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汕頭航空股票是否已經上市
我爸當年也買了93年的汕頭航空股票,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解決這個股票,希望您如果曾經解決過這個能給一些建議或者提示
❷ 如何處理股民訴某港股份公司虛假證券信息案
宓雪軍厲健
案情簡介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後,有關中級法院受理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達900多件,其間涉及大慶聯誼、聖方科技、ST同達、嘉寶實業、渤海集團、ST九州、三九醫葯、紅光實業、銀廣夏、sT天頤、sT東方、某某港等12家上市公司。
同年11月11日,上海股民彭淼秋女士訴嘉寶實業公司等作出虛假陳述賠償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彭淼秋的訴訟請求為1312.32元,實際獲賠800元。彭淼秋由此成為我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案中獲賠第一人,該案也因系中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第一案而在中國證券市場發展中抹上濃重的一筆。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證券界將其簡稱為《1·9規定》)。
《1·9規定》指出,如果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曾被證監會或財政部處罰或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因此受到損失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賠。
上述規定甫出台,立刻一石激起千層浪。自2003年2月1日起,受害股民紛紛再次拿起法律武器把作出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而各地方法院也為證券官司大開綠燈。
此前的2002年9月至12月,財政部對某某港2000年及前一年度的檢查表明,某某港多確認收入3.6717億元人民幣,少計財務費用4945萬元人民幣,少計主營業務成本780萬元人民幣,多列資產1.1969億元人民幣。
隨後,某某港被財政部作出行政處罰:予以通報,並處以罰款10萬元。2002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會對被檢查和處罰問題進行公告,某某港A股、某港B股股價隨之大幅下跌。
2003年2月8日,成都市3名股民起訴某某港,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後立案。這是《1·9規定》實施以後全國第一例證券民事賠償案,也是第一件起訴B股上市公司的賠償案,第一起以財政部行政處罰為前置條件的案件。
在該案的被告名單中,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斯時,浙江的小股民從媒體上看到消息激動不已,但又無可奈何。激動的是索賠有了「領頭羊」,有了「前車之鑒」;而無可奈何的是,成都3名股民總共索賠8萬多元,賠償多少仍是未知數。而扣除各種費用,即使是全賠也所剩無幾。有人開始打消索賠的念頭。
2003年2月,宓雪軍作為法律咨詢專家參與杭州武林廣場的一次免費法律咨詢現場活動。許多小股民把索賠的問題拋給了他,他做了一一解答。之後,宓雪軍藉助媒體稱可以先期墊付差旅費,為股民狀告上市公司做代理。
截至2003年6月16日,57名股民委託裕豐律所狀告某某港,其中「某某港A股」有14名,「某港B股」有43名。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並依照原告人數、損失類型分為6個案件,索賠總額185萬元。
起訴的被告不僅有某某港股份有限公司,還有億萬富豪張某某(時任某某港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A省證券公司、B證券有限公司、C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D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2005年4月,浙江82位「某某港」、「某港B股」股民按訴訟標的額的65%最終獲賠176萬元,這一賠付比例在全國各地「某某港」系列案件中是最高的,外省股民「某某港」案的賠付比例大致在30%一55%之間,相比之下本所律師的代理成效非常顯著,《青年時報》評價該案為「浙江小股民索賠第一案」。
爭議焦點
原告的損失是否應當扣除大盤系統風險因素。
被告某某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港公司)依據《規定》第19條第四款規定提出抗辯,提出「大盤系統風險扣除論」,要求對每位原告的損失求償額分別扣除大盤系統風險因素,即按訴訟標的額的30%賠付。
律師認為《規定》第19條第四款規定存在缺陷,堅決反對「大盤系統風險扣除論」。本所律師引用「老鼠屎理論」予以駁斥,並舉出實例據理力爭。
審理判決
2005年4月,浙江82位「某某港」、「某港B股」股民按訴訟標的額的65%最終獲賠176萬元。
經典評析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第19條第四款規定:被告舉證證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致。
由於上述條款僅對「證券市場系統風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案件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對「證券市場系統風險」也未詳細闡述,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引起很大爭議。
被告某某港公司依據《規定》第19條第四款提出抗辯,雖然某某港公司存在虛假陳述問題,但如果不是大盤大跌,股民根本不會遭此重創。因此,每位原告的損失求償額應當分別扣除大盤系統風險因素。
被告某某港公司舉例論證:因國務院2001年6月12日出台減持國有股方案,造成股市暴跌,使上證指數從2222.96點跌至最低點1339.20點,跌幅高達39.76%。受此影響,某港A股大幅下跌,股價從11.55元跌至最低價7元,跌幅高達39.39%。由此可印證,由於系統風險造成某某港股價下跌,此期間某某港A股股東損失與某某港虛假陳述之問沒有因果關系。
因國務院2002年6月24日停止減持國有股方案,造成股市上揚,上證指數漲幅高達9.25%,受此影響,某某港A股漲幅10.07%。直至2002年10月才跌回宣布停止減持國有股方案之前的股價。由此可見,由於系統風險造成某某港股價暴漲,此期間因高價購買某某港A股造成損失與某某港虛假陳述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據此,被告某某港公司認為原告損失求償額的70%是由於大盤系統風險因素造成的,只同意按損失求償額的30%賠付。
律師認為,《規定》對「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地規定在第19條中,缺乏可操作性。被告某某港公司據此提出「大盤系統風險扣除論」抗辯,顯然是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據。
假設沈陽中院採納被告某某港公司提出的「大盤系統風險扣除論」觀點,那麼,大盤指數漲跌幅度的起止時點是無法確定的,而計算起止時點的不確定性必然導致漲跌幅度結果不一致,每位原告扣除的金額可能出現好幾個計算結果,無論取捨哪個計算結果都會產生重大爭議。比如說,大盤指數的起算時點按被告虛假陳述實施日起算還是按原告第一筆買人股票的時間起算?是按照符合因果關系的股票買入時起算還是按照多次買入的平均指數計算?假設大盤指數漲跌幅度起算時點從被告虛假陳述時起至拋售日或基準日止。舉例說明:「錦港B股」於1998年5月19日上市,根據上交所歷史數據查詢:1998年5月19日-2002年12月23日,B股指數歷史行情累計漲幅148.9%。「某某港」A股於1999年6月7日上市,根據上交所歷史數據查詢:1999年6月7日-2003年4月4日,A股指數歷史行情累計漲幅16.41%。
假設大盤指數漲跌幅度的起算時點從揭露日起至基準日止。舉例說明:根據上交所歷史數據查詢:2002年10月22日-2002年12月23日,B股指數歷史行情累計漲跌幅-11.94%。2002年10月22日-2003年4月4日,A股指數歷史行情累計漲幅0.08%。
由此可見,如果法院認定「證券市場系統風險」,那麼,如何精確計算原告的損失額將是法院面臨的重大難題,在司法實踐中將會產生更大的爭議。
同時,律師認為,大盤綜合指數只是表明所有股票的漲跌趨勢和幅度,不能代表任何個股的風險。在大盤綜合指數上漲的情況下,「大盤系統風險扣除論」將成為謬誤。相對於「大盤系統風險扣除論」,「老鼠屎理論」顯然更有說服力。
「系統風險扣除論」只是假設了大盤下跌時,原告的損失必須扣除系統風險因素,那麼,如果大盤上漲時會是怎樣的情形呢?假設在涉及虛假陳述的公司股票下跌50%期間,大盤卻上漲了20%,根據「系統風險扣除論」,是不是應該賠償投資者50%+20%的損失呢?如此,原告不但沒有虧損,相反還可以賺20%?但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法理是沒有實際發生的損失不能獲得賠償,否則便是不當得利。
對此,「大盤系統風險扣除論」又作何解釋呢?很顯然,《規定》第19條第四款對此也是無法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釋。
事實上,即使在資本市場較為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中,也沒有一個國家在審理證券市場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時,考慮所謂的大盤系統風險。
為了更形象生動地駁斥「大盤系統風險扣除論」,律師引用了「老鼠屎理論」:在飯店吃飯可能會碰到這樣的情況,即在最後吃湯的時候,發現碗里有一粒老鼠屎,於是大家不僅不會再喝,還會讓服務員將湯碗端走。這時,老闆卻阻止說,這湯還可以喝,只要把老鼠屎剔除,大家繼續喝吧。試問,有人繼續喝嗎?有人仍然為此買單嗎?答案顯然是顯而易見的。湯是否可口好比是系統風險,正常情況下只要點了湯就應當付錢。老鼠屎好比是個股的特殊風險,這是事先不會考慮到的。如果湯里出現老鼠屎,那麼有過錯的飯店一方將承擔全部的風險,而不再考慮湯是否可口的系統風險,湯里有了老鼠屎就不買單是社會普遍接受的公理。
根據上述理由,本所律師認為被告某某港公司依據「大盤系統風險扣除論」減免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通過對上述觀點的具體分析,可見《規定》第19條第四款法理依據不足,且缺乏可操作性,原告的損失不應扣除大盤系統風險因素。
「某某港」案雖已調解結案,寥寥幾百字的調解書中並沒有提及如何適用《規定》第19條第四款,但「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如何認定對於各地法院在審理其他證券虛假陳述案件時是無法迴避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以個案批復的形式或出台新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❸ 000783和600733股票何時開盤
000783,於2006年12月6日停牌,將於2007年1月24日刊登股權分置
改革說明書摘要和相關文件,最晚於2007年2月2日復牌,此段時期為股東溝通
時期。
600733開始股改日:2006-12-11
-預案復牌日:2007-02-05
000783 S石煉化 Wind資訊就是投資者的萬得資訊 2007-01-25
公司大事→【1:公司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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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S石煉化: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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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協議方式同意S 石煉化定向回購並注銷中
國石化所持有的S 石煉化全部非流通股股份,佔S 石煉化總股本的79.73%。
在本次回購完成後,中國石化將不再持有S 石煉化股份。
◇2007-01-24 S石煉化: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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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價安排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向中國石化出售全部資產,中國石化以承擔
公司全部債務作為全部資產收購的對價(重大資產出售);同時公司以1元人民
幣現金為對價回購中國石化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並注銷(定向股份回購);以
新增股份吸收合並長江證券(吸收合並);被吸收方(長江證券)的全體股東
送股作為對價安排。具體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資產出售――中國石化承債收購公司全部資產
公司重大資產出售的基準日為2006年9月30日。根據岳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
責任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岳評報字[2006]B126號),截至2006年9月30日
,石煉化資產總額賬面價值為304,186.93萬元,評估價值為329,010.76萬元。
根據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KPMG-A(2006)AR No.0369
號),截至2006年9月30日,石煉化合並報表負債總額為360,983.19萬元,少數
股東權益5,248.66萬元,股東權益合計-69,170.65萬元。
中國石化以承擔公司全部債務的方式收購本公司的全部資產;自出售基準
日至交割基準日期間之出售資產的變動以及與出售資產相關的石煉化原有業務
正常經營所產生贏利或虧損均由中國石化享有或承擔。
本公司現有員工也將隨資產一並由中國石化承接;本公司現有業務也將由
中國石化承繼。
(二)回購並注銷中國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本次定向股份回購的基準日為2006年9月30日。在中國石化承債收購公司全
部資產的同時,公司以1元人民幣現金回購並注銷中國石化持有的本公司920,
444,333股非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9.73%。
(三)以新增股份吸收合並長江證券
在回購並注銷中國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時,本公司將以新增股份吸收合
並長江證券。
根據《吸收合並協議》,本公司為存續公司,長江證券注銷。本次吸收合
並長江證券的要點如下:
1、吸收合並的對價及支付
石煉化流通股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個交易日的均價為7.15元/股,以此
作為本次吸收合並時石煉化的流通股價值。
根據國泰君安出具的《長江證券估值報告》,長江證券的整體價值為
108.65億元-126.46億元,經合並雙方協商,本次吸收合並時長江證券整體作
價103.0172億元。
據此,石煉化向長江證券全體股東支付1,440,800,000股,占合並後公司股
本的86.03%,由長江證券股東按照其各自的股權比例分享。吸收合並後公司總
股本增加到1,674,800,000股。
2、期間損益的處理
在交割日之前,長江證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所產生利潤或收益以及虧損或
損失由合並後的公司的新老股東共同享有和承擔。長江證券在滿足交割條件(
交割基準日)後的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交割日)全部資產和負債的交割手
續。
3、人員安排及其他
本公司將承接長江證券全部在冊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本公司將向有關部門申請更名為"長江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為"證券(含境內上市外資股)經紀;代理證券的還
本付息、分紅派息;證券的代保管、鑒證;代理登記開戶;證券自營;證券(
含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承銷(含主承銷)與保薦;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
、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資產管理;經證券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
業務。",同時申請將注冊地遷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特8號。
(四)向流通股股東送股
公司定向回購中國石化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後,中國石化不再是公司的股
東,不承擔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東的送股對價及後續安排。
公司被吸收方(長江證券)的全體股東按其持股比例將共計2,808萬股送給
流通股股東,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1.2股。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本公司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數量為26,208萬股
,占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的15.65%。
二、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股份鎖定承諾
本次吸收合並完成後,長江證券原股東通過吸收合並所持本公司股份將變
更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青島海爾、湖北能源承諾:自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36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長江證券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其他股東承諾將按照《上市公司股權分
置改革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股份鎖定等義務。
(二)股份墊付承諾
青島海爾承諾:若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存在長江證券的部分股東
因未及時獲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復等原因導致其無法向流通股股東支付送股
對價,青島海爾將先行墊付該部分送股對價。
被墊付對價的股東,應當按照深交所的有關規定,需與青島海爾協商一致
,以償還墊付股份對價等方式,解決墊付對價的償還問題。
三、本次改革的相關股東會議的日程安排
1、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07年
2月8日。
2、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召開時間:
2007年2月15日下午14:30-15:00
3、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網路投票時間:2007年
2月13日-2月15日期間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其中,通
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07年2月13日-2月
15每個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
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07年2月13日9:30-2月15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
間。
四、本次改革相關證券停復牌安排
1、本公司股票已於2006年12月6日停牌,將於2007年1月24日刊登股權分置
改革說明書摘要和相關文件,最晚於2007年2月2日復牌,此段時期為股東溝通
時期。
2、本公司董事會將在2007年2月1日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
商的情況、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並申請公司股票於公告後下一交易日復牌。
3、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股權
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4、若改革方案未獲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
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股票於公告次日復牌。
,股東權益合計-69,170.65萬元。
中國石化以承擔公司全部債務的方式收購本公司的全部資產;自出售基準
日至交割基準日期間之出售資產的變動以及與出售資產相關的石煉化原有業務
正常經營所產生贏利或虧損均由中國石化享有或承擔。
本公司現有員工也將隨資產一並由中國石化承接;本公司現有業務也將由
中國石化承繼。
(二)回購並注銷中國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本次定向股份回購的基準日為2006年9月30日。在中國石化承債收購公司全
部資產的同時,公司以1元人民幣現金回購並注銷中國石化持有的本公司920,
444,333股非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9.73%。
(三)以新增股份吸收合並長江證券
在回購並注銷中國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時,本公司將以新增股份吸收合
並長江證券。
根據《吸收合並協議》,本公司為存續公司,長江證券注銷。本次吸收合
並長江證券的要點如下:
1、吸收合並的對價及支付
石煉化流通股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個交易日的均價為7.15元/股,以此
作為本次吸收合並時石煉化的流通股價值。
根據國泰君安出具的《長江證券估值報告》,長江證券的整體價值為
108.65億元-126.46億元,經合並雙方協商,本次吸收合並時長江證券整體作
價103.0172億元。
據此,石煉化向長江證券全體股東
600733 S前鋒 Wind資訊就是投資者的萬得資訊 2007-01-29
公司大事→【1:公司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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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S前鋒:關於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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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2007年1月25日在相關媒體上刊登了公司股權
分置改革說明書及其摘要。為方便廣大投資者計算,現將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非
流通股股東縮股及轉增股份情況予以補充,補充內容詳見2007年1月29日上海證
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2007-01-29 S前鋒:董事會2007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委託徵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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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作為徵集人,向全體流通股股東徵集於
2007年2月9日召開的審議公司資產置換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並首創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事項的2007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投票表決權。
本次董事會徵集投票權方案:本次投票權徵集的對象為公司截至2007年2月
6日日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
股東;徵集時間自2007年2月7日至8日16:00前;本次徵集投票權為董事會無償
自願徵集,徵集人將採用公開方式,在指定的報刊、網站上發布公告進行投票
權徵集行動。
◇2007-01-25 S前鋒:公布董監事會決議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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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2007年1月23日召開五屆十三次董事會及五屆
十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通過關於公司與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首創集團)進行資
產置換的議案。
二、通過關於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並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
6.5億元人民幣,下稱:首創證券)的議案。
上述兩議案共同構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需報請相關有權部門審核批
准。
三、通過《公司資產置換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並首創證券重大資產重組報
告書(草案)》。
四、通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由資產置換、新增股份吸收合並首創證券、非流通
股縮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組成:
1、資產置換
2007年1月23日,公司與首創集團簽署《資產置換協議》,首創集團以其所
擁有的首創證券11.6337%的股權(相應的作價為2.35億元)及現金6117.79萬元置
換公司全部資產及負債。在《資產置換協議》簽署的同時,首創集團與四川新
泰克數字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新泰克)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首創集團
以所得的公司全部置出資產為對價收購新泰克所持有的公司8127萬股股份,公
司置出的全部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由新泰克承接。
2、新增股份吸收合並首創證券
根據對首創證券的估值分析,經合並雙方協商,本次吸收合並時首創證券
整體作價20.20億元,相應的估值市凈率為2.78倍,按2006年預測凈利潤
12767.97萬元對應的估值市盈率為15.82倍。
根據2007年1月23日公司與首創證券簽署的《新增股份吸收合並協議》,資
產置換後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首創證券股東置換取得剩餘88.3663%的首創
證券股權(相應的作價為17.85億元),吸收合並首創證券,首創證券資產、負債
、業務、人員全部由公司承接,公司為存續公司,首創證券注銷。本次新增股
份吸收合並首創證券的價格為5.79元/股,公司向首創證券股東支付308290155
股,由首創證券股東按照資產置換後其各自的股權比例分享。
3、非流通股按1:0.6進行縮股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按1:0.6的比例實施縮股。縮股前公司
非流通股股東合計持股12198.60萬股,縮股後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合計持股
7319.16萬股。
4、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以資本公積金向吸收合並及縮股完成後的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
6.8股,合計轉增股份310815593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首創集團承諾:自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三十六個月內不
上市交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對於除新泰克所持股份外不同意本次股權分置改
革方案或未明確表示同意縮股方案的小非股東所持股份,其縮股部分由首創集
團代為支付對價(代為縮股)。此外,首創集團承諾,前述小非股東可以2006年
9月30日評估後每股凈資產作價在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日3日前向
首創集團出售其持有的股份,首創集團將以此價格予以收購,被收購的股份仍
將履行縮股義務。
五、通過公司更名為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的議案。
六、通過公司注冊地址遷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八號辰運大廈三層」
的議案。
七、通過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議案。
八、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九、通過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變動的議案。
董事會決定於2007年2月9日上午9:30召開2007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進行,流通股股東可以通過上
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行使表決權,網路投票的時間為當日9:30-11:30、13:
00-15:00,審議以上第一、二項議案。
本次網路投票的股東投票代碼為「738733」;投票簡稱為「前鋒投票」。
按照相關規定,公司將根據股權分置改革的進程,將本次董事會通過的第
四至八項議案提交公司下次股東大會及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會議
召開時間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❹ 收到了天地華宇集團總部的offer,可是協議上的公章是華振物流。怎麼回事兒
天地華宇在全國各地有千餘家分公司,但都是用不同的公司名稱和法人,旗下所有公司均由黑龍江省五洲華宇恆業有限公司和佳木斯市萬隆華宇恆基有限公司出資成立,如:
錦州萬隆華宇物流有限公司
石家莊萬隆華宇物流有限公司
唐山萬隆華振貨運有限公司
南京佰隆華禹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華振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鵬翔華宇運輸有限公司
廣州萬隆華江物流有限公司
南寧三江華禹物流有限公司
銀川萬隆華宇運輸有限公司
……………………
之所以有這么多不同的公司名稱,是因為數年前全球四大快遞巨頭之一的荷蘭TNT公司(在華企業名為天地)對華宇進行了收購重組,為逃避承擔原企業的一些責任,故而要求黑龍江省華宇物流集團對旗下公司完成更名後,再由TNT出資收購更名後的新公司,那麼多名字看似雜亂無章,但是實際都是相近或相似的,最不同的名稱當屬華振,但是如果你熟悉華宇物流的話也就不會覺得奇怪了,因為華宇物流的創始人是王振華。雖然名稱不盡相同,但都是接受華宇物流集團也就是現天地華宇的統一管理的,總部位於上海市閔行區。
天地華宇僅是其在完成收購重組後重新推出的服務品牌,事實上並沒有這么一個名字的公司存在,前面已經說過,這些公司都隸屬於黑龍江省五洲華宇恆業有限公司和佳木斯市萬隆華宇恆基有限公司。
需要提醒樓主一點:就業環境不是很理想的,根據你為人處世的能力來了,職務、薪資並不是與個人能力劃等號的哦。可能你干著和別人同樣的工作甚至付出更多,而你的工資可能會與人家差一大截,當然,圓滑處世混個左右逢源的話,你同樣也可以讓別人羨慕你的對吧?
呵呵...扯遠了,如果樓主是找工作的話,建議樓主仔細甄別,別上了假中介的當哦!最後祝好運啦
❺ 華振地產集團在湛江有項目嗎
有。截止到2022年11月27日,華振地產集團在湛江有龍灣悅府項目。湛江市華振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8月7日,企業地址位於湛江市赤坎區南橋南路,經營范圍包含:房地產經紀,信息咨詢服務。
❻ 原新城控股王華振逐漸淡出視野,又因何事將其推向台前
受此影響,尚在港股交易的新城發展當日尾盤大幅跳水,當地跌幅高達23.86%,市值蒸發近200億港元。次日,在上海交易的新城控股毫無懸念開盤一字跌停。在經歷三個跌停板後,公司股價最低下探至22.99元,較7月3日收盤價43.65元接近腰斬。
與此同時,新城控股發行的債券也經歷暴跌。其中,15新城01跌近8.46%、18新控05跌超8.65%。
在王振華之子王曉松緊急繼任公司董事長之後,新城控股展開一些列自救動作,其中包括迅速切割與王振華的關系、安撫員工等措施。此外,由於公司債券也受此事件沖擊,新城控股開始暫停拿地,以避免公司債務再出問題。
在一系列自救措施之後,新城控股經營基本企穩。2019年三季報顯示,新城控股在去年第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24.96億元,同比增長38.29%,凈利潤錄得11.39億元,同比增長95.55%。
❼ 錦州港審計失敗案例
別問了,我給了三十分,沒人答。都是網上自己可以查到的哪些而已。不知道你查到沒,在這里也給你看看——
近日,首起將洋會計師告上法庭的「錦州港B股民事侵權案」又有新進展,由於在錦州港虛假陳述中,北京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和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了審計工作,為此成為被告之一。此案的代理律師宋一欣對記者表示,由於確定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工作非常復雜,鑒定工作底稿的專業性太強,又鑒於「五大會計師」之一的畢馬威 具有的影響力,為公正和負責起見,原告徐倩向沈陽中院申請司法鑒定,以確定畢馬威的審計責任,並建議邀請或委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專家進行鑒定。
據介紹,2月21日,宋一欣律師已經向沈陽中院提交了《律師意見》。在《律師意見》中,律師提出了下列不同主體承擔相應責任的問題:應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問題,上市公司應承擔涉及會計責任的無過錯責任、原董事長與主承銷商及上市推薦人應承擔涉及會計責任的連帶過錯推定責任、畢馬威應在其負責的部分承擔涉及審計責任的連帶過錯推定責任。對於上述申請,沈陽中院表示將進行研究。
此外,據有關媒體報道,有關畢馬威審計責任的行政查處,目前已由中國注會協會移交給財政部有關部門。據財政部公布的2001年第七次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在畢馬威從事過的有關年報審計中,發現中石化下屬子公司中存在虛增利潤的現象,在玉柴機器中存在虛減利潤的現象,故受到通報批評;在美國,因受施樂公司假賬事件牽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日將在紐約的聯邦地區法院對為施樂公司審計的畢馬威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如果錦州港案勝訴後,投資者能否獲得賠償的問題,宋一欣律師表示,如果錦州港公司沒有償付能力,而畢馬威被法院認定為有責任的話,那麼,畢馬威無疑是有償付能力的,因為這樣的跨國會計師事務所必然在國際上進行了責任保險的投保。
-新聞背景
-原告徐倩
徐倩繫上海的B股女性投資者,在2001年2月21日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關於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若干問題的通知》後開戶入市從事B股投資,先後購買了錦港B股股票2000股,其訴稱因錦港B股虛假陳述導致投資損失合計1880.33美元,以匯率1:8.29計,摺合成人民幣為15587.94元(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傭金及利息),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賠償損失。
-被告錦州港B股
錦州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1998年5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B股,代碼900952,簡稱:「錦港B股」。於1999年6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代碼600190,簡稱:「錦州港」。
2001年9月至12月,財政部對其2000年及以前年度執行《會計法》情況進行了檢查。2002年9月,財政部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要求其對不符合《會計法》會計制度的行為限期整改,予以糾正,同時處以罰款10萬元。其違反《會計法》的行為有:在2000年及以前年度多確認收入3.6717億元,少計財務費用4945萬元,少計主營業務成本780萬元,多列資產1.1969億元。
錦州港公司在2002年10月22日、10月28日和12月17日作出了《董事會公告》、《關於2002年第三季度報告更正公告》、《監事會決議公告》共五份,披露了有關被處罰及整改的情況,更正並調減了包括上市前的1996年度、1997年度在內的1996年至2000年度財務報表。
-案件進展
2003年2月9日,徐倩訴錦州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宏偉、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和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虛假信息糾紛案由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2月15日法院通知繳費,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