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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自然人上市股票分紅

發布時間: 2022-08-06 22:22:12

1. 控股公司分紅要交稅嗎

一、正文回答
公司股東分紅要交稅。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後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不繳個人所得稅。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分紅要繳企業所得稅。
二、分析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分紅需要按10%的稅率繳稅。
三、股東分紅應繳納哪些稅?
股東分紅應繳納的稅包括個人所得稅或者是企業所得稅,因為如果股東是自然人的,那麼就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的股東是法人的,那麼就應當由法人股東繳納法人所得稅,如果是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內不進行納稅的,那麼稅務機關是可以對其加征滯納金的。

2. 國外股票是怎樣分紅的

美國股市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它們是按國際慣例按季分紅,每年上市公司賺到的利潤有50-70%是用於現金分紅,投資者要的就是現金分紅,這樣用市盈率衡量股票的投資價值才會體現出來。而我國的股市本身是政策市,重圈錢和不回報是主要的特點,上市公司最喜歡玩拆細數字游戲忽悠股民,那也叫做分紅,由於沒有按季分紅,所以季報,年報的數據就可以隨意造假,經常玩一二一來忽悠大眾,即今年虧損,明年盈利,後年又虧損,這樣股價就可以隨主力莊家的節拍起舞,讓股民蒙受虧損,像600609從1995年上市至今是從不派息也不送股,有些上市公司每年只是象徵性地派一些,連銀行的活期都不如,有70%左右的上市公司都是屬於這樣的類型,所以,投資者在股市只能靠投機博取差價為主,做長線投資是沒有投資回報的,市盈率也變成了忽悠投資者的市夢率!

3. 股票分紅是怎麼來扣稅的

普通老百姓在股市裡面掙到錢,無非兩種形式,第一種上市公司給你的分紅稅,取決於你持有該公司的股票時間長短 ,如果你持有股票超過12個月,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如果低於12個月,則要交一定數量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一種形式 ,是買賣股票所掙的價差,對於這一塊的話,只用交印花稅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股東分紅要交什麼稅?個人股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紅利,股息,利息所得要繳納個稅,稅率是20%,不過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征稅減半,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得到的股息紅利所得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的征稅

4. 股東分紅要交稅嗎

股東分紅要交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一、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如何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採用的就是比例稅率計稅法,即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金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獲得公司股東分紅180000元,則應交所得稅額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以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的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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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分紅給股東要交的是個人所得稅嗎

是的,公司分紅給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個人股東所要上繳的個人分紅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是可以不繳個人所得稅的。

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

3、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5)外籍自然人上市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金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獲得公司股東分紅180000元,則應交所得稅額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以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的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分紅

6. 企業股東分紅,怎麼交稅

股東分紅如何交稅------企業代扣代繳
根據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個人股東所要上繳的個人分紅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是可以不繳個人所得稅的。
(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

(3)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如何計算-----用計算器更方便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採用的就是比例稅率計稅法,即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金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獲得公司股東分紅180000元,則應交所得稅額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以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的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當然在平時的生活中,大家可能更習慣於直接利用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計算器來計算自己的應繳稅額。

7. 外國自然人股東分紅能否只匯到國內該股東名下帳戶

必須的!
現在利潤匯出的政策是,必須到外管局的應用平台上進行登記,只能按驗資報告的投資比例和年度審計報告的應付股利和未分配利潤的應分配數扣除代繳非居民的所得稅後,支付給驗資報告中列明的非居民股東,不能隨便匯給其他非股東的!隨便匯的話有很重的洗錢嫌疑!
希望對你有幫助!

8. 外籍自然人股東分紅優惠政策有嗎

是有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下發的《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徵個人所得稅。該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徵個人所得稅。注意的是適用對象僅限於外籍個人;適用范圍僅限於外籍個人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果是利息所得則不適用;對於從內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也不適用。

9. 非自然人取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如何納稅

轉讓股權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根據上述規定,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中的財產轉讓所得;其計稅基礎為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稅率為20%.
股權轉讓價格為公平的市場價格
咨詢者尤其關注轉讓價格確定中的稅務風險,即企業自然人股東所確認的轉讓價格能否得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具有不確定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的規定,納稅人股權轉讓價格應該以公平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如果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其中,「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情況包括五類。第一,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第二,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第三,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第四,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第五,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正當理由」指以下四種情形。第一,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第二,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第三,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第四,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一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二是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三是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四是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由此可見,理論上自然人股東在股權轉讓交易中可以自行約定股權價格,如果以平價或低價轉讓股權,需要具備27號公告所稱的「正當理由」之一,並提供真實充分的證據。否則,稅務主管機關可以該項股權轉讓交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為依據,重新核定其股權轉讓價格。
股權變更必須提交個稅完稅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稅務機關不斷加強了對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強化轉讓股權的涉稅程序管理便是其中之一。
比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納稅人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股權登記時須持稅務機關開具的個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稅務工商合作實現股權轉讓信息共享的通知》(國稅發[2011]126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換機制,開展股權變更登記信息共享工作。從2012年1月1日起,各級國稅局、地稅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將每月發生的應交換信息,在當月終了15日內予以交換。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應交換信息,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換。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應交換信息,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換。
綜上所述,目前在實務操作中,對於自然人股東以平價及低價轉讓股權都有明確的條件約束,對於溢價轉讓的情況,主管稅務機關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核。因此,在確定轉讓價格時,納稅人應事前做好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工作。如有需要,納稅人還需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請第三方進行評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