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權質押後能分紅嗎
一、股權質押後股東可以分紅嗎股權質押只是限制了股權的處分,如轉讓或贈與,並不影響股權本身所代表的股東權利,如投票權、分紅權等。三、股權質押相關法規《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條【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㈡ 股權質押後能否分紅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後還可以參加分紅,並不會因為已經將股權質押就不能參加公司分紅了。
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股權產生的孳息(股息或紅利),出質人不得拒絕。在債務人不存在不履行債務的行為時,且債務履行期限未屆滿,出質人應如何處理孳息存在爭議,因為除規定「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外,關於質權人如何處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確。
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出現擔保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時,質權人才能行使質權,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債務,否則質權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該孳息。在債務人清償主債務後,質權人應返還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而且孳息余額的利息也當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一並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㈢ 股票質押還能不能分紅
可以分紅,不影響
㈣ 股權質押的股東還可以分紅么
股權質押後股東可以分紅,因為股權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出質人,但是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股權。質權登記才能設立。可以轉讓的股權才可以質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㈤ 股權質押後是否可分紅
股權質押後可以獲得分紅。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股權產生的孳息,也就是只要質押合同沒有特殊約定的,則質權人在股權質押後是可以獲得分紅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㈥ 我的股份質押了,還可以給分紅嗎
有分紅,在質押期間暫歸質權人。
㈦ 股權質押後還可以分紅嗎
法律分析:可以。股權被質押,不影響股東參加分紅的權利,股權質押只是限制了股權的處分,如轉讓或贈與,並不影響股權本身所代表的股東權利,如投票權、分紅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㈧ 股權質押後是否可以分紅
股權質押後是可分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且股權被質押的,出合同另有約定外,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㈨ 股權質押後股東可以分紅嗎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後股東可以分紅,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股權產生的孳息(股息或紅利),出質人不得拒絕。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㈩ 股權質押後股東可以分紅嗎
股權質押 後股東不可以分紅。 股權質押後,公司的分紅應該由質權人享有,但只有在 債務人 不履行 債務 時,質權人才能行使質權,也才能以 孳息 充抵債務。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 債權人 代為履行; 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 債權轉讓 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 質押 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保險公司股東質押其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的,不得損害其他股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 保險公司股東不得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保險公司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移股權。 保險公司股東質押股權時,不得與質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被質押的保險公司股權歸債權人所有,不得約定由質權人或者其關聯方行使表決權等 股東權利 ,也不得採取股權收益權轉讓等其他方式轉移保險公司股權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