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除權除息日過後,賣出股票,到分紅日也給分紅是嗎
可以的,得到分紅的條件是,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後」仍然持有該股票,所以只要你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後仍然持有它就可以獲得分紅的權利了。
例如,股權登記日是7月1日,那麼,只要你在7月1日收盤後仍然持有該股票,就可以參加分紅了。
由於除權除息都是在股權登記之後,所以在那之後賣出是完全可以參加分紅的。
另外說一句,所謂的「搶權」就是這么回事,在股權登記日買入,除權日賣出,從而獲得分紅或者配股的權利,從中獲利,這也是為什麼股權登記日一般會漲,除權除夕日一般都會跌得原因
㈡ 股權登記日後多久分紅到賬
股票分紅之前會進行公告,在公告內需要注意股權登記日和派息日,股權登記日確定參與分紅的股東。派息日就是發放紅利到賬戶的日子。這一天上市公司的分紅會自動派發到股東的賬戶,投資者需要注意賬戶資金的變化。
㈢ 除權當日買股票能分紅嗎!
除權當日買肯定不行~得前一天購買~
㈣ 除權除息日所得分紅什麼時候進入帳戶
分紅到賬的時間為發放日,大概3個工作日左右會自動到賬。
分紅派息的相關日期
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於眾的時間。
2.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在此期間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方能享受股利發放。
3.除權除息日,通常為股權登記日之後的一個工作日,本日之後(含本日)買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4發放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根據證券存管和資金劃撥的效率不同,通常會在幾個工作日之內到達股東賬戶。
㈤ 送股與分紅什麼時候執行
一般來說,股票分紅的計劃會和年報一起公布。
然後1-3個月後會開股東大會,並公布送股分紅的時間。
送股分紅時間的一個星期左右後,就是股權登記日,在這個日期收盤前持有該股票的股民,就可以獲得分紅。
股權登記日的第二天,送股和分紅就基本可以到賬了。
例如:中國銀行近幾年分紅情況如下圖
㈥ 除權除息後,什麼時間分紅
大多數情況下是第2天。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或參與配股,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賬上。這里請投資者注意,上交所規定,所獲紅股及配股需在股權登記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上市流通。
所以,如果投資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權,就必須弄清這家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否則就會失去分紅、配股的機會。
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是不同於可以享有本次分紅的「新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㈦ 股票分紅是什麼時候
每個公司時間都不一樣,在1到3月份公司出年報會出分紅預案
㈧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分紅時間
公司決定分紅,會有一個RECORD DATE,有一個PAYMENT DATE,一般在RECORD DATE截止日期有股份的股東,會接受分紅. 以下是一個比喻
A公司股東大會決定分紅了,說RECORD DATE是2011年1月1日, PAYMENT DATE是2011年1月15日,那麼在2011年1月1日當天截止的所有股東都有分紅,說股東XYZ在RECORD DATE是有效股東,但是在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月15日他把他的股票轉讓給其它人了,但是在2011年1月15日分紅的當天,XYZ還是會收到分紅的.
㈨ 股票什麼時候分紅
股票分紅一般都是在出年報時擬定,股東大會核准,然後宣布股權登記日,現金派發日等。
一般來所,都是年中進行紅利派送的多。股票分紅的時間一般在半年報、年報公布的同時公布分紅預案,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
股東取得紅利理屬當然,但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具體如下:
1.基本條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
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會無法通過分紅的決議,小股東還可根據《公司法》規定實施司法救濟。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9)除權後的股票什麼時候分紅擴展閱讀: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
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即領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權利以及配股的權利,但由於股票在市場上一直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買賣,當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向股東分派股利進行配股時,為使本公司的股東真正得到其應得的分紅配股權利,就存在著一個這種權利應該分配給股票的買入者還是賣出者才合理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股票除息與除權交易。
此外,由於公司分紅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的變動,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以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
因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的、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的權利:而因紅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現金股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