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資產託管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安全保管保險公司的資金和股票資產;
(二)根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監督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
(四)對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進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資產託管報告;
(六)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股票資產的相關數據,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資產的風險評估、績效評估等報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有關託管股票資產的憑證、交易記錄、合同等重要資料應當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二)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他託管資產混合管理;
(三)將不同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
(五)利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及相關信息為自己或者第三人謀利;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相關規定或者託管協議;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保險公司應當與股票資產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託管協議必須載明下列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股票資產託管人的義務;
(二)股票資產託管人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更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保險公司有權提前終止託管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決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從事內幕交易。
前款所稱內幕交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的規定認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證券賬戶之間轉移利潤;
(二)採用非法手段融資購買股票;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行為。 保險機構投資者不得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資決策流程;
(二)投資授權制度;
(三)研究報告制度;
(四)股票范圍選擇制度;
(五)風險評估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六)職業道德操守准則;
(七)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
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
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作出下列重大決策前,必須製作書面研究報告:
(一)單項投資資金超過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的金額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資股票資產5%以上的;
(三)投資組合或者投資方向需要重大調整的;
(四)股票選擇范圍標准需要重大調整的;
(五)股票投資風險容忍度需要重大調整的。 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可投資的股票范圍,應當考慮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動性等各項指標。
保險機構投資者必須在可投資的股票范圍之內投資股票。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投資前確定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並以績優、藍籌及流動性強的股票所確定的指數為該基準的參考。
保險業的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運用下列資金,應當分別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分別核算:
(一)傳統保險產品的資金;
(二)分紅保險產品的資金;
(三)萬能保險產品的資金;
(四)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資金;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需要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資金。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的,該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穩健,凈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具有從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別設立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和客戶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其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的自營業務席位和非自營業務席位分別設立;
(六)通訊條件和交易設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務全面;
(七)具備證券市場研究實力,能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受中國證監會處罰,且未處於立案調查過程中;
(九)誠信方面無不良記錄,最近1年無佔用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證券的行為;
(十)書面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情況的檢查,並向中國保監會如實提供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的各種資料;
(十一)當地的營業部管理規范、經營良好、服務功能齊全;
(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的席位進行股票投資交易的,應當與其總部簽訂相關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十)項規定的證券經營機構的義務,證券經營機構違反上述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投資者更換的,保險機構投資者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簽訂前款規定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協議副本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5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投資運作,具備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識;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3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序;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所稱主要業務人員是指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其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數量應當與股票投資規模相適應,並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宏觀經濟、行業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運用的股票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不得少於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的;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三)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查的;
(五)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曾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任職,期限未屆滿的。
2. 關於股票分紅的問題
股票分紅送股實際上就是數字游戲,經過除權除息後如果股價不上升還會微虧。因分紅還需扣10%的稅費。
在這里告訴你投資股市和上市公司最主要就是該企業未來的發展前景和業績是否每年增長,如你投資上市公司業績每年增長,那麼該股票價格一定會上漲,你就會有獲利機會。反之股票價格就會下跌,造成你資金虧損。
最後告訴你投資股市選擇上市公司是最關鍵的,要認真仔細研究後做出決定。
3. 股票市場當中的分紅,我們是不是也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很多炒股票的人會發現,大部分的股票會進行分紅,那股票在進行分紅後,作為個人投資者,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個人所得稅是要繳納的,但是與你持有股票的期限有一定的關系,當你持有股票的時間達到一定的時間,那麼你就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通過這種方式,就是為了讓投資者能夠長期持有股票,鼓勵大家長期持有股票,而不是通過短期頻繁的交易來獲取收益。
炒股的風險是很大的,如果你想要在股票市場獲得收益,那麼就要做好長期投資的准備,想在短期內獲得很高的收益,那是很困難的,我們要做好長期投資的准備,通過長期持有股票來獲得股票收益。
4. 股票託管是什麼意思
過去,股票以實物券方式存在,投資者買進股票後,大多自行領回保管。
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股票實行無紙化交易,形成深交所和上交所兩個大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市場,所有股票進入交易所集中市場買賣。
通過結算系統辦理買賣交割的證券,必須經過登記託管後才能進入交易所買賣。這時,投資者股份由券商或交易所統一保管,而不再是自行保管,這就是股票的託管和集中託管。
目前深滬兩個交易所對股份都採用集中管理方式,但二者有區別。
深市投資者的股份(實物股票和認購的新股)託管在全國各地深交所會員券商的證營業部,券商仍繼續保留和管理其名下投資者的股份明細資料。
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管理股份;託管數據由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確認後發送給託管券商。
投資者可憑本人身份證、深圳證券帳戶卡,直接在託管商處查詢其股份和資金余額、委託成交、分紅派息、配股確認等情況;如遇特殊情況也可通過託管商到當地登記機構或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查詢。
託管股份的凍結、解凍業務統一由券商辦理,投資者可憑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等直接到其託管券商處辦理股份掛失、凍結及解凍手續。
滬市股份統一託管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處,並由上交所統一管理,在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後,證券商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存有明細資料,投資者可以在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查到其個人滬股股份資料。
5. 股票分紅方式有哪些,具體每種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
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
1、對於開放式基金,目前大部分基金公司提供了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兩種方式供投資者選擇。
投資者選擇現金分紅,紅利將於分紅日從基金託管賬戶向投資者的指定銀行存款賬戶劃出。而紅利再投資則是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資者提供的,直接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該基金的服務,相當於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形式分配收益。
2、如果投資者暫時不需要現金,而想直接再投資,就可以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分紅資金將轉成相應的基金份額並記入您的賬戶,一般免收再投資的費用。實際上,通過分紅投資者拿到的還是自己賬面上的資產,相當於從左手倒到右手,這也就是分紅當天基金單位凈值下跌的原因。
3、對於封閉式基金,由於基金份額固定,收益分配只能採用現金形式,ETF也是如此。
如果投資者想變更原來選擇的分紅方式,可以到辦理基金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銷機構營業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現金增值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基金管理人根據單位基金當日凈收益,為投資者計算該賬戶當日所產生的收益,並計入其賬戶的當前累計收益中。每月將投資人賬戶的當前累計收益結轉為基金份額,計入該投資人賬戶的本基金份額中。
現金增值基金每日計算收益,並將投資者賬戶中的收益累計在「未結轉收益」子賬戶中,未結轉收益被視同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並享受收益,這也就是日日復利的概念。
每月月底將當月累計的收益結轉為基金份額,計入賬戶基金余額中。其中,將未結轉收益轉為份額只是一個動作而已,並不影響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享受當日收益。
6. 股票轉託管有什麼要求
股票轉託管有如下要求:
(一)轉託管程序
1.股民持身份證、轉出證券帳戶卡、股票存摺到轉出託管商(即原股票託管商)處提出申請,交驗身份證、轉出證券帳戶卡,交回股票存摺。
2.證券商接受申請,凍結股民證券帳戶,收回股票存摺,列印股民的證券結余單;證券商應在此單上加蓋轉託管專用章,並由經辦人簽名及註明日期。
3.股民持上款所列結余單到轉出證券商所屬登記機構辦理託管手續,交驗身份證,轉出證券帳戶卡、轉入證券帳戶卡,領回轉託管申請書顧客聯。
4.轉出登記機構將處理結果傳遞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作記賬處理,並由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將處理結果通知相應的證券商及登記機構。
5.轉出、轉入證券商收到當地登記機構發出的轉託管數據和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處理結果後,對轉出的股份作相應的記減,對轉入的股份作相應護加,並對轉出不成功的賬戶予以解凍。
6.股民到轉入證券商處憑轉託管申請書顧客聯列印證券存摺。
7.肌馬如在轉入證券商處查不到轉託管股份,應到轉出證券商處查詢股份,也可到相關登記機構查詢,進一步查明轉託管申請失敗的原因。
(二)轉託管注意事項
1.深圳上市A股已託管股份的轉託管只能在交易所會員證券商之間進行。
2.深圳上市A股分紅派息截止過戶日當賂及到一周起登記機構停止辦理分紅股票的轉託管,直至該股票完成本年度分紅派息,方能辦理託管。
3.股民申請證券轉託管,應首先在轉入證券商所屬登記機構建立證券賬戶,取得證券賬戶卡(股東代碼卡);並了解好轉入證券商全稱、簡稱及代碼(即席位號)。如屬於同城(地)轉託管,則不需要另行開立證券賬戶。
7. 股東股權協議書範本
甲方: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股權託管一事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一、託管項目、范圍及額度(具體股東及金額附表)(一)國有股股,總金額元(二)其它股,總金額元(三)總計託管股,總金額元。二、雙方的權利義務(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1、有要求妥善保管、知悉股東名冊的權利2、甲方股東有處置所持股份和獲取收益的權利。(二)甲方應履行如下義務:1、有遵守乙方管理制度的義務2、乙方作為本企業多種形式股份流通變動的唯一合法場所3、有及時、足額向乙方提供紅利、股息資金的義務且各種分紅、送配行為的股份和股東基數都應以市場登記數據為准4、有及時並據實向乙方提供資料、信息的義務5、有嚴格履行委託協議的義務。(三)乙方享有如下權利:1、有維護正常管理秩序和對違規行為處置的權利2、對託管企業簽訂本協議前的託管糾紛及責任無承擔義務3、有要求委託人提供真實資料信息的權利。(四)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1、有妥善保管委託人股東名冊安全的義務2、有按時為託管股份提供分紅、股息入賬服務的義務3、有為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提供服務的義務4、由於乙方工作人員責任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三、違約責任(一)由於甲方提供文件資料不實或滯後而造成的糾紛及責任完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二)協議在執行中,如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應按託管額度的0.10.3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以及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對超出本協議范圍的新問題,可另訂協議。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生效,有效期年。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簽訂日期:。
8. 我幫別人炒股票,我屬於個人性質,已與出資人簽訂代理操盤協議書,請問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下面是內容
假如有效,
我給你計算一下.
假如乙方給你100萬,你三個月內給他賺了20萬,你能分到4萬.
假如虧損10萬,你也要虧損2萬.
與其這樣,你還不如直接自己投資10萬,三個月內賺2成,就能賺2萬.
假如虧損百分之10,你也只虧1萬..
你自己投資10萬做短線進出自如,看到好的短線股,輕松進場.100萬資金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做短線的時候搶點不好搶..
你簽訂的這個協議,假如乙方守信,那有效..假如乙方不守信,你即使給他賺了錢,他不給你回報,你只能眼睜睜的看傻眼..但如果你要是給他虧了錢,他憑著這個協議可以找到你賠償..
你可以去成立私募機構,然後接受銀行託管賬戶..
自己看著辦吧!!
9. 股票分紅
分紅派息是進入你所在託管的證券公司,不會到你的第三方資金託管帳戶也就是銀行。
登記日時記錄的是你的買賣股票的證券交易帳號。你和以前的證券公司託管解除後就沒有關系了。
到派息日時其紅利自動轉到你現在所在的託管證券公司。
因為現在只允許一個證券公司進行託管,所以你就不必擔心了。
10. 股票賬戶是否可以託管
可以。
證券託管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託給證券公司保管,並由後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
定義
證券託管是指作為法定證券登記機構的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向其提供記名證券的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等證券登記變更、股票分紅派息以及證券賬戶查詢掛失等各項服務,使證券所有人權益和證券變更得以最終確定的一項制度。證券存管是財產保管制度的一種形式。
證券託管的原則是對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實行中央存管的辦法,並按每一投資者開設的證券賬戶以電腦記賬的形式記載存管證券數量及變更情況。對存管後的證券,實行非流動性制度。對股權、債權變更引起的證券轉移,不簽發實物證券,而通過賬面予以劃轉。
制度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公司法人集中託管及投資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有關證券存管業務外,證券公司以法人為單位設立證券託管庫,集中託管所轄營業部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後,方可進行證券買賣或查詢。投資者轉換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時,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轉入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營業部簽訂協議後,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從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其委託、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並將本人所屬的證券賬戶指定於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後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該制度實施後,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賬戶的交易申報指令(從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資者除外),直至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的登記手續和確認程序為:
(1)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經證券公司同意後,雙方簽署「指定交易協議書」;
(2)證券公司按協議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
(3)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當日收市後發出指定交易確認回報並附確認編號,該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自下一個營業日即可生效。已選擇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有權根據需要將自己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予以變更。證券營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除非投資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存管制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營業部分別託管的二級託管制度,又稱託管券商制度。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相關證券存管業務;同時,由證券營業部為託管券商設立證券託管庫,負責託管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
目前託管券商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即,深圳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入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在原託管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轉託管,營業部報盤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在當天(T日)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傳送給轉出證券營業部和轉人證券營業部。投資者於第二個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轉人證券營業部(新的託管證券營業部)賣出證券。
投資者辦理證券轉託管的具體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確定轉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代碼和地址後,攜帶身份證、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
(2)轉出證券營業部受理投資者申請時,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證券賬戶、轉人證券營業部席位代碼等內容,核對無誤後,在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並將客戶聯交投資者。
(3)轉出證券營業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在交易時間內申報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撤單。
(4)每個交易日下午收市後,證券營業部接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傳回的已確認和未確認轉託管數據,據此調整相應證券明細數據。
(5)轉出證券營業部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查詢轉託管不成功原因。
(6)轉託管數據確認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起,相應的證券託管再轉入證券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