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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渡股票權和分紅權

發布時間: 2022-09-10 20:34:49

『壹』 股票讓渡是什麼意思

所謂讓渡,就是權利人將自己有形物,無形的權利,或者是有價證券的收益權等等通過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償或者無償的方式轉讓給他人所有或者佔有,也或讓他人行使相應權利。在商品經濟中,買進賣出就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有償讓渡形式;而對別人或相關地區的捐贈,就是一種無償的讓渡。股票讓渡相當於股票轉讓。

『貳』 分紅權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股東分紅權能單獨轉讓。股東可以對其享有的股權中的部分權利予以讓渡和放棄。這是股東的意思自治,法律並不幹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叄』 什麼是股東讓渡股份讓渡後股價是否會稀釋

讓渡,具有出讓、讓與、交付的涵義,常用於權利讓渡、權力讓渡、價值讓渡、利益讓渡等。
所謂讓渡,就是權利人將自己有形物,無形的權利,或者是有價證券的收益權等等通過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償或者無償的方式轉讓給他人所有或者佔有,也或讓他人行使相應權利。在商品經濟中,買進賣出就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有償讓渡形式;而對別人或相關地區的捐贈,就是一種無償的讓渡。

股價不稀釋,但是原持股的股東賬面資產會大減,因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讓渡比例給了債權人或者借殼上市的公司! 如果涉及重組,那麼復牌後股價往往是連漲,很優質的重組公司,那股價漲停板很多!

已經暫停上市的S*ST鑫安(000719)今日公告,為使公司恢復生機和持續發展,減少債權人和出資人的損失,需對公司出資人權益進行調整,由公司全體股東讓渡一定比例的股份給債權人。本次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所涉及的出資人范圍為截至2008年11月28日股票交易結束後登記在冊的焦作鑫安全體股東。

根據出資人在焦作鑫安經營中應承擔責任的不同,出資人權益調整具體方案為:河南花園集團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0%,計26,254,208股;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計24,270,879股;河南覺悟科技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計3,236,641股;流通股股東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計7,375,679股。非流通股股東共計讓渡53,761,728股,流通股股東共計讓渡7,375,679股,總計讓渡61,137,407股。

公司股東讓渡的股份,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以股份抵償債務方式向債權人進行清償。

根據重整計劃(草案),公司普通債權的償債率經測算預計為17.05%,公司在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的期限內以規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債權進行償付之後,對剩餘的普通債權將依法不再承擔任何清償責任。

公司稱,本次重整關繫到公司的存續與發展,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公司債權人、全體股東、職工的利益,避免公司破產清算,建議全體股東支持上述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王錦)

二、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關於股份變現和以變現資金用於清償債權的相關規定
根據經丹東中院裁定批準的丹東化纖重整計劃,關於股份變現和以變現資金用於清償債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1、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部分規定,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和丹化集團讓渡的股份共計108,386,578股,全部用於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清償相關債權。
2、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債權調整方案部分規定,全部轉增和讓渡的股份按照本重整計劃第九部分第4項的規定進行變現,變現資金將用於清償擔保債權、重整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稅務債權以及普通債權。
3、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重整計劃執行的措施部分規定,丹東化纖根據本重整計劃的有關規定對本重整計劃中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轉增和讓渡的股份進行變現,變現價格按照丹東化纖停牌日收盤價格3.64元/股計算。轉增和讓渡股份的流通需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規定和要求。
三、關於將全部轉增和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有關債權事宜的法律分析
(一)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已有先例可循
根據目前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來看,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
600155)、山東九發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180)、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28)、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719)等上市公司的重整計劃都包含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
根據丹東化纖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以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份用於清償相關債權,實際上相當於出資人讓渡了按比例本應屬於自己的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份,同樣屬於出資人權益的讓渡。因此,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以資本公積金轉增和丹化集團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已有先例可循。
(二)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不違反《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
從目前《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來看,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的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
(三)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已經債權人會議和出資人會議表決通過並經法院裁定批准
在2009年11月27日召開的債權人會議和出資人會議上,債權人會議各表決組和出資人會議都高票表決通過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並於同日經管理人申請後由丹東中院裁定批准。
因此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的合法性已經丹東中院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予以認定。
四、結論
綜上所述,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以轉增和讓渡股份變現資金用於清償相關債權的規定,在實踐中已有先例可循,不違反《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的有關規定,其合法性已經丹東中院裁定予以認可。

2010年12月21日,*ST化工收到錦化化工集團氯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公開競價出售股東讓渡股份的通知,根據《錦化化工集團氯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關於「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規定,管理人於2010年12月17日在《人民法院報》、《遼寧日報》刊登了《錦化化工集團氯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公開競價出售股東讓渡股份的公告》,擬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出售股東讓渡股份。
為保證《重整計劃》順利執行,管理人擬通過公開競價方式以每股不低於人民幣3.9元的價格出售204,000,000股讓渡股份。本次讓渡股份出售所得價款將用於根據《重整計劃》之規定清償上市公司債務。公司將對本次競價出售讓渡股份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公告。

『肆』 公司章程里寫明了沒有投票權、只有分紅權的自然人算股東嗎

算是股東的一種,叫優先股股東。
公司股票實際上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股,一種是優先股。
普通股的特點就是對公司管理行為存在議事權也就是投票權,同時也需要對公司經營情況負責,即分紅不確定。
而優先股則是讓渡了議事權(投票權),但是也就不為公司的經營情況負責,所以優先股的分紅是每年確定的,即以優先股票面分紅利率每年分紅。所以只要公司不倒閉,優先股就是一張永不到期的債券。
插個實例,在經濟危機的時候政府如果介入幫助大型公司度過難關,一般都是採取可交易優先股的方式入股公司。
最後,如果公司倒閉進入清算程序,償付順序是先債權人——之後優先股股東——最後才是普通股股東。

『伍』 股票中優先認購權和分紅權是什麼意思

分紅權是指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優先認購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售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陸』 股票的除權和分紅

上市公司發放股息紅利的形式雖然有四種,但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進行利潤分配一般只採用股票紅利和現金紅利兩種,即統稱所說的送紅股和派現金。當上市公司向股東分派股息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息;當上市公司向股東送紅股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權。

當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潤可供分配並准備予以實施時,則該只股票就稱為含權股,因為持有該只股票就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在這一階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個時間稱為「股權登記日」,即在該日收市時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分紅的權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紙交易中,為了證明對上市公司享有分紅權,股東們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權登記日予以登記,且只有在此日被記錄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資格領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紅利。實行股票的無紙化交易後,股權登記都通過計算機交易系統自動進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記公司進行專門的登記,只要在登記的收市時還擁有股票,股東就自動享有分紅的權利。

進行股權登記後,股票將要除權除息,也就是將股票中含有的分紅權利予以解除。除權除息都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後進行。除權之後再購買股票的股東將不再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

在股票的除權除息日,證券交易所都要計算出股票的除權除息價,以作為股民在除權除息日開盤的參考。

因為在開盤前擁有股票是含權的,而收盤後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將不再參加利潤分配,所以除權除息價實際上時將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予以變換。這樣,除息價就是登記日收盤價減去每股股票應分得的現金紅利,其公式為:

除息價=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股票應分得權利

對於除權,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權,就是除權報價。其計算公式為:

股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紅時即有現金紅利又有紅股,則除權除息價為: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應分的現金紅利+配股率×配股價)÷(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

『柒』 股權和分紅權的區別

一、股權和分紅權的區別
1、分紅權屬於股權的一部分。股權是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後獲得的財產性和人身性綜合的權利,股東財產權包括分紅權,優先受償權,優先購買權等;股東人身權包括表決權、知情權、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二、股權和股票的區別
1、數量的區別
股票數量很少,股權數量很多,只要是一個公司,就有股權。
2、價值不同
股權本身沒有價值,也很難判斷價值高低。但是,股票有價值,就是股票的價格。
3、流動性不同
股權的流動性不強,很難順利的買賣,買入容易,賣出難。股票流動性很好,只要股市不發生暴跌,隨時可以賣出。
4、升值空間不同
好的股權升值空間,比股票更大。比如很多年之前,滴滴的股權投資者,獲利回報幾千倍。還有很多年之前,投資阿里巴巴的股權,也獲得幾千倍的回報。

『捌』 法律對股東分紅權是如何規定的

一、法律對股東分紅權是如何規定的
1、法律對股東分紅權的規定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再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所余稅後利潤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二、股東分紅權能轉讓嗎
股東分紅權能單獨轉讓。股東可以對其享有的股權中的部分權利予以讓渡和放棄。這是股東的意思自治,法律並不幹預。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玖』 股權分配是按什麼進行的

在當今經濟和新興行業快速崛起的社會,各種公司出於各種目的制定了各自不同的股權分配方案。比如有的公司創始者不願將自己一手創辦的公司拱手讓人,同時又想有較高的經濟利益回報,就比較注重對自己控制權的保護,所以會持有較高的股權比例,保持自己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但是這樣做的在缺點是,不利於引入對公司發展能作出巨大貢獻的投資者。對於一個背景和人脈不是特別寬泛的公司創始人來說,要把自己的公司建立發展起來最重要的就是引入其他有實力有資源的投資者,留住這些人就需要稀釋自己所持股權甚至全部讓渡自己的股權。這對於創始者來說就是個魚和熊掌不能兼得的難題,這樣不利於創始者集中精力發展公司。對於公司控制權和經營權兼得的這個問題,可以借鑒國外雙層和多層的股權結構,即把股權與分紅權分離。在中國,公司法規定同股同權,不允許直接實施雙層或三層股權結構,但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投票權進行特別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允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將自己的投票權授予其他股東代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總的來說,沒有什麼類型的股權分配方案可以包治百病,但要使得股權分配有助於公司未來的發展,股權分配方案至少得遵循以下原則:
1、公平。這是最基礎的,股權分配必須要對所有人公平,能者多得;
2、合理。股權的分配方案最終目的是使得公司可以凝聚眾人力量又快又好的發展,那麼在考慮股權比例時,股東是否經驗豐富,資源是否豐沛,是否有卓越的領導能力,是否對公司充滿激情、專注等,同時很重要的是,股權分配製度是否有利於團結公司股東,這些因素都應當進行仔細慎重考慮;
3、遵守法律。比如上面所提到的,我國不允許實施雙層或多層的股權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