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國500強公司向中國員工發放公司股利分紅,這筆收益在美國及中國如何納稅謝謝解答.
首先看員工的國籍,和居住人狀況,中國國籍,並且是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只需要遵循中國的稅法就可以了。國內計算個稅的方式就不列舉了。
㈡ 比如在美國境內的公司有股份,分紅了發的是美元,換成人民幣上千萬了,是不是要去外匯局申請才能兌換啊
不用。公司只需把分紅的美元匯入你的賬號即可。什麼時候兌換,兌換多少,無需申請,你說了算。
㈢ 股票入門:什麼是股票分紅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一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約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經決定,即不得由僱主變更」。美國芝加哥大學羅勃·桑納德教授對分紅定義為:「所謂分紅,簡言之,是指受雇員工在其正常薪資之外,分配一部分僱主所得的利潤而言」。
「辭海」對分紅的解釋為:「企業團體於每屆決算時,由盈餘中提出一部分分配於使用人或勞動者,謂之分紅,亦稱花紅,含有獎勵勞動補助工資之意」。陸光先生亦有類似的定義:「僱主為通過人性合作,提高生產,降低成本,因而根據一項自由的合約,將事業單位獲得的利潤,依照事先訂定的比率,與被僱人共享」。此外李善勐先生所作的定義為:「一個經營業務的公司,於經濟繁榮的年度中,獲得盈利,在凈得中提出一部分分配給員工,謂之分紅」。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營業年度終了,經過決算,如有盈餘,通例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提存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定率股息後,余數即為股息及紅利,是股東出資的報酬,若讓出若干嘉惠員工,即系分紅。」
在台灣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資本總額 50%時,或於有盈餘的年度所提存的盈餘公積,有超過該盈餘 20%數額者,公司為維持股票的價格,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由此可知分配紅利的限制。
簡介:分紅有紅利再投資和現金分紅兩種方式,這兩種分紅方式的差別是,一個是單利增值,而紅利再投資是復利增值。所以大多數客戶比較喜歡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方式
編輯本段基金分紅
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派發給基金投資人,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一部分。因此,投資者實際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賬面上的資產,這也就是分紅當天(除權日)基金單位凈值下跌的原因。
基金分紅與收益: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准,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
對於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如果想實現收益,通過贖回一部分基金單位同樣可以達到現金分紅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紅與否以及分紅次數的多寡並不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產生明顯的影響。至於封閉式基金,由於基金單位價格與基金凈值常常是不一樣的,因此要想通過賣出基金單位來實現基金收益,有時候是不可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分紅就成為實現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資者在選擇封閉式基金時,應更多地考慮分紅的因素。
現金分紅:現金分紅是直接獲得現金紅利,不用支付贖回費,而且免稅,即落袋為安;
紅利再投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即俗稱的「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下次分紅。
基金分紅的條件?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的分紅條件主要有:
(1)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分紅;
(2)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分紅;
(3)基金分紅後基金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㈣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採用股權激勵方式給員工獎勵么
外商投資企業同內資企業一樣,都希望留住那些積極進取、努力工作的員工,為此,他們可能會給予這類員工較高的薪金和較好的福利。除此以外,很多內資企業(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制定了符合公司需要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以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權的方式獎勵員工,樹立員工的主人翁意識,以求公司長遠的發展。
我國法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如並購導致的持股)中國自然人不能夠直接持有外商投資企業的股份。換句話說,外商投資企業不可能像內資企業那樣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作為標的獎勵給員工。
所以,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以公司本身的股份激勵員工,但是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激勵員工。
但是,顯而易見的是,這個計劃不可能用上文的一句話解決掉。我們所講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員工的獎勵,從政府管理層面來看,實際上是由外商投資企業的母公司發起的對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的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對於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可能性並不代表可行性,要真正實現這種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就必須從以下幾個角度來審視自身。
第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份必須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母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既可以是直接控股關系,也可以是某種實際控制關系。而且母公司必須是上市公司,這點有明文規定,所以對於母公司還未上市的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如果要採納這種股權激勵方式,必須在母公司有上市可能的前提下、制定遠期股權激勵計劃。
第二,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制定完善的員工激勵計劃。作為員工股權激勵的發起者和受益者,外商投資企業是該計劃的境內代理機構,另一方面也是辦理各種申請的主體,當然擔當著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責任。外商投資企業在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之時,要對採用的激勵類型、權益數量、獎勵方式、行權方式、股權處理等進行詳細規制,否則可能影響後續外匯方面事宜。
第三,外商投資企業制定此類計劃,必須同母公司取得一致。作為上市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其進行股權激勵必須對外公告。所以,沒有母公司的配合,這類計劃根本無法實現。
然而,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其員工來說,能夠以境外母公司的股份進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還不夠,要真正將這種激勵變為現實利益可能才是他們真正的關注點。員工覺得利益實現了才會更加努力,企業也會覺得長時間的工作沒有白費。
中國外匯管理局於2012年初頒布的《關於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稱「7號文」),對於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外匯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仔細分析7號文之後,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此類股權激勵計劃不受限於境內居民5萬美金的購匯限額,可以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權益數量、激勵人數等申請購匯售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境外上市母公司的代理機構(雙方以委託書的形式確立委託關系),在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證,然後持登記證到銀行申請專門的外匯賬戶。
2.個人儲蓄賬戶和公司專門外匯賬戶之間可以自由劃轉。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外管局可以批准開戶銀行將員工出售境外上市企業股票的收益、分紅等收入直接從外匯賬戶轉入個人儲蓄賬戶。這樣,外商投資企業的員工就可以順利實現自己的利益,達到股權激勵計劃的真正目的。從某種角度來講,對此類股權激勵的外匯管制是比較松的,這為外商投資企業員工激勵開啟了新的實踐操作之路。外商投資企業制定盡量完善的股權激勵計劃,這關繫到以後的外匯額度以及購匯售匯得到批準的難度。另外,未上市境外母公司的股份不適用於該計劃,所以並非所有外商投資企業都可以採用該方式進行股權激勵,除非能夠採用遠期協議的方式,將股權激勵的行權時間安排在境外母公司上市以後。
㈤ 美國境內,公司合夥人股票分紅需要繳稅嗎
是,合夥人的股票分紅是繳稅。每個州的納稅制度都不一樣而且復雜,一個稅表就70多頁,所以建議你咨詢當地律師。
㈥ 孟晚舟晉升董事長,向13萬員工派發人均46萬分紅,為何如此豪氣
華為傳來兩個好消息,一是孟晚舟當選華為的輪值董事長,另一個是華為為13萬名持股員工派發614億元分紅,每人到手約46萬元,這兩件喜事同時上了熱搜。華為向13萬員工派發人均46萬分紅,是因為這些員工都是華為的股東,公司賺錢了,自然要給他們分紅。
孟晚舟晉升的輪值董事長究竟是什麼職位呢?
2021年華為實現營收6368億元;凈利潤為1137億元,而華為去年在研發投入高達1427億元,佔全年收入的22.4%,近十年累計投入的研發費用超過8450億元。華為研發投入在全球排名第二,僅次於排名第一的谷歌母公司Alphabet(約合1620億元),3~10名分別是微軟、三星、蘋果、Facebook、大眾、羅氏制葯、Intel 和強生,另外華為也是全球最大的專利持有企業之一,在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權專利約11萬件。
㈦ 美國上市公司是如何分紅的
美國民眾不喜歡儲蓄,除了花錢大方以外,跟股票投資分紅超過利息有關,股票投資成了他們另外一種形式的儲蓄。 這與美國股市分紅制度的逐漸發展不無關系。分紅比例的提高過程,也是股市投資的吸引力逐漸強於銀行儲蓄的過程,同時,也是股市對新資金保持著持續的吸引力的過程。現金分紅是美國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紅利支付方式。相關數據顯示,美國上市公司的現金紅利占公司凈收入的比例在上個世紀70年代約為30%-40%;到80年代,提高到40%-50%。到現在,不少美國上市公司稅後利潤的50%—70%用於支付紅利。 在美國,絕大多數的上市公司都是按季度對投資者進行分紅的。相反,按年度或按半年度分紅的上市公司則比較少見。當然,也有不分紅的公司。此外,一些上市公司有時還有「額外」分紅或「特別」分紅,這類分紅一般是有針對性的、偶爾的或一次性的,而且分紅水平超高。 「按季分紅」的分紅目標與分紅政策幾乎是既定的、一貫的,也是透明的。因此,投資者很容易了解各家上市公司每年、每季度的分紅水平,從而作出長遠投資打算。由此可見,按季分紅是一種有利於理性投資的分紅政策。但它也是對上市公司財務掌控能力的一種考驗和挑戰。 在美國,上市公司之所以願意分紅,是因為,分紅的環境已經形成,美國上市公司分紅不像我們這里,以半年或一年為周期分紅,而是以一個季度為周期分紅。分紅政策往往被作為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的重要參照,不僅代表著上市公司現在的盈利能力,也代表著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大方的分紅能讓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現金流與未來的經營水平,報以更大的信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㈧ 股票分紅怎麼事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一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約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經決定,即不得由僱主變更」。美國芝加哥大學羅勃·桑納德教授對分紅定義為:「所謂分紅,簡言之,是指受雇員工在其正常薪資之外,分配一部分僱主所得的利潤而言」。
「辭海」對分紅的解釋為:「企業團體於每屆決算時,由盈餘中提出一部分分配於使用人或勞動者,謂之分紅,亦稱花紅,含有獎勵勞動補助工資之意」。陸光先生亦有類似的定義:「僱主為通過人性合作,提高生產,降低成本,因而根據一項自由的合約,將事業單位獲得的利潤,依照事先訂定的比率,與被僱人共享」。此外李善勐先生所作的定義為:「一個經營業務的公司,於經濟繁榮的年度中,獲得盈利,在凈得中提出一部分分配給員工,謂之分紅」。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營業年度終了,經過決算,如有盈餘,通例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提存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定率股息後,余數即為股息及紅利,是股東出資的報酬,若讓出若干嘉惠員工,即系分紅。」
在台灣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資本總額 50%時,或於有盈餘的年度所提存的盈餘公積,有超過該盈餘 20%數額者,公司為維持股票的價格,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由此可知分配紅利的限制。
簡介:分紅有紅利再投資和現金分紅兩種方式,這兩種分紅方式的差別是,一個是單利增值,而紅利再投資是復利增值。所以大多數客戶比較喜歡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方式
編輯本段
分紅的形式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分紅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1 公司當年有利潤;2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1 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3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2 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㈨ 國外股票是怎樣分紅的
美國股市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它們是按國際慣例按季分紅,每年上市公司賺到的利潤有50-70%是用於現金分紅,投資者要的就是現金分紅,這樣用市盈率衡量股票的投資價值才會體現出來。而我國的股市本身是政策市,重圈錢和不回報是主要的特點,上市公司最喜歡玩拆細數字游戲忽悠股民,那也叫做分紅,由於沒有按季分紅,所以季報,年報的數據就可以隨意造假,經常玩一二一來忽悠大眾,即今年虧損,明年盈利,後年又虧損,這樣股價就可以隨主力莊家的節拍起舞,讓股民蒙受虧損,像600609從1995年上市至今是從不派息也不送股,有些上市公司每年只是象徵性地派一些,連銀行的活期都不如,有70%左右的上市公司都是屬於這樣的類型,所以,投資者在股市只能靠投機博取差價為主,做長線投資是沒有投資回報的,市盈率也變成了忽悠投資者的市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