁止向非股東轉讓股權,如果股東想轉讓股權,其他股東不購買或不出適應的價格購買,股東可以請求解散公司,或者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後,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