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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股票是在哪裡交易 2025-02-01 01:49:48

2019股票分紅稅率

發布時間: 2022-08-29 20:23:50

股票分紅需要持股多久不收稅

股票上市公司派發紅利後,只要投資者從買入該股票到賣出超過一年是不扣稅的,而且派發紅利前的持有時間也會計算在內。
如果持有不超過一個月(含一個月)就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需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基本減除費用標准調至每月5000元。2020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

發展歷程:
2018年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019年2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部門回應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納稅記錄有關問題,個稅零申報並不影響納稅記錄連續性。

2021年10月,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但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⑵ 分紅繳稅怎麼繳納

身份一:境內法人股東
若甲公司是乙公司100%直接控股股東,2020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甲公司作為股東取得的分紅是免稅的。
參考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身份二:境外自然人股東
若自然人甲屬於新加坡國籍人士,也是外資企業乙公司的股東,2020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暫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但是在《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第十四條提出: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目前有些省市的稅務局已經明確取消了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參考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身份三:境內新三板自然人股東
自然人甲是某掛牌公司乙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2020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參考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2019年第78號公告《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身份四:境內自然人股東
甲目前屬於中國國籍人士,擔任乙企業股東,2020年度分紅1億元,乙企業應代扣分紅所得的個稅 1億元*20%=2000萬元
參考政策: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為20%。
身份五:個獨或者合夥企業股東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投資者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合夥企業法人投資主體取得的分紅,遵循「先分後稅」原則,需要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⑶ 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股票分紅每股多少錢

在我國而言上市公司分紅方案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現金分紅;兩一種是送股分紅。那麼2019年上市公司股票分紅怎樣計算?分紅派息如何繳納所得稅?

2019年上市公司股票分紅怎樣計算?

除權與除息報價的具體計算公式有以下幾種:

除息報價。除息報價=股息登記日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股息)

除權報價。

a送股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1+送股率)

b配股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1+配股率)

c送股與配股同時進行時的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1+送股率)

除權除息報價=(股權登記的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配股價*配股率)/(1+送股率+配股率)

需注意的是,股票市場的股價受市場供求本身影響較大,因而除權(息)報價僅作為除權(息)日市場開盤的參考價。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現行做法是在除權(息)基準日,以除權(息)報價代替該日的前收盤價,作為該日集合競價和漲跌限制的參考,當日開盤價仍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價格由連續競價產生。

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如何繳納所得稅?

(一)、居民企業取得分紅派息自行申報納稅,無須代扣代繳。

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准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2號)的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對居民企業取得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由投資企業根據上述情形確定是否為應稅或免稅收入,由投資企業自行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存在代扣代繳行為。

(二)、非居民企業取得分紅派息實行源泉扣繳。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其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行源泉扣繳,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從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具體又包括以下4種情形:

(1)、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規定,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利息,則由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時代扣代繳。

(2)、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94號)規定,在中國境內外公開發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國居民企業,在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應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依照稅收協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⑷ 股東分紅個稅計算

股東分紅*20%=個人所得稅

企業發放分紅時需代扣個稅。

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

(4)2019股票分紅稅率擴展閱讀: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 中國政府網

⑸ 股票分紅,每10轉8派5元是什麼意思

「每10轉8派5元」是指,持有每10股該公司股票會送8股股票,並發放5元現金分紅。

比如,我們持有A公司股票100股,按照「每10股轉8派5元」來分紅,那麼我們的分紅就是80股A公司股票和50元的現金分紅。股息發放後,我們就持有A公司180股股票。

一般最為常見的分紅就是現金分紅,即題目中所說的「每10派5元」。其次,分紅也可以採取高送轉的方式進行,即送股或者轉股,題目中所說的「每10轉8」就是這種方式。

2021年5月6號,公司開始分紅,「每10派5」。那麼,我們現金分紅所得就是100元。此時,我們覺得公司股價太高了。於是,我們採用分批賣出的方法,賣出了100股。

此時,我們需要交多少稅呢?

按照「先進先出」原則,我們賣出的100股是在2019年10月9號那天買的。又因為紅利稅的繳納,其持有期限是從買入股票那天開始算的,即這100股,我們持有了1年7個月。所以,賣出股票時,我們並不需要繳納紅利稅。

這也可以給我們一個小啟示,為了避免繳稅或降低交易成本,我們最好的策略就是「長期持有優質公司」,而非「短線操作」,做零和游戲。如果這樣,錢要麼是被券商賺走了,要麼是繳稅了。



⑹ 股利分配方案中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股利分配包括:現金派發、送轉增股票除權:如果是現金派發就是把登記日的收盤價減去每股派發給你多少錢,這個要收紅利稅10%,比如你在分紅登記日買入一隻股票10元,它的分配是10股派發1元就是每股0.1元,那麼你第二天的價格(就是登記日收盤價格)減去0.1本來是10元收盤,因為分紅就變成9.9元收盤,而10%的稅是要記入的。如果是送轉股票:那應該計算的,這個軟體都會計算好的,比如你登記日買入一隻股票10元每股共買入5000股,它是10送10就是一股送一股,那麼它登記日的收盤價就變成5元與此同時你股票變成雙倍也就是10000股。 這個送轉股票不收稅的。你所說的個人所得稅現在還沒有開始徵收。你應該想說的是分紅收的那個紅利稅,而不是股利個人所得稅。

⑺ 蘇美達股票2019分紅如何納稅

進展說明:預案 | 0.3400|
| |10派1.02元(含稅) | |
| |預案公布日:2020-04-25 | |
| |股東大會審議日:2020-05-20

納稅是根據股票持有的時間去交的,最多交20%

⑻ 股票分紅需要繳稅嗎能給我詳細說下嘛

簡單說是在股權登記日前一年就已經買入的的股不需要繳稅,否則要繳納20%的稅;

假如股權登記日2020年8月1日,分紅日是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日持有300股,其中100股是2019年7月20日買入,這100股的分紅不需要繳稅;2020年7月20日買入的100股要繳納20%股息稅;2019年8月2日買入的也要繳納20%股息稅;2020年8月3日買入的股票沒有資格分紅。

⑼ 股東分紅如何繳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後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拓展資料:

稅法修訂相關提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此外,決定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⑽ 股息分紅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20%個人所得稅。

2、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

根據《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以下簡稱「84號文」),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合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20%。因此,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持股時,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20%,從公司企業所得稅角度看,優勢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3、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2007)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股息紅利不屬於綜合所得,因此無需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