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股市的分紅,是不是就是騙局
中國股市分紅就是玩文字游戲,分紅後市值不變,
⑵ 做股票私募的都是騙子嗎
新《公司法》施行之後,從股票發行的角度看,股份私募已經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第一,基本明確了私募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新老《公司法》的陳述到此為止完全一致,不同處是後面一句話:老《公司法》的第七十四條規定:「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條則規定為:「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向特定對象募集」,這就是私募,區別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公募及公開發行。此外,實際上新老兩個版本《公司法》中的「發起設立」,從募集方式來講也屬於私募范疇。
第二,股份私募不必再經行政審批。 對老《公司法》作簡單的歸納可以看出,無論是公司設立還是新股發行,公募由證監會批,私募由省級政府批。 新《公司法》徹底砍去了對私募設立的行政審批。從此,私募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樣,只需要經過工商登記注冊就行了;私募公司的新股私募發行也完全走向市場化。
第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門檻降低。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老《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新《公司法》降低到500萬元。許多原來由於門檻過高而無法發行股票的企業,因此而具備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正是因為蓄之已久,所以可以期望,由於新《公司法》打開了閘門,將會有大量企業以私募方式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在這一過程中及過程後,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將獲得新的權益資本融通渠道。
所以有騙錢的也有不是騙錢的!
這個界定的話還是有不少難度的!還得看你的判斷標準是什麼了!
⑶ 中國股市的股票分紅是騙人的嗎比如股價10元,分紅2元每股,然後你手中的股票就變成8元,你還得交稅
本來股市的分紅就是自己分自己的紅,根本沒有增加市值,除非填權了才有收益。
⑷ 陌生人打來電話,他告訴你他是私募的叫你買股票保證你收益,55分成,這是什麼騙術
您好,首先先不管是不是私募,保證收益,這世界上只有兩種人能夠做到,一個是神仙,一個是騙子,所以你的選擇是拉黑處理,就這么簡單。
其次呢,股票是這個世界上最難賺錢的行業,人人總以為一本電腦,一個鍵盤,一個滑鼠,賺盡天下錢?那是痴人說夢。所以,倘若您想從事這個行業,我建議你多讀點關於證券行業的書籍、無論是技術、理論的,均要掌握。
最後呢,教你一個波段炒股的方法,你可以試著去實盤,股票越學習到後面,越要從繁到簡。我們都知道,利潤來源與趨勢的正方向,所以,在中長期均線60、120線多頭的情形下,波段買點根據20線即可,如圖所示:
願這些觀點對您有幫助,祝君投資順利!!
⑸ 現在有很多自稱私募機構的說幫你推薦股票,事先什麼都不要,最後你盈利了給他們提成,是真的嗎
股票是世界上最輕松簡單的工作,每天四個小時零十五分鍾,雙休和節假日一個不少,做好了日進斗金。
如果他真的能把這么輕松的工作給做好,他為什麼不自己做?還用得著推薦股票給你,讓你賺大頭,他賺小的?
你反問他啊,「我推薦給你嘛,我也是只要利潤的提成,本錢你自己出,風險你自己擔。」然後亂吹一通就搞定了,反正賺不賺錢就是他的事了。就像我們的基金磚家一樣,基民只要買了基金,賺不賺錢那就是另外一碼事,但管理費一分不能少,照收不誤。
⑹ 有誰做過陽光私募的股票么,要分成的那種,收益怎麼樣安全不
你說的那不是陽光私募,就是給你一個股票賺錢要分你的收益,虧損是你自己的
⑺ 股票分紅是欺騙人的把戲
股票分紅不是欺騙人的把戲。
如果一個上市公司有盈利,股票會從90元漲到100元。把股票市值為100元的變成現金10元+股票市值為90元的股票,是分紅。
分紅後,股票的市值是90元,上市公司繼續有盈利,股票會重新漲到100元,您賺了10元(分紅)。
⑻ 私募公司帶散戶做股票收取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靠譜嗎
不靠譜,本人從不相信私募公司
⑼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傭金是什麼意思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兩種。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如以可轉換債券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方式投資),和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
這些方式是私募股權在投資工具、投資方式上的一大進步。股權投資雖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式,其主導地位也並不會輕易動搖,但是多種投資方式的興起,多種投資工具的組合運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擋的潮流。
⑽ 股票分紅就是騙局用自己本金分自己,還要扣高額稅
短期是,長期不是。就是為了打擊投機倒把行為,才有這種制度設計的。你短期搶進去,扣稅。持股超過1年,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