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嘉利股份還能上市嗎
它已經上市了。嘉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於1996年10月29日在百慕大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股票於1996年12月16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拓展資料:
一.股份的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即股份反映一定價值,可以貨幣計量;
2.股份平等,即同一種類的每一股份享有相同的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割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組成單位,每一股份不可分割;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公司所持股份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辭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分配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進行的股份分配和(或)其他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應當按照一定的分配方式將股份分配給認購人。認購總額超過發行總額的,還應當按照一定的原則確定分配方式。股份支付和股份分配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股份分配後,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載入股東名冊。
二.股份回收
1. 股份回收分為無償回收和有償回收。無償退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無償退股。例如,股東自願免費返還分配的股份。有償回收,又稱「買入」和「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定價格從股東手中回購股份。公司資本的減少可能會影響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因此,《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自己的股份。除下列情形外:
(1)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 向公司員工獎勵股份;
(4) 股東對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有異議的,要求公司購買其股份。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以及向公司員工授予股份而收購公司股份,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2.收購公司股份後,公司注冊資本減少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或者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本公司因向其員工授予股份而收購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收購資金來源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付;公司收購的股份應在一年內轉讓給員工。
② 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只招漢族嗎
不是的。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是只招漢族的,也招收其他少數民族的人,該公司創立於1987年,總部位於素有秀山麗水,養生福地之稱的國家級麗水經濟開發區。公司是汽車燈具設計、開發與製造的專業供應商。
③ 成立上市公司擔任董監有什麼好處
擔任董監高的好處是第一:薪資待遇,第二:有一個很好的鍛煉機會。
一、董監高的基本義務
1、忠實義務:履行職責時必須從公司最大利益出發,不得使自己利益與公司利益相沖突。【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的148條和149條】
2、勤勉義務:必須是合理地相信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並盡普通謹慎之人在類似的地位和情況下所應有的合理注意;也就是董監高各司其職,真正發揮自己的作用,保證公司正常運行,利益不受損害。比如:
1)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並確保每年不少於10天時間進行現場檢查。
2)董事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應當作出書面說明並向交易所報告:(1)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2)任職期內連續12個月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超過其間董事會總次數的二分之一。
3、股份鎖定義務:主要包括大小非限售股份以及任職期間股份交易限制等。比如:
1)證券法: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深交所進一步規范中小板公司高管買賣股票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3)其他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讓股份的股東需自上市之日起鎖定三年;控股股東在定期報告公告前15日內、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以及對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籌劃期間直至依法對外公告完成或終止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買賣股票;創業板最近六個月內通過增資擴股而新增加股東,需遵守一年加50%的鎖定規則;普通股東需要鎖定一年。
4、短線交易禁止義務: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5、信息披露義務:義務責任人不以是不是高管為基準,不以是不是有過錯為要求,不能以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為免責理由,除非你已經表明異議或者進行了舉報。
1)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2)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4)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董監高的基本責任
1、刑事責任: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罪(刑法第158條)、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罪(刑法第159條)、欺詐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罪(刑法第160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刑法第179條)、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罪(新增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罪)(刑法第161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增加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內容)、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條)、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刑法第182條)、隱匿、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罪(刑法第162條)、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刑法第163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競業經營罪,刑法第165條)。另外,刑法修正案(七)還對證券期貨的內幕交易、以及其他有關行為進行了約定。
*ST深泰:涉嫌抽逃資本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02年9月20日,*ST深泰、深圳市新產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鵬投資有限公司三方在深圳設立深圳市中委農業投資有限公司。1億元出資中,*ST深泰出資4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新產業公司、昊鵬公司各以3000萬元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因涉嫌抽逃中委公司的注冊資金,*ST深泰前任董事長王迎於2008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5月30日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行政責任: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行政處罰、市場禁入【3-5年;5-10年以及終身禁入】等。
3、民事責任:主要就是賠償責任。
2002年1月15日、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受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違反忠實義務的責任: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歸入義務、損害賠償權;違反保密義務等;違反注意義務的民事責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如果董監高違反了以上的基本責任,就會構成違法違規行為,基本的情況主要包括: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信披、違規買賣證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損害是永恆且頭疼的問題,在中國職業經理人制度並不發達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也會是公司的主要管理者,這一點在民營企業尤其常見。因此,很多情況下董監高的違規行為也就是大股東的違規行為,且這樣的違規行為有時候對公司的傷害可能就是滅頂的。
一、內幕交易:內幕信息和內幕信息知情人;證券法第74、75以及76條的規定。
1、華芳紡織:引狼入室
2007年6月,張萍成為華芳紡織董事,任期至2010年6月,隨後還成為該公司董秘。實際上,張萍還是上海金臣紡織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但這一重要事實,卻被此人刻意隱瞞。
2007年2月,華芳紡織披露擬向大股東華芳集團定向增發,收購華芳夏津棉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和華芳夏津紡織有限公司100%股權。6月,該議案通過了證監會審核。定向增發的利好,加上大牛市的來臨,成為助推華芳紡織大漲的動力。從2007年1月開始,該股便啟動了一輪大行情,從2.5元附近一直飆漲到2007年5月份的13.74元,漲幅逾5倍。實際上,在此之前,張萍便開始暗暗潛伏。從2006年底開始,上海金臣以253.04萬股的持股量成為華芳紡織第一大流通股東,到2007年中期,該公司還持有117.88萬股,隨後便從股東榜消失的無影無蹤。上海金臣精準抄底和逃頂的功夫令人嘆服,而其實際控制人張萍的賬戶想必不會做得比這差。
2009年7月,張萍開始「急流勇退」。華芳紡織人士告訴記者,張萍向公司董事會遞交了書面辭呈,表示因個人原因請求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中國證監會23日通報,經行政調查發現,張萍作為華芳紡織的董事,參與華芳紡織2007年定向增發工作。在定向增發方案公布前,張萍通過其本人賬戶,同時操作上海金臣賬戶大量買賣華芳紡織股票,獲利巨大,涉嫌構成《刑法》第180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
2、ST黃海:偷雞不成
2007年8月10日,趙建廣開始通過朋友王某的賬戶,分次買入自己擔任總經理的上市公司ST黃海的股票。隨後兩個月,他分次買入ST黃海共計31.92萬股股票,累計成交額2860萬元。趙建廣本以為,藉助他手頭掌握的內幕信息,能在股市中狠狠地撈上一筆。在此前的2005年2月,ST黃海接受了中國化工集團重組。重組之前,中國化工集團與青島市政府簽訂了一份戰略合作協議書,約定在重組之後,青島市政府繼續支持ST黃海的改革和發展。由於ST黃海在2005財年和2006財年連續虧損,為避免在2007財年再度虧損而遭摘牌,公司於當年5月向青島市政府求救——其中包括免除一筆青島市財政局代為償還的亞洲銀行開發項目的1億多元債務。
2007年7月10日,趙建廣作為ST黃海的董事、總經理,參加了公司召開的免除債務的專題會議,並在其後參與了公司就該事項與青島市財政局、國資委之間的多次溝通,還出席了青島市政府組織的財政局、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會。趙建廣認為,如果青島市政府最終能免除公司的這筆債務,對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於是,從2007年8月10日起,趙建廣開始了大規模建倉ST黃海股票的過程,一直到10月11日最後一筆交易完成,共買入ST黃海股票31.92萬股。11月5日,青島市財政局發文,同意免除青島市財政局代為償還的1億多元債務。
然而,想像中的「利好」並沒能拉升ST黃海的股價。2007年10月,也就是趙建廣最後一次購買ST黃海股票之時,上證綜指也攀升到6124點的歷史高位。隨後,在大盤大跌的背景下,ST黃海也難獨善其身,3個月的時間里股價累計下跌近15%。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從2008年1月24日開始,趙建廣花了4個多月的時間,將賬戶中的ST黃海股票全部賣出,累計虧損35萬元。
二、操縱市場:典型的三種形式;證券法的規定
1、中核鈦白:操縱市場的教科書般案例
劉延澤和程文水是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嘉利)的實際控制人,北京嘉利是中核鈦白的第二大股東。2008年8月8日,北京嘉利持有的中核鈦白限售股3920.8萬股到期解禁,並開始上市流通。然而,時運不濟的北京嘉利沒有其他「小非」一樣的好運氣,中核鈦白上市以來股價一路下跌,在其限售股解禁當天,便遭遇滬深兩市股指超過4%的大跌,中核鈦白的股價也隨之下跌了7.38%。面對A股市場的由牛轉熊,以及由美國次貸危機影響的深不見底,劉延澤和程文水決定,即使是賠錢,也要盡快把手裡的股票賣掉。隨著這個決定的做出,一個更加「宏偉」的計劃也醞釀形成,並在第一時間開始付諸行動。
在北京嘉利以外,劉延澤和程文水開始通過各種渠道大量設立殼公司,包括天津聯盛、西安浩拓、甘肅新秦隴和海南太昊在內的4家公司。同時,通過借營業執照辦理證券賬戶等方式,劉延澤和程文水又將河北夏成龍公司招致麾下,成為名副其實的「影子公司」。通過在上述6家公司之間大規模的資金往來,劉延澤和程文水牢牢地掌握了實際控制權,為玩起了對倒。
統計顯示,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間,天津聯盛合計賣出中核鈦白900萬股;河北夏成龍合計賣出中核鈦白870萬股;西安浩拓合計買入中核鈦白260萬股,合計賣出1132萬股;甘肅新秦隴合計買入中核鈦白450餘萬股,合計賣出近300股。截至10月9日,甘肅新秦隴手中持有的中核鈦白股票全部賣出。截至9月19日,海南太昊合計買入中核鈦白583餘萬股,並全部賣出。
劉延澤和程文水密謀的出逃計劃大致為:北京嘉利先通過大宗交易市場將所持股票轉讓給關聯公司,然後關聯機構通過大量申報、頻繁撤單、約定交易等方式進行連續買賣和相互對倒,對股價實施操縱,使其維持成交價格、人為製造活躍的交易氣氛,影響交易量,從而最終順利將股票賣出。
按照《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劉延澤和程文水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對於操縱證券市場的,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證監會對程文水開出了300萬元的上限罰單,而劉延澤則被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兩人做出市場禁入的處罰。據了解,這是監管部門對「小非」通過市場操縱進行違規減持開出的首張罰單。
2、億安科技:股價操縱案
1999年5月,廣東億安科技發展控股公司受讓了深圳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26.11%的股權,進駐深錦興。此後,深錦興開始了資產大重組,公司此前的經營業務——進出口貿易等被悉數置換,取而代之的是網路通訊、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公司名稱也在1999年8月由「深錦興」變為「億安科技」。
從1998年8月起,億安科技的股價從5.6元,最高上漲至2000年2月的126.31元,尤其是從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億安科技由26.01元幾乎不停歇地上漲到了126.31元,漲幅達486%。在2月15日那天,億安科技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1992年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後首隻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曾被稱為「股市第一股」。
2001年1月10日證監會宣布,正在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當天,億安科技股票以42.6元跌停開盤,此後逐級下跌,最低曾達到8.52元。
3、張建雄:「深版周建明」青出於藍
在張建雄之前,浙江人周建明是我國證券市場首例以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操縱市場案的伏法者。居於深圳的張建雄,可謂「深版周建明」了。
對比兩案可以發現,張建雄雖操縱手法與周建明一致,但在操縱時間、操縱力度和獲利數額上,顯然比周建明有過之而無不及。
周建明案,系11個月內操縱15隻股票,核心作案時間3個小時左右,獲利176萬元;張建雄案,則僅在兩個交易日內操作一隻股票,核心作案時間469秒,獲利134萬元,更加短平快,為禍更巨。
「委託的時候,我都會以稍低於揭示價的委託價去委託申報,這樣自己就可以根據盤面量價的變化有時間來撤單,而不會被成交。」張建雄在詢問筆錄中有上述表示。
結合其所作所為,這段闡釋並不難理解:
建倉——2008年7月3日11時07分22秒至32秒,張以當時ST源葯的跌停價4.91元買入180萬股股票。
拉抬——11時15分33秒,張以4.99元、申買檔位的第3檔掛單69萬股,其時成交價為5.03元,尚未成交買單213萬股。2分18秒後,張撤銷委託申報。
11時18分10秒,張以5.1元、申買檔位第4檔掛單36萬股,其時成交價5.13元,未成交買單225萬股。4分35秒後撤銷申報。
11時19分16秒,以5.14元、申買檔位第3檔掛單60萬股,其時成交價5.17元,未成交買單270萬股。3分23秒後撤單。
上述4分鍾內,張不斷掛出大單,給人以買單洶涌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資者跟進,造成股價的不斷上漲,而根據不斷上漲的股價,張再繼續掛出大單,如此往復。
然而好戲還在下午。
13時開盤後,張在13時01分50秒、13時02分50秒和13時03分48秒,先後以5.34元、5.38元和5.43元的當日漲停價掛出60萬股、90萬股和99萬股的大單,其時該股的跟風買入者不斷增多,成交量也開始放大,三筆單子掛出時的未成交買單分別為346萬股、468萬股和591萬股,張也「根據盤面量價的變化」加快了撤單速度,三筆單子的駐留時間縮短為21秒、34秒和23秒。
至此,通過頻繁申報和撤銷,通過其他投資者的跟風買入,股價被成功地推到漲停板。
此後的表演就更加具有諷刺意味了,為了做出巨量買單封死漲停的表象,張先後9次在漲停價上掛單共計798萬股,當然,這9單他沒有撤銷,因為事實上已不可能成交。
4、汪建中案:灰色地帶的搶帽子行為
2008年8月,汪建中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這個在尚不成熟的中國股市屢有發生的違法行為。隨即,他又成為因「黑嘴」而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的第一人。在作出行政處罰後,汪建中的巨額財產賬戶被凍結。此前,證監會在處罰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人員時,由於並不立即凍結其賬戶,罰沒效果並不理想。
據悉,北京市檢二分院原批准對汪建中附條件逮捕,即在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時,因證據等方面的原因、需要偵查機關完善取證而批準的逮捕;若經過進一步偵查無法滿足起訴條件,檢察機關可撤銷附條件的逮捕決定。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案至今尚未移送北京市檢二分院起訴處。
在最高檢、公安部於2008年3月印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中,對連續交易操縱、約定交易操縱、洗售交易操縱、虛假申報交易操縱等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均有對應規定,惟獨沒有「搶帽子交易行為」的內容。
「搶帽子」型操縱
北京首放和武漢新蘭德均是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其發布的投資建議,往往對相關證券的市場交易能夠產生一定影響,市場操縱的機會也就此顯現。
根據舉報線索,證監會於2008年5月對北京首放及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汪建中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立案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汪建中利用實際控制的本人和親友九組證券賬戶和17個資金賬戶,在武漢、北京等多家營業部,通過網上委託的方式,在北京首放發布建議前買入推薦的證券,並在發布以後,賣出推薦的證券,通過搶先買賣的手法,先後買賣工商銀行(4.89,-0.02,-0.41%)等38隻股票及權證產品,累計獲利1.25億元。
根據《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這是典型的搶先交易,又稱「搶帽子」類型的操縱市場手法。由於北京首放通過多家媒體對相關證券做出推薦和投資建議,同時發布咨詢報告,而汪建中參與決策過程,並擁有最終決策權,因此北京首放在汪建中控制下,參與了操縱市場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於近期做出處罰規定,沒收汪建中全部違法所得1.25億,並處以相當於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即1.25億,這是目前為止我國對自然人罰款最多的一案。同時撤銷北京首放的證券投資咨詢資格,對汪處以終身市場禁入,並移送公安機關。
3、信息披露違規: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不及時、前後矛盾、虛假陳述等情況。
④ 周生生和周大生是一個牌子嗎
不是
周生生和周大生兩個品牌分別屬於兩個公司的,周生生是周生生集團有限公司的品牌,其總部在香港,周生生起源於1934年在中國廣州開展的同名金行業務,發展至今已有83年歷史。
周大生總部是在廣東省深圳市,成立於1999年,發展至今有17年歷史,目前有「百魅吊墜系列」、「旗艦鑽飾系列」和「百姿女戒系列」三大系列產品。
(4)嘉利集團股票代號擴展閱讀:
周生生集團簡介
周生生於1934年在廣州開展業務,並與1973年在香港上市,為香港第一家珠寶業股票上市公司,集團主要三線業務分別是:珠寶零售及製造、貴金屬批發及證券期貨服務。
集團大事記
1934年於中國廣東以「周生生」的名字開展業務。
1948年在香港及澳門開設周生生金行。
1957年於香港成立周生生金行有限公司。
1973年成立「周生生集團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
1975年開展證券業務。
1980年發展期貨業務。
1995年推出時尚品牌「點睛品」,並於香港及台灣開設點睛品分店。
1996年設立集團網頁。
1996年底,位於嘉利大廈的香港周生生總部不幸遭遇火災,周生生的22名精英不幸罹難。
1998年,周生生進入內地珠寶市場。
1999年,周生生通過ISO9002國際品質認證。
2001年「周生生網上購物店」正式投入服務。
2004年集團與香港迪斯尼樂園簽署協議,經營該園的珠寶店,2005年9月10日,周生生在香港迪斯尼樂園內經營的小鎮珠寶店正式開業。
2005年,周生生集團還取得全球最大鑽胚供應集團DeBeers旗下DTC國際鑽石商貿易公司的鑽石配貨商資格。
2007年,周生生實現凈利潤5.16億港元,較06年度的2.96億港元增長73.93%。
2009年度,周生生在內地新開29家分店。截止到2010年周生生公布報告日,周生生在中國內地共有157家分店。
2010年,籌備19家分店開業。
2010年,周生生進駐上海世博比利時館。
周大生集團簡介
周大生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在中國大力開展鑽石首飾及其他珠寶飾品零售連鎖業務,主營業務包括貴金屬首飾、鑲嵌首飾、珠寶玉石首飾及工藝美術品的生產、加工、設計、批發、零售、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企業品牌策劃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珠寶技術服務;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
⑤ 當代國際銀行的發展趨勢及其特點。急,謝謝~~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及信息網路技術的迅猛發展,當前世界各國金融業發展已明顯呈現以下十大特徵和趨勢:一是金融管制放鬆化;二是金融創新化;三是金融市場全球化;四是融資證券化;五是銀行經營國際化;六是銀行業務全能化;七是銀行資本集中化;八是金融業電子網路化;九是國際貨幣結構多元化;十是金融監管國際化。
一、金融管制放鬆化
20世紀80年代以前,西方國家普遍對利率實行管制,如制定存款利率最高限,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等等。雖然這些管制對穩定金融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到80年代以後,這些早期形成的金融法規實際上已很難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且,金融管制對金融業的某些消極作用,也在相當程度上激發了西方各國金融創新的熱情。正是基於這一背景,西方國家紛紛掀起了以「自由化」為特徵的金融改革浪潮。首先是價格自由化,即取消存款利率限制,放開匯率管制,取消證券交易中的固定傭金制度;其次是擴大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經營權力,使其公平競爭;三是改革金融市場,放鬆金融機構進入市場的限制,豐富金融工具和融資技術,加強和改善金融市場的管理;四是實行資本流動自由化,相繼放寬外國資本、外國金融機構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限制,以及本國資本和金融機構進入國外市場的限制。
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提出了新的金融改革方案,逐步放鬆對存貸利率的管制,力圖改革其舊的金融體制。1999年底,美國還頒布實施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案最終廢除了形成於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中的主要條款,消除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行業壁壘;改革跨州銀行法,統一國內金融市場;允許工商企業對金融機構擁有更多的所有權,以此拓展金融機構的資本來源。在日本,放開利率的存款(包括大額定期存款、貨幣市場證券、大額存單和外匯存款等)在銀行和其他金融儲蓄機構吸收資金總額中的比重。從1989年起,日本對短期貸款基準利率的確定方法也進行了改革,以前主要根據貼現率確定基準利率,現在則考慮融資成本和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在逐步放開利率的同時,日本還對其銀行法第65號條款進行了改革,取消了銀行與其他金融服務業之間的行業限制。日本《1981年新銀行法》和修改後的《證券交易法》規定銀行可以經營公債,同時允許證券公司從事大額可轉讓存單的交易,允許其設立中期債券基金,並用這些基金開設現金管理賬戶。此外,證券公司還獲准向顧客發放以公債為擔保、不限用途的貸款。在英國,1986年10月27日,倫敦股票交易所允許外國銀行、保險公司以及證券公司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允許交易所以外的銀行或保險公司甚至外國公司100%地購買交易所會員的股票,此次改革被人們稱之為金融「大爆炸」,其核心就是利率的自由化和金融業務的自由化。在1985年,歐共體推出了「銀行業協調第二指令」的金融改革方案。該方案規定:一是歐共體成員國的金融機構在本國獲得營業執照以後,均可在其他成員國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母國所批準的諸如存款、租賃、參與股票發行、投資管理等廣泛的金融業務,而不考慮東道國的銀行是否允許經營這類業務。二是在對待非成員國金融機構方面,遵循對等原則,凡給予共同體銀行與本國金融機構同等待遇的非成員國,其銀行也可在歐共體獲得同等待遇。這一期間,許多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深化」理論的影響下也逐步實行了金融體制改革。例如,減少政府對金融的干預;實行商業銀行民營化;實行利率自由化;實行金融對外開放;放鬆金融管制等等。從一定意義上講,這些改革提高了金融效率,促進了金融體系的完善與發展。
90年代以來,雖然先後出現了諸如墨西哥金融危機、巴林銀行倒閉及亞洲金融危機等惡性事件,一定程度上延緩或阻礙了金融自由化的進程,但從總體趨勢看,隨著美國、日本、歐共體等西方主要國家金融改革方案的實施和生效,以及各國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各國金融發展必將滲入越來越多的市場化和國際化因素。
二、金融創新化
一般而言,金融創新主要體現於期權和期貨交易的發展,證券市場上大量新的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的出現,以及銀行國際業務中貨幣和利率的互換、票據發行便利和遠期利率協議等新的交易技術和業務的發展。
20世紀60年代初,金融創新主要是逃避金融控制和資本管制,這一時期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創新即是歐洲貨幣、歐洲債券和平行貸款。在70年代,金融創新與60年代卻有所不同,創新主要是轉嫁市場風險,浮動利率票據、貨幣遠期交易及金融期貨等是這一時期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創新。到了80年代,金融創新的進程日益加快,至80年代中期,金融創新達到高潮。這一時期的金融創新主要是融資方式的創新。根據十國集團中央銀行研究小組的報告,8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創新為票據發行便利、互換交易、期權交易和遠期利率協議,並被稱之為80年代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四大發明」。
9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仍在持續,西方國家普遍放鬆對國內金融市場的管制,並為本國居民進入歐洲債券市場融資提供方便。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也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放鬆金融管制,使銀行和金融體系更加面向市場。金融業競爭激烈化,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符合需要的優質服務,也在相當程度上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雖然1994年和1997年爆發了兩次金融危機,以及多次類似於巴林銀行倒閉事件的巨額損失案例,但這些並不能也不應阻止世界各國的金融創新,目前只是到了必須對金融創新的各種工具和方式進行規范和管理的時候了。
三、金融市場全球化
金融市場全球化是指由於科技進步、金融創新及金融管理的自由化,使得各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緊密連接,逐步形成一個相互依賴、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伴隨金融的自由化,發達國家為了減少競爭成本、降低與防範投資風險,不斷開拓金融市場,尋求新的金融交易方式。在此背景下,許多發展中國家也積極投入到更加開放和統一的金融市場的發展潮流中,與發達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市場相互聯結,構成全球化的金融市場運作體系,從而在時間和空間上縮短了國際金融市場的距離,實現24小時不間斷營業。許多發展中國家和東歐轉型國家,為了加速發展本國經濟,實施趕超戰略,不得不「打開門戶」融入國際經濟、金融大循環,由此而產生了大批新興的金融市場。目前,香港、新加坡、巴林、巴拿馬、開曼群島等地都已成為世界上重要的離岸金融市場。而且,這些離岸金融市場已成了「二級批發市場」和「中轉站」。離岸金融市場不但促進了各國之間多邊信貸關系和貨幣信用制度的日益發展,使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趨勢日益增強;而且還可以通過國際金融市場借貸資金的流入,以增加本國國際收支中資本項目的盈餘,提高本國國際金融業務的技術水平,不斷適應金融市場國際化發展的客觀需要。
應該說,金融市場全球化既給世界經濟和金融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促進了全球性的金融活動,方便了國際投資,有利於各國的經濟增長;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特別是各國金融市場聯系越密切,相互依賴程度就越加深,只要某一金融市場發生動盪,就會迅速地影響或波及到其他金融市場,引起不同金融市場的聯動效應。因此,這種潛在的金融風險無疑對各國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挑戰。
四、融資證券化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上出現了「融資證券化」特徵,即融資由銀行貸款轉向具有流動性的債務工具,籌資者除向銀行貸款外,更多的是通過發行各種有價證券、股票及其他商業票據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直接向國際社會籌集資金,資金供應者在購進債券、票據後也可以隨時把擁有的債權售出,轉換為資金或其他資產。融資證券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金融工具的證券化,即不斷通過創新金融工具籌措資金;二是金融體系的證券化,指通過銀行和金融機構借款的比重下降,而通過發行對第三方轉讓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對提高,即所謂資金的「非中介化」或「脫媒」現象。
80年代以前,國際信貸是國際融資的主要方式,大大超過國際債券籌資額。80年代以後,國際債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1—1988年國際債券占國際籌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26.4%、42.4%、48.2%、45.3%、58.9%、70.9%、59.02%、62.8%。U85年國際債券在國際籌資總額中所佔比重首次超過國際信貸,此後國際債券所佔比重越來越大。目前這一比重已大體維持在70%左右。
在美國,融資證券化表現得最為顯著,幾乎滲透到經濟生活中的各個角落,並成為投資銀行業新的角逐領域。首先,銀行將其資產證券化,即將其應收賬款或放款等較不具流動性的債權資產匯成一組,出售給第三者以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截至1988年末,銀行證券化的抵押貸款已達7700億美元。到1990年底,全美抵押貸款的1/3都已證券化;從1983—1990年,美國貸款銷售由270億美元上升到1900億美元。銀行資產的證券化,既減少了信用風險,也提高了資本資產比率。因此,它是大銀行利用自身優勢,將傳統借貸市場與證券市場有機結合的成功嘗試。其次,非金融企業籌資證券化,大企業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債券或商業票據籌集資金。從1984—1989年,美國債券籌資額占籌資總額的比例依次為41%、55.7%、69.2%、82.3%、65.8%、63%。1990年以後,債券籌資無一例外地超過信貸籌資。在證券化進程中,商業票據的發行部分取代了銀行對公司的短期信貸。1995年美國非金融公司通過發行商業票據籌集的資金與從銀行得到的貸款基本持平。
近20年來,國際融資證券化促進了國際資本市場的長足發展。相對而言,國際債券市場的發展要快於股票市場的發展,特別是國際浮動利率債券的發行,它已成為當前國際融資中的一種極其重要的方式,不僅促進了國際資本的自由流動,而且還刺激了各國的經濟增長。
五、銀行經營國際化
自80年代以來,金融管理的放鬆、銀行經營風險的加大、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全能制銀行的興起以及跨國結算體系的發展,無一例外地導致了銀行經營國際化趨勢的不斷加快。銀行經營跨國界發展,不但加速了國際資本流動及新的金融工具和技術的廣泛運用,而且加速了金融市場的全球化進程。
整個80年代,世界各大銀行都致力於在世界各大洲、各個國家廣設辦事處、代表處和分行,建立海外附屬行以及附屬的金融機構,甚至建立非金融性質的分支機構,並與其他銀行組成合資銀行或國際銀行集團。在此方面,日本銀行的海外擴張的確是引人注目的。據統計,1983—1989年,國際銀行業資產從22330億美元增加到51392億美元,其中日本銀行的資產從4750億美元增加到19672億美元,增幅達330%,已佔到所有資產的38.3%;而美國的銀行資產從6080億美元增加到7274億美元,增幅只達19.6%,比重也僅佔14%。
到90年代初,發達國家、亞洲新興工業國家以及一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大銀行,紛紛在其他國家廣設分支機構,以壯大自身力量。例如,美國花旗銀行在65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135個分行。在韓國,截至1990年底,外國銀行分行已達67家,外國銀行設立的辦事處也有60多家。有關資料顯示:僅1992年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大銀行中,境外資產平均比例達36%的銀行就有25家,達27%的約50家,佔19%的約100家,而且越是大銀行,境外資產比例就越高,境外業務量也越大。
90年代以來,銀行經營國際化進一步向全球化發展,並逐漸形成銀行國際業務與國內業務的合理分工,即大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競爭,中小銀行則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展。即使在同一個集團內部,不同機構之間也有類似的「分工」。當然,這種分工並沒有嚴格的界線,更沒有切斷資產在國內和國外之間的流動。應該說,隨著墨西哥和亞洲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日漸淡化或消除,以及國際金融監管的不斷加強,各國金融業將不斷開拓新的國際業務領域,跨國銀行將對其海外融資結構進行必要的整合,減少傳統貿易融資業務,增加投資銀行業務;同時,必將增加其表外業務比重,提供東道國不能提供的服務,進一步推進金融國際化的進程。
六、銀行業務全能化
80年代初,世界各國銀行業限制逐步取消,銀行業務全能化得到進一步發展。具體表現在:首先,放寬銀行業務經營范圍的限制。由於融資債券化搶佔了銀行的大部分存貸業務,因此從8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陸續允許所有金融機構均可參加證券交易。例如,美國於1980年就允許商業銀行和儲蓄機構的業務可以適當交叉;1984年允許不是聯邦儲備系統會員銀行的中小銀行可以從事證券業務;1987年允許銀行控股公司可以包銷地方債券、商業票據的抵押證券;1989年,又批准花旗、大通、摩根等五家銀行包銷企業債券和企業股票。這些無疑打破了美國銀行法禁止銀行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使銀行業務向全能化邁進了一大步。在日本,自1983年以後,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買賣國債業務3銀行還積極、涉足於個人零售貸款業務領域。90年代以來,銀行表外業務得到了長足發展,銀行與保險的一體化程度進一步加深。去年年底,美國總統柯林頓批准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這無疑會給美國乃至全球經濟帶來一場更為深刻的「金融革命」。該法案取消了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允許金融機構同時經營多種業務,以形成「金融百貨公司」或「金融超級市場」。其次,從70年代開始,由於市場利率的日益攀升,企業融資出現了非銀行化趨勢。在此背景下,美國於1980年決定在7年內取消利率上限管制。隨後,加拿大、西德、日本等相繼取消了銀行存款利率限制。第三,解除外匯管制,促進資本自由流動,增強本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競爭。英國在70年代末取消了外匯管制;在80年代,日本、法國、義大利等國也逐步取消了外匯管制。第四,放寬其他各項金融限制,方便本國銀行進入外國市場和外國銀行進入本國市場。西方各國基本上取消了國與國之間對金融機構活動范圍的限制。1986年,英國展開了一場金融業大改革,放寬對金融業的限制,准許銀行收購證券公司,倫敦證券交易所取消了最低手續費的限制,取消經紀商和批發商的區別等;西德則於1985年宣布取消了本國居民購買外國證券的限制和購買境外馬克的限制,並從1989年起免徵外國居民利息預扣稅,等等。
由此可見,金融業由「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專業化模式向「綜合經營、綜合管理」全能化模式的發展已成為當今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流。
七、銀行資本集中化
80年代以來,隨著各國金融管制的逐步放鬆,各國銀行迅速展開了世界范圍內的激烈競爭。這不僅導致了銀行收益率的下降,銀行資本/資產比率的偏低,也導致了世界各國銀行業的相互兼並。有關資料顯示:80年代美國平均每年銀行兼並數為300多起,是70年代的2倍、60年代的3倍,許多大銀行甚至也紛紛走上了聯合的道路090年代以來,這種銀行兼並、聯合的勢頭日益迅猛,並呈現出「兼並銀行數量多、強強合並規模大」的特點。
在美國,1995年全美有逾1000家銀行加入了合並行列,大大超過了上年550家的銀行合並數。1996年11月20日,美國大通曼哈頓銀行與漢華銀行合並組成大通曼哈頓銀行公司31998年3月4日,美國富利金融集團宣布以160億美元的價格兼並波士頓銀行。4月6日,美國花旗銀行的控股公司花旗公司與旅行者集團合並為花旗集團。這項合並金額高達726億美元。1998年上半年,美國公司並購總值就已達9310億美元,並高於1997年全年並購總額。在歐洲,歐洲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深入和歐元的啟動,為銀行業的兼並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從而出現了一系列兼並活動,如瑞士銀行與瑞士聯合銀行、德國的巴伐利亞聯合銀行與裕寶銀行之間、德意志銀行與德累斯頓銀行之間、義大利的嘉利堡倫巴地儲蓄銀行與安寶信銀行之間以及法國國民銀行與興業銀行和巴黎銀行之間的合並等。1998年,歐洲全年並購交易總額已達8590億美元。在歐洲單一貨幣的推動下,1999年第一季度的並購交易總額就已高達4680億美元。在日本,銀行間的並購則成為解決銀行不良債權、保持金融體系穩定運行的一種手段。1995年3月8日日本東京銀行與三菱銀行宣布合並,成立東京三菱銀行。1998年5月13日,日本最大的證券行野村證券與日本興業銀行宣布結盟。不久,富士銀行與第一勸業銀行宣布組成一家新的信託銀行。
在發展中國家,銀行業也紛紛展開並購活動,並掀起了一股熱潮。發展中國家銀行從事並購業務的時間雖然不長,但其發展速度卻相當迅猛,特別是在東盟諸國。據不完全統計,從1997年初到1998年6月,發展中國家銀行業並購數目已達200多家,並購資產合計已超過3000多億美元,涉及亞洲、拉丁美洲和東歐等20多個發展中國家。
90年代以來,銀行並購活動將銀行資本的國際集中化程度再次推上了新的高度。如今,跨國銀行已成為市場經營主體和金融巨人。它既向全球吸收資金,又向全球貸放資金,成為貨幣和資本國際流動的主要承擔者。由此可見,這些活動無疑會有力地促進銀行業務向更高層次的全球化方向發展。
八、金融業電子網路化
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為金融服務電子網路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基礎。進入90年代,國際金融領域中的電子化、自動化、現代化的金融服務系統基本全面形成,銀行活動將先進的電子科學技術廣泛應用於存款、提款、轉賬、匯兌、查賬、交換、控制、金融買賣交易和咨詢等金融服務領域,並將銀行和客戶、銀行與銀行、客戶與客戶聯結成一個電子網路。
伴隨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無論發達國家,抑或發展中國家,都在加緊實現金融系統的電子網路化,網路銀行也應運而生,並成為世界金融發展的基本趨勢。這一趨勢的成因主要是:其一,全球性金融的激烈競爭,西方各國銀行都將以優良而高效的電子化服務來爭取客戶,參與競爭,開拓業務。其二,現代科技的日新月異,為銀行實現電子化、自動化、網路化服務成為可能。其三,電子計算機和通訊技術已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一體化的聯結紐帶,成為實現全球晝夜24小時進行金融活動的重要工具。這些因素的有力結合,使得全球金融一體化深深地依賴金融服務電子網路化的發展,同時也深刻地反映了世界各國金融業電子網路化的時代特徵。
九、國際貨幣結構多元化
從金本位到1945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工;從60年代美國在西方經濟中的地位日趨下降,到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宣告崩潰,反映了國際貨幣體系日益趨向多元化格局的發展歷程。90年代以前,國際貨幣體系呈現「美元為主、日元和馬克為輔」的國際貨幣格局;90年代以後,美元地位有所削弱,日元和德國馬克的地位則不斷增強,從而形成了美元、日元和馬克三幣並重的多元化國際貨幣格局。
這一格局的產生主要在於:其一,除美元以外,日元和馬克是在世界貿易和金融活動中使用最多的貨幣。1988年世界各國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總額的貨幣構成,美元為65%,德國馬克為16.2%,日元為7.2%。截至1988年底的5年內,各國外匯儲備總額增長48%,其中美元增長34%,而日元增長1.28倍,德國馬克增長1.18倍。在1983一1988年期間,24個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債權中,美元所佔比例已從75.7%下降到57.8%,馬克從6.4%上升到10.1%,而日元卻從3.4%上升至10.7%。其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為了防範和避免市場的波動風險,在貨幣的選擇使用中,特別是各國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的貨幣構成上,美元、日元、馬克三幣優化搭配組合的戰略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在國際銀行貸款總額中,美元雖佔53%,但日元卻已佔13%。從區域來看,在印尼、馬來西亞的外債中日元已佔30%,而泰國已佔40%。馬克在歐洲貨幣體系的一籃子貨幣—歐洲貨幣單位分配比例已佔34.93%。馬克在外匯市場交易和金融業務中的比重已超過30%,成為外匯市場上僅次於美元的重要貨幣;馬克作為投資貨幣的規模也日趨擴大。
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無論從國際貿易結算手段講,還是從儲備貨幣講,歐元都將成為美元強勁的競爭對手。盡管目前歐元一路走軟,但它必將成為世界各國重要的儲備貨幣之一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伴隨歐洲共同體的一體化進程,歐元將會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在歐元最終成為歐盟單一貨幣之後,歐元在國際貿易結算和各國外匯儲備中的份額必將有所增大,而美元的主導地位將會相應有所削弱。可見,一個以美元、歐元、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國際貨幣結構正在形成。
十、金融監管國際化
80年代以來、世界金融業的創新與發展呈現出蓬勃之勢,而銀行資本/資產比率卻不斷下降,金融風險與日俱增。如何做到既不影響創新、效率和市場發展,又能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無疑是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
1988年,西方十國集團及盧森堡、瑞士的中央銀行代表,在巴塞爾共同簽署了「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議」(筒稱巴塞爾協議)。該協議對資本充足性比率、資本內涵的概念、風險加權的計算等方面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自該協議通過以來,西方主要國家的銀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資本/資產比率。實力較差的銀行通過銷售貸款和減少信貸來提高資本/資產比率,而實力較強的銀行則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增加資本,以提高資本/資產比率。該協議的明顯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抑制了銀行增加資產的沖動;二是促使各國政府去監督銀行而不是靠對銀行的經營活動施加種種限制去控制它們。
在證券業的國際監管方面,自紐約證券交易所股市暴跌引起全球證券市場連鎖反應以來,西方各主要國家除了加強對國內證券市場的監管外,也開始注意到了證券市場監管國際合作的重要性。對證券市場
⑥ 同是國產車,為何吉利越做越好,力帆卻越做越差
在殘酷的2020年,曾經出口到俄羅斯,的國內汽車企業力帆汽車終於沒能活下來。今年6月,力帆股份的債權人重慶嘉利建橋照明有限公司,以力帆股份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償債能力,但仍具有重組價值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力帆股份進行重組。
力帆車吉利一體化前景如何,力帆生產的吉利車質量有保障嗎?
另一方面,即使吉利科技集團的純MPV楓葉80V由力帆汽車生產,其零部件采購、供應商選擇和後期車輛組裝也將由吉利科技集團控制。質量控制標准肯定會比力帆,原來的標准嚴格得多,所以在質量保證方面,吉利的質量控制肯定不會走力帆的老路
⑦ 嘉利股份還能上市嗎
上不上市具體的看公司的安排和銀監會的許可.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2006-12-25在浙江省麗水地區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浙江麗水市水閣工業園區麗沙路1號。
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11007804587081,企業法人黃玉琦,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車燈、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不含發動機)、及汽車摩托車配件模具的加工、製造和銷售;國家法律法規准許的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須審批的審批後經營,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在浙江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977494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和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2349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優秀。
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2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一.ipo上市排隊企業名單,最新ipo排隊企業有哪些
從誕生之日起,A股市場就是為融資者服務的。不管是否缺錢,上市公司總對「圈錢」樂此不疲。再融資也成為壓榨股民的「利器」。而同上市公司再融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少得可憐的分紅。A股儼然變成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私募、風投等的樂園,成為中小投資者的「夢魘」。
在順利掩護房企再融資重啟後,IPO似乎也沒有什麼理由再拖延下去。目前已過會的83家公司,計劃募金總額也只有600億,與上萬億的融資相比,這不過是「小兒科」罷了
⑧ 廣東嘉利和嘉麗股份關系
兩者是沒有關系。嘉麗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山東省淄博張店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柳泉路東,主要經營古玩相關產品。而廣東嘉利車燈有限公司,地址位於肇慶市高要區金利鎮廣東肇慶市(高要)汽車零部件產業園金灣南路9號,經營范圍,研發,生產,加工,銷售車燈,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不含發動機),機動車配件模具,貨物和技術進出口業務。
⑨ 成立上市公司擔任董監有什麼好處
成立上市公司擔任董監有什麼好處
擔任董監高的好處是第一:薪資待遇,第二:有一個很好的鍛煉機會。
一、董監高的基本義務
1、忠實義務:履行職責時必須從公司最大利益出發,不得使自己利益與公司利益相沖突。【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的148條和149條】
2、勤勉義務:必須是合理地相信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並盡普通謹慎之人在類似的地位和情況下所應有的合理注意;也就是董監高各司其職,真正發揮自己的作用,保證公司正常執行,利益不受損害。比如:
1)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並確保每年不少於10天時間進行現場檢查。
2)董事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應當作出書面說明並向交易所報告:(1)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2)任職期內連續12個月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超過其間董事會總次數的二分之一。
3、股份鎖定義務:主要包括大小非限售股份以及任職期間股份交易限制等。比如:
1)證券法: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深交所進一步規范中小板公司高管買賣股票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3)其他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讓股份的股東需自上市之日起鎖定三年;控股股東在定期報告公告前15日內、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以及對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籌劃期間直至依法對外公告完成或終止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買賣股票;創業板最近六個月內通過增資擴股而新增加股東,需遵守一年加50%的鎖定規則;普通股東需要鎖定一年。
4、短線交易禁止義務: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5、資訊披露義務:義務責任人不以是不是高管為基準,不以是不是有過錯為要求,不能以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為免責理由,除非你已經表明異議或者進行了舉報。
1)上市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2)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稽核並提出書面稽核意見。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資訊真實、准確、完整。
4)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檔案、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資訊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董監高的基本責任
1、刑事責任: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罪(刑法第158條)、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罪(刑法第159條)、欺詐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罪(刑法第160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刑法第179條)、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罪(新增未按規定披露資訊罪)(刑法第161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增加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內容)、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罪(刑法第180條)、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刑法第182條)、隱匿、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罪(刑法第162條)、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刑法第163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競業經營罪,刑法第165條)。另外,刑法修正案(七)還對證券期貨的內幕交易、以及其他有關行為進行了約定。
*ST深泰:涉嫌抽逃資本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02年9月20日,*ST深泰、深圳市新產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鵬投資有限公司三方在深圳設立深圳市中委農業投資有限公司。1億元出資中,*ST深泰出資4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新產業公司、昊鵬公司各以3000萬元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因涉嫌抽逃中委公司的注冊資金,*ST深泰前任董事長王迎於2008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5月30日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行政責任: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行政處罰、市場禁入【3-5年;5-10年以及終身禁入】等。
3、民事責任:主要就是賠償責任。
2002年1月15日、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受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違反忠實義務的責任: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歸入義務、損害賠償權;違反保密義務等;違反注意義務的民事責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如果董監高違反了以上的基本責任,就會構成違法違規行為,基本的情況主要包括: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信披、違規買賣證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損害是永恆且頭疼的問題,在中國職業經理人制度並不發達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也會是公司的主要管理者,這一點在民營企業尤其常見。因此,很多情況下董監高的違規行為也就是大股東的違規行為,且這樣的違規行為有時候對公司的傷害可能就是滅頂的。
一、內幕交易:內幕資訊和內幕資訊知情人;證券法第74、75以及76條的規定。
1、華芳紡織:引狼入室
2007年6月,張萍成為華芳紡織董事,任期至2010年6月,隨後還成為該公司董秘。實際上,張萍還是上海金臣紡織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但這一重要事實,卻被此人刻意隱瞞。
2007年2月,華芳紡織披露擬向大股東華芳集團定向增發,收購華芳夏津棉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和華芳夏津紡織有限公司100%股權。6月,該議案通過了證監會稽核。定向增發的利好,加上大牛市的來臨,成為助推華芳紡織大漲的動力。從2007年1月開始,該股便啟動了一輪大行情,從2.5元附近一直飆漲到2007年5月份的13.74元,漲幅逾5倍。實際上,在此之前,張萍便開始暗暗潛伏。從2006年底開始,上海金臣以253.04萬股的持股量成為華芳紡織第一大流通股東,到2007年中期,該公司還持有117.88萬股,隨後便從股東榜消失的無影無蹤。上海金臣精準抄底和逃頂的功夫令人嘆服,而其實際控制人張萍的賬戶想必不會做得比這差。
2009年7月,張萍開始「急流勇退」。華芳紡織人士告訴記者,張萍向公司董事會遞交了書面辭呈,表示因個人原因請求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中國證監會23日通報,經行政調查發現,張萍作為華芳紡織的董事,參與華芳紡織2007年定向增發工作。在定向增發方案公布前,張萍通過其本人賬戶,同時操作上海金臣賬戶大量買賣華芳紡織股票,獲利巨大,涉嫌構成《刑法》第180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
2、ST黃海:偷雞不成
2007年8月10日,趙建廣開始通過朋友王某的賬戶,分次買入自己擔任總經理的上市公司ST黃海的股票。隨後兩個月,他分次買入ST黃海共計31.92萬股股票,累計成交額2860萬元。趙建廣本以為,藉助他手頭掌握的內幕資訊,能在股市中狠狠地撈上一筆。在此前的2005年2月,ST黃海接受了中國化工集團重組。重組之前,中國化工集團與青島市 *** 簽訂了一份戰略合作協議書,約定在重組之後,青島市 *** 繼續支援ST黃海的改革和發展。由於ST黃海在2005財年和2006財年連續虧損,為避免在2007財年再度虧損而遭摘牌,公司於當年5月向青島市 *** 求救——其中包括免除一筆青島市財政局代為償還的亞洲銀行開發專案的1億多元債務。
2007年7月10日,趙建廣作為ST黃海的董事、總經理,參加了公司召開的免除債務的專題會議,並在其後參與了公司就該事項與青島市財政局、國資委之間的多次溝通,還出席了青島市 *** 組織的財政局、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會。趙建廣認為,如果青島市 *** 最終能免除公司的這筆債務,對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於是,從2007年8月10日起,趙建廣開始了大規模建倉ST黃海股票的過程,一直到10月11日最後一筆交易完成,共買入ST黃海股票31.92萬股。11月5日,青島市財政局發文,同意免除青島市財政局代為償還的1億多元債務。
然而,想像中的「利好」並沒能拉升ST黃海的股價。2007年10月,也就是趙建廣最後一次購買ST黃海股票之時,上證綜指也攀升到6124點的歷史高位。隨後,在大盤大跌的背景下,ST黃海也難獨善其身,3個月的時間里股價累計下跌近15%。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從2008年1月24日開始,趙建廣花了4個多月的時間,將賬戶中的ST黃海股票全部賣出,累計虧損35萬元。
二、操縱市場:典型的三種形式;證券法的規定
1、中核鈦白:操縱市場的教科書般案例
劉延澤和程文水是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嘉利)的實際控制人,北京嘉利是中核鈦白的第二大股東。2008年8月8日,北京嘉利持有的中核鈦白限售股3920.8萬股到期解禁,並開始上市流通。然而,時運不濟的北京嘉利沒有其他「小非」一樣的好運氣,中核鈦白上市以來股價一路下跌,在其限售股解禁當天,便遭遇滬深兩市股指超過4%的大跌,中核鈦白的股價也隨之下跌了7.38%。面對A股市場的由牛轉熊,以及由美國次貸危機影響的深不見底,劉延澤和程文水決定,即使是賠錢,也要盡快把手裡的股票賣掉。隨著這個決定的做出,一個更加「巨集偉」的計劃也醞釀形成,並在第一時間開始付諸行動。
在北京嘉利以外,劉延澤和程文水開始通過各種渠道大量設立殼公司,包括天津聯盛、西安浩拓、甘肅新秦隴和海南太昊在內的4家公司。同時,通過借營業執照辦理證券賬戶等方式,劉延澤和程文水又將河北夏成龍公司招致麾下,成為名副其實的「影子公司」。通過在上述6家公司之間大規模的資金往來,劉延澤和程文水牢牢地掌握了實際控制權,為玩起了對倒。
統計顯示,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間,天津聯盛合計賣出中核鈦白900萬股;河北夏成龍合計賣出中核鈦白870萬股;西安浩拓合計買入中核鈦白260萬股,合計賣出1132萬股;甘肅新秦隴合計買入中核鈦白450餘萬股,合計賣出近300股。截至10月9日,甘肅新秦隴手中持有的中核鈦白股票全部賣出。截至9月19日,海南太昊合計買入中核鈦白583餘萬股,並全部賣出。
劉延澤和程文水密謀的出逃計劃大致為:北京嘉利先通過大宗交易市場將所持股票轉讓給關聯公司,然後關聯機構通過大量申報、頻繁撤單、約定交易等方式進行連續買賣和相互對倒,對股價實施操縱,使其維持成交價格、人為製造活躍的交易氣氛,影響交易量,從而最終順利將股票賣出。
按照《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劉延澤和程文水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對於操縱證券市場的,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證監會對程文水開出了300萬元的上限罰單,而劉延澤則被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兩人做出市場禁入的處罰。據了解,這是監管部門對「小非」通過市場操縱進行違規減持開出的首張罰單。
2、億安科技:股價操縱案
1999年5月,廣東億安科技發展控股公司受讓了深圳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26.11%的股權,進駐深錦興。此後,深錦興開始了資產大重組,公司此前的經營業務——進出口貿易等被悉數置換,取而代之的是網路通訊、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公司名稱也在1999年8月由「深錦興」變為「億安科技」。
從1998年8月起,億安科技的股價從5.6元,最高上漲至2000年2月的126.31元,尤其是從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億安科技由26.01元幾乎不停歇地上漲到了126.31元,漲幅達486%。在2月15日那天,億安科技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1992年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後首隻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曾被稱為「股市第一股」。
2001年1月10日證監會宣布,正在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當天,億安科技股票以42.6元跌停開盤,此後逐級下跌,最低曾達到8.52元。
3、張建雄:「深版周建明」青出於藍
在張建雄之前,浙江人周建明是我國證券市場首例以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操縱市場案的伏法者。居於深圳的張建雄,可謂「深版周建明」了。
對比兩案可以發現,張建雄雖操縱手法與周建明一致,但在操縱時間、操縱力度和獲利數額上,顯然比周建明有過之而無不及。
周建明案,系11個月內操縱15隻股票,核心作案時間3個小時左右,獲利176萬元;張建雄案,則僅在兩個交易日內操作一隻股票,核心作案時間469秒,獲利134萬元,更加短平快,為禍更巨。
「委託的時候,我都會以稍低於揭示價的委託價去委託申報,這樣自己就可以根據盤面量價的變化有時間來撤單,而不會被成交。」張建雄在詢問筆錄中有上述表示。
結合其所作所為,這段闡釋並不難理解:
建倉——2008年7月3日11時07分22秒至32秒,張以當時ST源葯的跌停價4.91元買入180萬股股票。
拉抬——11時15分33秒,張以4.99元、申買檔位的第3檔掛單69萬股,其時成交價為5.03元,尚未成交買單213萬股。2分18秒後,張撤銷委託申報。
11時18分10秒,張以5.1元、申買檔位第4檔掛單36萬股,其時成交價5.13元,未成交買單225萬股。4分35秒後撤銷申報。
11時19分16秒,以5.14元、申買檔位第3檔掛單60萬股,其時成交價5.17元,未成交買單270萬股。3分23秒後撤單。
上述4分鍾內,張不斷掛出大單,給人以買單洶涌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資者跟進,造成股價的不斷上漲,而根據不斷上漲的股價,張再繼續掛出大單,如此往復。
然而好戲還在下午。
13時開盤後,張在13時01分50秒、13時02分50秒和13時03分48秒,先後以5.34元、5.38元和5.43元的當日漲停價掛出60萬股、90萬股和99萬股的大單,其時該股的跟風買入者不斷增多,成交量也開始放大,三筆單子掛出時的未成交買單分別為346萬股、468萬股和591萬股,張也「根據盤面量價的變化」加快了撤單速度,三筆單子的駐留時間縮短為21秒、34秒和23秒。
至此,通過頻繁申報和撤銷,通過其他投資者的跟風買入,股價被成功地推到漲停板。
此後的表演就更加具有諷刺意味了,為了做出巨量買單封死漲停的表象,張先後9次在漲停價上掛單共計798萬股,當然,這9單他沒有撤銷,因為事實上已不可能成交。
4、汪建中案:灰色地帶的搶帽子行為
2008年8月,汪建中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這個在尚不成熟的中國股市屢有發生的違法行為。隨即,他又成為因「黑嘴」而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的第一人。在作出行政處罰後,汪建中的鉅額財產賬戶被凍結。此前,證監會在處罰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人員時,由於並不立即凍結其賬戶,罰沒效果並不理想。
據悉,北京市檢二分院原批准對汪建中附條件逮捕,即在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時,因證據等方面的原因、需要偵查機關完善取證而批準的逮捕;若經過進一步偵查無法滿足起訴條件,檢察機關可撤銷附條件的逮捕決定。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案至今尚未移送北京市檢二分院起訴處。
在最高檢、公安部於2008年3月印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中,對連續交易操縱、約定交易操縱、洗售交易操縱、虛假申報交易操縱等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均有對應規定,惟獨沒有「搶帽子交易行為」的內容。
「搶帽子」型操縱
北京首放和武漢新蘭德均是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其釋出的投資建議,往往對相關證券的市場交易能夠產生一定影響,市場操縱的機會也就此顯現。
根據舉報線索,證監會於2008年5月對北京首放及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汪建中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立案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汪建中利用實際控制的本人和親友九組證券賬戶和17個資金賬戶,在武漢、北京等多家營業部,通過網上委託的方式,在北京首放釋出建議前買入推薦的證券,並在釋出以後,賣出推薦的證券,通過搶先買賣的手法,先後買賣工商銀行(4.89,-0.02,-0.41%)等38隻股票及權證產品,累計獲利1.25億元。
根據《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這是典型的搶先交易,又稱「搶帽子」型別的操縱市場手法。由於北京首放通過多家媒體對相關證券做出推薦和投資建議,同時釋出咨詢報告,而汪建中參與決策過程,並擁有最終決策權,因此北京首放在汪建中控制下,參與了操縱市場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於近期做出處罰規定,沒收汪建中全部違法所得1.25億,並處以相當於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即1.25億,這是目前為止我國對自然人罰款最多的一案。同時撤銷北京首放的證券投資咨詢資格,對汪處以終身市場禁入,並移送公安機關。
3、資訊披露違規:主要包括資訊披露不及時、前後矛盾、虛假陳述等情況。
上市公司有什麼好處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上市好處
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為公司的持續發展獲得穩定的長期的融資渠道,並藉此可以形成良性的資金迴圈(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二種籌資方式相輔相成)
成為公眾公司,大大提高知名度(媒體給予一家上市公司的關注遠遠高於私人企業,獲得名牌效應,積聚無形資產(更易獲得信貸、管理層個人名聲、吸引人才)。
從產業競爭角度來講,一方面上市可以支援企業更高速地成長以取得在同行業領先的時機,另一方面,如果同行競爭者均已上市,企業同樣需要充足資本與競爭對手對抗。
企業可以獲得經營的安全性。企業通過上市籌集的充足資本可以幫助企業在市場情況不景氣或突 *** 況(如本次巨集觀調控)時及時進行業務調整或轉型而不至於出現經營困難。此外,上市公司還獲得更強的政治影響力,在某種程度上增加在不確定環境下企業經營及其領軍人的安全性。
上市可以實現企業資產的證券化,大大增強資產流動性,公司股東和管理層可以通過出售部分股權等獲得鉅額收益。
上市後公司並購的手段得到拓寬,可以發行股票將上市股份作為支付手段進行並購。對於那些希望通過並購獲得成長的企業來說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企業可以通過上市引進國內外戰略合作夥伴,藉此來開拓市場空間,打通國際渠道等。
上市可以規范公司原來不規范的運作和管理,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為企業長遠健康發展奠定製度基礎。
上市後公司可以利用股票期權計劃來實現對管理層和員工的中長期激勵。
可以控股股東(往往是風險投資資本)提供退出通道套現。
上市公司好處:
1,得到資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
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
上市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資金,是融資的最快捷手段。
公司上市的條件一、上市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徵:如股東人數廣泛性,股份發行轉的公開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經營的公開性;
2 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對上市條件有嚴格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雖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其發行的股票並不必然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經批准,所發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稱之為上市公司。
二、上市條件
上市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上市程式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後,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檔案。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檔案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1、開辟了一個新的直接融資渠道,解決了企業資金問題。2、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3、對於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公司利益最大化,融資方便,公司不缺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