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夥企業獲得分紅是否要交稅
一、正面回答
合夥企業平時已經申報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其利潤已經是稅後利潤,合夥人之間分紅時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普通合夥企業年底分紅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二、詳細分析
對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查賬徵收的合夥企業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填報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在季終後15天內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按帶征率征稅的企業,應按月並在月終後10天內申報納稅。因此,合夥企業平時已經申報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其利潤已經是稅後利潤,合夥人之間分紅時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合夥企業怎麼交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Ⅱ 有限合夥企業分紅要不要交個稅
法律分析:有限合夥企業分紅要不要交個稅分兩種情況:1、有限合夥人如果是自然人,在獲得分紅後,需要繳納個稅。具體來說,合夥企業在分紅時需要「先分後稅」,即按照合夥企業的分紅比例,先分紅然後再分別計算稅款。2、有限合夥人如果是企業法人,獲得分紅時不需要繳納個稅,而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Ⅲ 合夥企業分配股息如何納稅
合夥企業分配股息納稅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3)合夥企業股票分紅收益所得稅擴展閱讀:
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Ⅳ 合夥企業分紅要繳納什麼稅
合夥企業分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交個人所得稅的用處如下:
1、可以作為收入證明的佐證,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貸款額度;
2、防止隱匿收入,有利於債務、撫養費等執行;
3、證明財力水平,屬於居住證、留學簽證辦理的必要材料。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其徵收范圍是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滿足一定條件的居民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特點有:
1、實行分類徵收;
2、超額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並用;
3、費用扣除額較寬;
4、計算簡便;
5.採取源泉扣繳和個人申報制兩種征納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Ⅳ 合夥企業取得的分紅如何繳稅
一、正面回答
合夥企業取得的分紅需要交納25%的企業所得稅,這是分紅時候首先要做的。另外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這是依據法律規定必須提取的,會計上也被稱作法定盈餘公積金。由公司股東對分紅做出有效的決議,最後需要進行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分析詳情
如果合夥企業經營情況好會給股東分紅,企業做出決策後,就按照分紅方案具體執行。給股東分紅涉及的稅費是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按照25%的稅率執行。在分紅完成後,企業先計算好企業所得稅進行申報,最後給股東繳納個稅。
三、合夥企業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名稱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夥的退夥和入伙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Ⅵ 合夥企業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
合夥企業的股息紅利所得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合夥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勞動者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得到的補償金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四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