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問題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無漲跌幅限制
3.4.13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股票、基金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深圳和上海同
㈡ 向特定對象增發股票獲得證監會注冊批復和審核通過是不是一個意思
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向有限數目的資深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債券或股票等投資產品。有時也稱「定向募集」或「私募」。發行價格由參與增發的投資者競價決定。發行程序與公開增發相比較為靈活。一般認為,該融資方式較適合融資規模不大、信息不對稱程度較高的企業。中國在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上市公司較多採用此種股權融資方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並購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定增對沖
定增對沖是指用股指期貨的組合頭寸實時追蹤、封閉股票端的風險敞口,以達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作為股權再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定向增發廣受外界關注的一大特點是增發價格相對於增發時的市場價格往往有著較高的折價。2008年以來現金方式進行的定向增發平均折價率是20.65%,但根據我們的計算,解禁後20.65%的折價率只取得了11.1%的平均收益,重要原因是2008年至今上證綜指從5000多點下跌到了3000點下方,系統性風險侵蝕了參與定向增發的大部分獲利空間。
㈢ 什麼是公司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一,目前出現的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其實質是「定向增發」。採取這種方式增發股票的原因有許多。出於企業發展戰略考慮,其中「股權相對集中」和「降低籌資成本」是兩個重要因素。承諾接受增發的一般只選10個以內對象(含基金和母公司),他們可以算為「中股東」了。上市公司容易高效率地與其溝通協商公司大事。
二、增發價格的定位:公司要在「發得出」和「公平性」之間找到平衡點。許多公司採用公告前或正式發行前「N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來作為發行價。注意這個價格並不總是會讓人佔便宜。遇到大盤連續下跌,市價跌進擬定發行價的情況也屢屢發生,以至於定向增發流產。
㈣ 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與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有什麼區別
可以說沒區別,特定對象和定向詞義很接近,如果非要從中找出些微區別的話,就要看公司之前的融資條款,原來的股東是否有優先權或其他許可權。
㈤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定向增發,向少數投資人發行股份)
購買資產(一般是是向母公司購買,如果是績優資產,對股價利好)
前提還要看增發價格,跟現在的股價比較。
提示:定向增發後,總股本增加,攤薄公司利潤,短期會影響每股收益,如果購買的資產對未來公司產生比現在更大的收益,那將對股價起一定的提升作用。)
㈥ 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閃爍之光組隊競技場怎麼玩? 1、該玩法在玩家達70級後開啟 2、每周五12:00為開放組隊,期間玩家可尋找夥伴結成隊伍並報名參與 3、每周六00:00開放挑戰,期間隊長可帶領隊伍發起挑戰,未組隊的玩家仍然可以自由組隊 4、隊伍總人數為3人,競技場為隊伍之間的車輪戰較量(隊伍落敗後,下一支隊伍補上),一方將對手的隊伍全部擊敗則判定為勝利 5、最終勝利的一方將獲得排名積分,失敗一方扣除積分,賽季結束根據積分排名發放豐厚獎勵 6、玩法獎勵包含榮譽稱號、勇者印記(用於聲望商店兌換)、大量鑽石和金幣等。請努力爭取更高的積分和排名,獲取更豐厚的獎勵! 也就是70級以上的玩家才能參與組隊競技場,只有隊長可以發起挑戰,一個隊伍最多3個人,採用的是車輪戰前一個隊伍失敗就讓下一個隊伍頂上去,全部擊敗掉對方就勝利獲得獎勵,獎勵除了積分還包括榮譽稱號、勇者印記、鑽石、金幣等,印記留著兌換商店獎勵。
㈦ 募集設立中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其中向特定對象募集是指什麼對象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9條: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㈧ 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一般指發售給戰略投資者,而且對股票的上市流通有一定限制。屬於利好。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