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
這句話是對的
所有的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但是發行對象不一樣!
有的可以公開發行(公募發行) 有的只能在私下發行(私募發行)而且發行後有的股票可以到交易所交易 有的可以到三板市場上交易 而有的股票只能私下交易
以上都是《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合法的
㈡ 財務管理判斷題:凡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都可以在證劵交易所交易。
不是,是這樣股份制公司部一定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制公司(在國內)
「凡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都可以在證劵交易所交易。」
是錯的,是股份制公司要發行股票要具備一定條件,證券會的比准才可以發行股票。
㈢ 有限責任公司股票能否上市交易
不行,必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符合上市條件並報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股份後,才能上市交易,這個過程比較長,需要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及保薦代表人的參與才能完成。
㈣ 任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只要上市我都能買嗎
一般是的,在我國境內上市的只有A股和B股,A股是用人民幣交易,B股則是需要美元和港幣交易,這些你都是可以交易的。
此外我國的公司還有在香港上市(H股),美國上市(N股),新加坡上市(S股),這些一般你是買不到的。
在境內上市的A股,B股停牌和限制交易的公司也是不能買賣的。
㈤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知道現在是否有改變了
㈥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可以上市交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㈦ 是不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能上市交易
股票是 股份公司 (包括 有限公司 和 無限公司 )在籌集 資本 時向出資人, 股票 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從股票的定義你就可以看到,只有股份制公司才有申請上市的基本條件。如果你都不是股份制,都沒有股票的基礎,你怎麼上市發行股票?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㈧ 有限責任公司股票能否上市交易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以,否則是不行的,只能發行債券(發行債券同時對有限公司有較高的要求)
如果硬要上市則需要變更為股份公司後才行(具體過程不表)
㈨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可以在證券市場上流通買賣。___。(判斷對錯)
並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可以在證券市場上流通買賣,只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證券市場上流通買賣.
故題中說法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