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公開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一種行為。那麼,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
利好,又可以稱作利多,它是指刺激股價上漲的信息;而利空則是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多種形式中的其中一種而已,所以並不能隨意地把非公開發行股票歸為利好,或是利空。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主要得看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是什麼,以及最終是否有落到實處。
當然,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地轉讓,所以它對股價來說,還是存在一定的影響的。不過只要上市公司具有充足的發展潛力、成長性良好的話,那非公開發行股票通常就意味著利好。
『貳』 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是利好還是利空
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發行對象,不是誰都可以買到該公司新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生產,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
『叄』 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是利好還是利空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一般上在二級市場上非公開發行股票開盤後都會一字漲停或者跳空高開大幅升
『肆』 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是屬於利好還是利空
是利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伍』 非公開發行股票獲批,是利好還是利空
其屬於利好,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募集對象的特定性;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特定的,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非公開發行股票為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發價格如果與二級市場聯動,將會推動股票股價。股價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並購重組對股價的影響、股票價格與股票成交量的關系、稅收政策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等。
(5)公司發行非公開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擴展閱讀:
非公開發行股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投資者所承諾的資金可以分三期到位,但首期到位資金不得低於基金擬募集規則的50%。否則,該基金不能成立,發起人須承擔募集費用,並將已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30天以內退還給認購人。
2、基金公司董事會須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權的執行董事,其中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執行董事與基金管理人的發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獨立。
3、產業基金只能投資於未上市企業,其中投資於基金名稱所體現的投資領域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總值的60%,投資過程中的閑散資金只能存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但是所投資企業上市後基金所持份額的未轉讓部分及其增資配股部分不在此限。
『陸』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非公開發行股票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多種形式中的其中一種而已,所以既不能單純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也不能單純地說是利空。這主要得看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是什麼,以及最終是否有落到實處。而只要上市公司具有充足的發展潛力、成長性良好,那非公開發行股票通常就意味著利好。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柒』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上市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
定增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
1、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
2、也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而且,由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前二十個交易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發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 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我們也稱為定增。這個叫法主要是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
『捌』 告訴你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利好還是利空
其為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屬於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為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8)公司發行非公開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擴展閱讀: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2、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申請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分別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應當分別上市交易。
3、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六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玖』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非公開發行股票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多種形式中的其中一種而已,所以既不能單純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也不能單純地說是利空。這主要得看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是什麼,以及最終是否有落到實處。而只要上市公司具有充足的發展潛力、成長性良好,那非公開發行股票通常就意味著利好。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拾』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票本身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呢
1、非公開發型股票對上市公司來說,本身是一件利好的事情。因為股市通過定向發行股票募集了資金,可以擴大生產、改善資本結構、並購其他資產等等。但是發行股票價格一般是不低於前二十個平均交易日股價。就算說現在估計是10元,定向發行股票股價是9元,那麼存在二級市場套利的機會,股價可能下跌的。所以對於股票本身的影響要看股東對上市公司未來業績是否看好。
2、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我們也稱為定增。這個叫法主要是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
3、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其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在這種情形下,通常的證券監管措施,如發行核准、注冊或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監管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