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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股票分紅

發布時間: 2023-01-23 03:41:16

⑴ 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國股東分紅是否必須匯出境外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處置有2種:

1,匯出境外或境內再投資,再投資先向商務部門申請,憑批文到外匯局辦理;

2,利潤匯出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跨境匯款是指個人網上銀行客戶在規定的限額之內,向大陸以外地區銀行開戶的收款人進行外匯匯款的業務。跨境匯款既有電訊費,又有手續費,操作比較費時。

由於跨境匯款手續費一般都有最高限額,建議在最高限額內盡量增加單次匯款金額,以減少匯款筆數,省去每筆匯款的電報費。

(1)外企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⑵ 外企高管每月工資是多少

高管不講月薪,講年收入(包括薪水、福利、獎金)。所謂高管,至少是總監級別。一般中等規模以上的外企,中國籍的高管,不包括股票的話(股票這東西很難量化)年薪在一百萬以上。

總監七八十萬到兩三百萬都有。如果到副總乃至總經理的話,兩百萬到五百萬都可能。如果是小規模的外企,那就範圍很大了。利潤高的小公司,高管收入絲毫不比大公司的低,利潤低的話,那可能所謂的「高管「,收入上也就是相當於大公司的一個中層經理。

員工股權激勵

每年按11月份股價鎖定,員工按工資百分比存錢,次年11月存錢結束,決定是否按鎖定價購買股票。不是想存多少就存多少的,而是按工資的百分比。股票分紅會以購買股票的方式到賬,員工隨時可以賣出股票,離開公司必須賣出。

另外還有一些政策加班費,平常加班按工資1.5倍支付,周末加班2倍,法定假日3倍。一周上五天班,休2天,每個法定節日200元過節費。長期服務獎,滿10年,15年,20年發金牌,千足金。10年20克,後面會增加重量。

最後說一下個人所得稅,公司是嚴格繳稅,所有以現金形式拿到的錢都要計入個人所得稅繳稅基數裡面。

⑶ 個人獨資企業分紅如何繳稅

個人獨資企業分紅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分紅應該是個人獨資企業,已經按照規定申報經營所得以後的稅後利潤。個人獨資企業由於不是法人組織,獲得利潤以後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稅後利潤,分紅的時候自然不需要再繳納個稅了。這里需要分清是稅後利潤,還是稅前利潤。個人獨資企業,同樣需要注意稅務的申報問題。
一、股東分紅應繳納的稅包括哪些?
1、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2、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不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4、非居民企業分紅要繳企業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分紅需要按10%的稅率繳稅。雖然稅法規定的稅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協定的稅率低於10%,則可以按協定的稅率執行。
對已採用帶征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無須再繳納繳納「股息、利息、分紅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股東在分紅時逃稅或者是避稅的,人民法院就應當對其按照逃稅罪處相應的刑罰,如果股東是自然人的,那麼就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和管制,還有相應的罰金,如果股東是法人組織的,那麼就應當由人民法院對其處相應的罰金,對主要負責人處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⑷ 公司分紅給股東要交的是個人所得稅嗎

是的,公司分紅給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個人股東所要上繳的個人分紅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是可以不繳個人所得稅的。

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

3、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外企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金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獲得公司股東分紅180000元,則應交所得稅額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以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的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分紅

⑸ 外資企業如何進行利潤分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58條,「外商獨資企業稅後應按照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
2、外方公司分的利潤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非居住企業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⑹ 股東分紅如何交稅

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東分紅要交稅。
一、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不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國稅函發〔1994〕440號)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⑺ 企業股東分紅,怎麼交稅

股東分紅如何交稅------企業代扣代繳
根據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個人股東所要上繳的個人分紅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是可以不繳個人所得稅的。
(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

(3)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如何計算-----用計算器更方便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採用的就是比例稅率計稅法,即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金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獲得公司股東分紅180000元,則應交所得稅額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以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的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當然在平時的生活中,大家可能更習慣於直接利用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計算器來計算自己的應繳稅額。

⑻ 公司股東分紅需要交哪些稅


股東分紅應繳納的稅包括個人所得稅或者是企業所得稅,因為如果股東是自然人的,那麼就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的股東是法人的,那麼就應當由法人股東繳納法人所得稅,如果是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內不進行納稅的,那麼稅務機關是可以對其加征滯納金的。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⑼ 外資企業公司股票的分紅屬於什麼分配方式

外資企業收入或私營企業的工資等) 按資本要素及技術 管理 土地要素分配等。清算委員會對外資企業的債務全部清償後,其剩餘的財產按投資各方認繳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⑽ 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股東分紅如何操作

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股東分紅操作為:
一、凡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將本年度外方應得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境外的,必須向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稅證明及稅務中報單(享受減免稅待遇的企業應提供當地稅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文件);
2.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情況的審計報告;
3.董事會關於利潤或股息、紅利分配的決議;
4.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5.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資企業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需將以前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還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利潤或股息、紅利發生年度的資金情況進行審計,並向銀行出具審計報告。
三、銀行應嚴格審核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審核無誤後,在外匯登記證和完稅證明上簽署「已辦理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字樣並加蓋銀行印章,辦理匯出手續後留存本有關憑證的復印件。
拓展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代繳稅款時,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及相關資料,並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