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稱之為股票嗎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憑證。跟是否上市沒關系,只跟公司的體制有關系。
『貳』 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人的股份資本所有權書面憑證。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詳細闡述了公司與股東的約定關系,並闡明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和企業管理的責任與權利。它既是一種集資方式,又是企業產權的存在形式,代表著資產所有權。股票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具有不返還性。股票作為股權在法律上的憑證,持有者有權參與紅利分配,並按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紅,不退還本金」;第二,具有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入股人有按規定獲得收益的權利,又要承擔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責任,即「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雖不能中途返還,但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流通,這種流通性和靈活性是股票的優點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股份是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一般來說擁有超過百分之50的股份就表示依靠收購了
『叄』 公司股權與股份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而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2、同樣是承擔責任,兩者的限定分別為出資額和股份。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和第五章中,無任何「股權」字樣,即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權」一說。
3、股權和股份轉讓並不一樣。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不存在等額劃分問題。《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與轉讓股權不同,轉讓股份並不需要徵得股東會的同意。股權轉讓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
對此,《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實務操作中,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東會上討論股東的股權轉讓事項。
(3)股份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內資企業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處理方法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企業清運算元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肆』 是不是股份公司都有股票
好像不是的,股份公司只不過是說公司由幾個股東的股份組成,也就是說這幾個股東都算是大小老闆了。上不上市的和是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沒什麼關系,發行股票只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手段,只要有公司的股票,你就算是個股東了。
『伍』 股份公司股票發行
不是,我國採用的是增量發行,即新上市的股票都是新增加的 股份有限公司 假如50個人 每人持有公司2個股份 一共100個股份 ''新股上市後,發行了50股,總股本就是150股,這里的每人還是持有兩股,但增加新股後,所佔的百份比就少了,這叫稀釋了發新股所得的錢,歸新舊股東共有.
但是一般新上市的公司的原始股,也就是老股,就是你所說的100股是需要一段時間的封禁期的不能賣掉,等封禁期過後解禁後才可以賣股。所以在上市後的一段時間內老股東是無非通過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賣出股票得到錢的,除非私下跟人協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