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權質押後能否分紅股權質押後有哪些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後還可以參加分紅,並不會因為已經將股權質押就不能參加公司分紅了。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出現擔保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時,質權人才能行使質權,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債務,否則質權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該孳息。在債務人清償主債務後,質權人應返還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而且孳息余額的利息也當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一並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貳』 股權質押後能分紅嗎
一、股權質押後股東可以分紅嗎股權質押只是限制了股權的處分,如轉讓或贈與,並不影響股權本身所代表的股東權利,如投票權、分紅權等。三、股權質押相關法規《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條【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叄』 股東股權被質押後還有什麼權利
法律分析:對於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份甚至可以說代表著公司的控制權,所以這也使得股份持有人往往會擁有我們稱作股權的權利,同時因為涉及到分紅等財產所以股權是可以進行質押的。股權質押只是將股票使用權抵押給銀行,並不能改變股東的實際控股地位,只要股東不違約,到期後股權仍會交還給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股權質押期間股利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股權出質期間取得的孳息,是指股息或者紅利。股票是股份的證券化,也是一種股份。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股份出質的,其質權的效力及於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的股票、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份的股息、紅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伍』 我的股份質押了,還可以給分紅嗎
有分紅,在質押期間暫歸質權人。
『陸』 股權質押後是否可分紅
股權質押後可以獲得分紅。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股權產生的孳息,也就是只要質押合同沒有特殊約定的,則質權人在股權質押後是可以獲得分紅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柒』 股權質押後,分紅給誰
針對滬深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來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如果您的履約保障比例足夠高,並且券商在合同中有提取的約定,可以提取高於某個比例之上部分的現金。
『捌』 股權質押後是否可以分紅
股權質押後是可分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且股權被質押的,出合同另有約定外,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