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給的股票怎麼交稅
公司鬼的股票給的時候不用交,但是經分紅的時候就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股息的20%繳納。
㈡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納稅
盈餘公積配股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這實際上是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勵對象股東分配的1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也應據此履行代扣繳義務,按股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該上市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100萬元面值為基數計算即可,扣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
盈餘公積配股與股本溢價配股的納稅差別《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關於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若無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0元,為除權價,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100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 =1000萬元。若無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釋,則2010年1月1日除權日股票市價相當於為40元/股,則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40)÷2×100-100×10×(100÷100)=2000萬元。
考慮增發配股的情形下,假設上市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先分紅後股東以現金支付100萬元購買股票,雖然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紅股票仍屬於限制性股票。此種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被激勵對象相當於支付100×10+100=11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萬元。除權日,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為2900萬元。
假設上市公司以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原股本的稀釋,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那麼10送10股不是先分紅再投資,而僅僅是股份的稀釋,轉送的100萬股也應當屬於限制性股票,應對除權價或者股份數額進行調整,則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相當於折算為10元/股,定向增發價相當於5元/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10+20)÷2×200-200×5×(200÷200)=2000萬元。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內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除分紅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外,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較無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萬元;而以股本溢價向股東分配紅股和不分紅股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對於被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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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專門為了某一特定計劃而設計的激勵機制。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受到限制,亦即經營者對於股票的擁有權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限制期為三年)。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㈢ 分紅扣稅怎麼扣的
分紅扣稅怎麼扣的?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分紅:
①、持股期限≤1個月的,全額;
②、1個月<持股期限≤1年: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③、持股期限>1年的,免徵。
2.應納稅額的計算:
①、計稅方法:按「次」計征。
②、稅率:30%。
③、應納稅所得額: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減任何費用。
④、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3.其他規定:
①、基本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性質的取得。
②、特別規定:「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稅個人所得稅;「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稅。
③、個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㈣ 個人取得限售股的股息紅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解: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次收入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額,是指以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規定)稅率計算的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2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P——本金,又稱期初金額或現值;
i——利率,指利息與本金之比;
I——利息;
F—— 本金與利息之和,又稱本利和或終值;
n——計算利息的期數。
利息(稅前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I = P * i * n
稅後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1 - 利息稅率)
利息稅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 利息稅率
自2008年10月9日起,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008年10月9日前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利息稅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 20% = 稅前利息 * 20%
㈤ IPO 限售股配股要交稅嗎
PO限售股配股需要交稅。限售股解禁時,個人交稅在是獲利後拋售後,進行收取。
很多股民心情很好,因為他們以為配股就等於送股票。但其實配股說白了就是保險公司換種方式圈錢,這究竟對不對呢?聽我講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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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因為公司發展需要,發行新股票給原股東,從而做到資金籌集。換言之,公司的錢有些不夠,想要把自己人的錢湊在一起。原股東可以行使認購權,也可以不認購。
比如,10股配3股,那就是意味著每10股有權依據配股價,然後去申購3股該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配股是不是好的呢?這就要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看看了。
平常情況下,配股的價格低於市價,原因是配股的價格會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進行確定。由於新增了股票數,那就得除權,所以股價會按照一定比例下降。
相對未參與配股的那些股東來講,因為股價降低會發生損失的情況。
參與配股的股東覺得,股價雖然下跌了,但其股票數量增多,總權益基本沒改變。
此外,有關於股票除權以後,特別是在牛市方面,極有可能出現有關於填權這方面的狀況,也就是說,股票即將恢復到原價,甚至是比原價更高的話,這樣的話也是有可能獲得一定的收益。
比如說,某隻股票前一天的收盤價為10元,配股比例為10∶2,配股價為8元,那麼除權價為(10×10+8×2)/(10+2)=14元。在除權之後的第二天來說,如果股價漲到16元,那麼市場上每支股的差價(16-14=2)元就可以由參與的股東獲得。從這一點來分析的話,是利好的。
那麼對於股票分紅配股以及股東大會舉辦的各項重要信息,如何記錄呢?這個投資日歷能讓你輕松把握股市信息:A股投資日歷,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麼操作?
話又說回來,配股不能呆板地說一定是好或是一定是壞,最關鍵的問題,是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錢。
配股可能會被認為是企業經營不善或者倒閉的前兆,這誰也說不定,也可能預兆著有更大的投資風險,所以搞清楚自己遇到的配股是好是壞很關鍵,這公司的發展態勢是怎麼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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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新三板」限售股轉讓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為了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我國針對上市公司實施了特殊的稅收政策,《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針對限售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新三板公司是上市公司么?
「新三板」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規定,對其「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可見,國務院明確將新三板公司界定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也明確指出,「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二、新三板限售股轉讓稅收政策適用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針對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稅事項,如果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具體的文件規定;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
如果參照上市公司的稅收政策,關於限售股的規定,有兩個比較具體的文件,《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以及《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7種法定情形屬於上市公司限售股范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將新三板界定為非上市公司後,更加符合邏輯的做法是應該直接適用有關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對以下7種情形均征稅:(1)出售股權;(2)公司回購股權;(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6)以股權抵償債務;(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㈦ 限制性股票解禁時要交多少稅
二級市場拋售只要交交易稅 ,其他不用。分紅要交所得稅。
㈧ 合夥企業取得上市公司分紅納稅問題
合夥企業先分後稅及合夥企業投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分紅資金,在合夥企業並不進行所得稅的繳納,而是通過合夥協議分配到各自真正的投資者的時候,再根據各自的公司性質進行納稅的分配問題
㈨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股票(處於限售期),現取得現金分紅,請問是否需要納稅均為居民企業。
是需要納稅的,股票的現金分紅基本都是稅前的,所以需要納稅,即使是居民企業。
㈩ 從股票市場中獲得的利潤是怎麼收稅的
股票的稅收主要有以下幾種:
1、正常市場買賣的,每次賣出需要收取印花稅,稅率為總成交額的千分之一。
2、除權除息,送股和送現金的稅收根據2013年新規定,持股超過1年的,稅率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率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率為20%。
3、限售股轉讓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當今a股所有的股票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