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夥人制度股權分配
股權設計對創業家、企業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股權設計得好,可吸引人才、可融資、可激勵員工,助力企業健康快速發展;股權設計得不好,輕則傷害了創業夥伴的感情、引發各種矛盾或糾紛,重則甚至可能引發牢獄之災,如真功夫的蔡達標事件
在雙創時代,尤其是在阿里巴巴因合夥人制度被拒港交所而轉到納斯達克上市事件後,「合夥人」一詞明顯成為熱詞,也興起了各種的合夥人制度,如事業合夥人、城市合夥人、項目合夥人、業務合夥人等等。本文所述的「合夥人」在法律上更多的時候指的是公司股東或將成為公司股東的合夥人,因為現在的創業經營主體性質一般是有限責任公司。
正所謂「一個好漢三個幫」,創業時有合夥人就容易形成合力,助力創業的成功。看看那些成功的企業家,在創業時一般都有一些合夥人,如:騰訊的「五虎將」、阿里初期十八個合夥人等。即便早已是成功企業家的雷軍在小米創業時仍花了很長時間尋找創業合夥人。有合夥人就必然會涉及到股權比例的分配問題。那麼,作為創始人該如何與合夥人分配股權呢?有沒有什麼標准呢?答案是:沒有標准,也沒有什麼教科書式的答案。本文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及一些實務經驗,談談個人對此問題的一些淺見供探討交流。
一、與合夥人分配股權的一些觀念。
1、以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為出發點。創始人為什麼需要考慮對公司保持控制權。
2、人比錢重要。創業公司更多的時候是人合,然後才是資合。一起創業,將要在一起走的路是很長的,必須得相互信任。還要考慮合夥人能不能對創業項目有貢獻及能否形成優勢互補等等因素。就像找對象一樣,找的時候要擦亮眼睛,在一起後就同心同德經營好公司,而不是同床異夢,否則估計離同室操戈就不遠了。因此,找合夥人也一樣,雖然很不容易但也要沉住氣、寧缺勿濫。這估計也是雷軍在小米創業前半年花了至少80%時間在找合夥人的原因。幸運的是他找到了七個牛人合夥,經驗豐富且充滿創業熱情。能看到這里的,相信你也會像雷軍一樣幸運的。
3、錢也很重要的,合夥人一定要出錢。選合夥人不僅要相互信任,優勢資源互補,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可以共擔風險」。投資創業畢竟是有風險的,如果不願意共擔風險,哪來同心,又如何能同行。那麼,如何體現共擔風險,錢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出錢,那很大程度上被認為就是不願意共擔風險。當然,有的人剛開始可能沒有錢怎麼辦?可以借。創始人可以借錢給他,讓他寫借條。敢借就意味著願意共擔風險,借了幹活也會更賣力,因為基本上他就有了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沖勁,要不然沒錢還借款啊。
4、股權結構要簡單明晰。股權結構不明晰,不但可能會引發股東內部發生矛盾,也可能會讓外部投資人敬而遠之的。投資人經常說,投資就是投人。所以有一種說法叫做,團隊第一,項目第二。不管對錯與否,至少說明投資人非常看重創業公司中人的因素,股權結構不明晰說明股東這個層面的人不和。同時,如果股權結構不明晰,也會影響公司將在資本市場的融資上市等。
二、要避免「僵局」等相對不合理的股權比例。
1、絕對不要均分。均分股權是最差的股權結構。真功夫是股權均分的經典反面案例;海底撈是股權均分的經典正面案例,因為其剛開始雖是均分但後來改造得好。均分導致企業缺乏領袖核心和擔當人物,創業成功率會相應降低。即使創業成功、賺錢了,人心態也可能會發生變化,因為可能有人覺得在股比一樣的情況下,我比較能幹,這時候各種各樣的問題就會暴露出來。
2、盡量不要一股獨大或一人股東。創始人要考慮如何保持對公司控制權,但也不要一股獨大,比如98%(創始人):2%(其他合夥人)。這時可能其他合夥人心理就不舒服,感覺能力與自己利益不匹配等等,導致無法同心同行。而一人股東不僅有上述問題,甚至如果在賬目、財產與股東個人不清的情況下,造成股東與公司的人格混同,那股東需要對公司的經營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故亦不可取。
3、股權結構不宜過於分散。股權分散也可能導致上述的「股權均分」。股權分散導致小股東多,可能會出現兄弟們以股東自居,不利於公司管理,甚至導致管理層出現道德危機。同時,股東多導致難以快速形成有效決策,對股東決策造成不可能想像的干擾。同時,外部投資人對分散的股權結構也會略有所忌的,也影響融資進程。對此,建議利用有限合夥等持股平台歸集小股東股份,同時亦要對公司經營決策機制進行優化。
三、如何較為合理地與合夥人分股權。
跳過上述的「坑」之後,繼續看看該怎麼分股權更為合理。我們認為,利益平衡是一個重要原則。股權分配實則是利益分配,依然繞不開人性。在利益面前有一個原則是利益平衡,才能最大限度使得人的心理平衡,才能一起走得更遠。有原則但沒有標准。下面就常見的一些股東合作模式進行淺析:
1、兩人股東時,股權怎麼分:首先,還是要避免上述所說的「均分」、「一股獨大」。在兩人股東時,還有一種常見股權比例為65%:35%,這種情況下創始人擁有決策權,但合夥人卻在重在決策上擁有一票否決權,看似相互制約,實則各方都不好受,容易導致各方心裡的博弈,不利於長期的合作,故需及時改造。其次,在二人股東時,較為合理的股權安排仍然是考慮保持控制權又不一股獨大,比如:70%:30%或80%:20%,這種股權比例的好處就是合夥人利益足夠大,但又不影響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及快速決策。
2、三人股東時,股權怎麼分: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獨大、利益博弈的原則外,依然建議大股東保持控制權,要麼自己的股比就有絕對控制權如:70%:20%:10%,要麼在一般事項有決策權,重大事項取得一人支持即可,又能確立自己的核心地位,如60%:30%:10%。這些股權比例的安排不是絕對的,但至少是較為合理的股權比例。
3、四人以上股東時,股權怎麼分:四人以上的股權架構貌似有點復雜,但其實原理一樣的,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獨大的原則外,建議創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權生命線中的一條線:如絕對控股線(67%)、相對控股線(51%)、一票否決權(34%)等。保住生命線的合理性在於創始人享有一定的話語權,不至於創業成空。
四、以始為終,提前設定好游戲規則。
「我從哪裡來,我在世上的價值,我死後要去哪裡」這是哲學家常常向世人拋出的問題。而對於創業合夥人,創始人需要考慮的則是「怎麼合、怎麼一起玩、怎麼分」。也就是說,除了上述股權比例怎麼分配設計外,還要考慮與合夥人在一起創業的日子裡怎麼搭夥過日子,這需要有議事規則、決策規則、共事規則等。同時,還要考慮若是萬一不幸必須分手怎麼辦,怎麼分手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給各方造成的傷害,至少好聚好散。
人無完人,同理也沒絕對完美的股權結構。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選對合夥人勝於完美的股權架構。只是如何判斷是否選對合夥人誰也不知道,所以還是要盡量設計好股權架構。
B.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機制是怎麼弄的,同股不同權是什麼意思
你好,「同股不同權」,又稱「雙層股權結構」,是指資本結構中包含兩類或多類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架構。同股不同權為「AB股結構」,B類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而管理層普遍為始創股東及其團隊,A類股一般為外圍股東持有,此類股東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願犧牲一定的表決權作為入股籌碼。
C. 分析萬科事業合夥人制度與阿里巴巴事業合夥人制度有何不同
法律層面而言,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是極為常見的兩種合夥模式,合夥人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或者有限責任。個人合夥關系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條文調整。合夥企業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范,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然而,無論是阿里巴巴還是萬科的合夥人制度,嚴格來說,並不是完全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他們被稱為「事業合夥人」。具體而言,不同企業採取的具體做法又有所不同,舉例分析如下:一、萬科首先,萬科作為股份有限公司要想實行法律意義上的合夥制,首先需要退市並完成一系列復雜的改製程序。萬科及其項目公司都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經濟組織。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都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萬科項目開發公司若是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是無法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也無法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顯然這條路不太可行。2014年5月,萬科推出事業合夥人持股計劃,約有兩百多人將成為萬科集團的合夥人,共同持有萬科的股票。首批事業合夥人將其在經濟利潤獎金集體獎金賬戶中的全部權益,委託給深圳盈自萬科、阿里巴巴等紛紛開創「事業合夥人」制先河之後,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考慮引入這項制度變革。而「事業合夥人」制度究竟是什麼?這一舉措的實行對企業的發展又有哪些借鑒意義?本期,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的劉嘉熙律師會以萬科和阿里為例,為讀者解答關於「事業合夥人「制度的一系列問題。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 / 劉嘉熙44 2015.05 法律服務安財務顧問企業(有限合夥)(「盈安合夥」)的普通合夥人進行投資管理。通過盈安合夥,避免了退市改制的同時,也完美的實現了激勵的目的。盈安合夥通過券商集合計劃多次增持萬科 A 股股票。據新華網的報道,截至2015年1月27日,集合計劃共持有萬科A股股份4.94億股,占總股本的4.48%,成為除華潤以外的第二大股東。同時,其下屬項目跟投機制也於2014年4月正式啟動。在該制度下,項目所在一線公司管理層和該項目管理人員必須跟隨公司一起投資項目,其他員工則可選擇自願參與。項目的經營成果直接和員工的投資收益掛鉤。萬科的跟投制度不是公司層面,而是項目層面的。在項目層面,萬科正在推行的小股操盤、管理輸出與合夥制是可以結合的。借鑒意義:1、可利用傳統的股東治理路線,即通過增持公司股份加強經營層控制力。2、制定切實有效的員工激勵制度,逐步增強公司整體實力。二、阿里巴巴「阿里合夥人」雖然使用了「合夥人」這一名稱,卻與《合夥企業法》中規范的合夥人有著很大的不同。阿里效仿高盛和麥肯錫,將管理層分為三個梯度以推進公司運作:新進人員負責具體執行,中層負責戰略管理,創始人主要關注人才選拔和企業發展方向。根據該設計,必須存在一種機制以確保創始人和管理層被賦予相應的公司控制力,於是阿里合夥人應運而生。其「合夥人制」主要是通過制度安排,設立一層特殊的權力機構以對抗其他股東的權利並穩定創始人和管理層現有的控制權,這層機構就是阿里合夥人,即在章程中設置提名董事人選的特殊條款:由一批被稱作「合夥人」的人提名董事會中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權。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夥人」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須經過股東會投票通過才獲任命。其合夥人擁有獎金分配權,阿里每年會向包括公司合夥人在內的公司管理層發放獎金。阿里在招股書中強調,該獎金屬於稅前列支事項。這意味著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將區別於股東分紅權,股東分紅是從稅後利潤中予以分配,而合夥人的獎金分配將作為管理費用處理。這也說明除了合夥人自身所能獲得的股東分紅以外,還能額外得到更多的獎金。並且合夥人無數額上限,這就意味著合夥人機構有無限的擴張能力,由此激發員工、管理層的工作熱情。借鑒意義: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一般的上市公司股票實行同股同權制度(優先股及限售期內的股份除外)。因此,境內上市公司採用阿里合夥人的治理模式存在障礙。但是,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則可以通過對《公司法》中多處關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進行挖掘探索,但要注意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2、可充分利用《公司法》第34條的規定: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依據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個性化的合法分配機制。
D.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結構是個什麼模式
阿里巴巴合夥人結構模式:
1、合夥人的資格要求:
(1)合夥人必須在阿里服務滿5年;
(2)合夥人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3)由在任合夥人向合夥人委員會提名推薦,並由合夥人委員會審核同意其參加選舉;(4)在一人一票的基礎上,超過75%的合夥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夥人的選舉和罷免無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或通過。此外,成為合夥人還要符合兩個彈性標准:對公司發展有積極貢獻;及,高度認同公司文化,願意為公司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竭盡全力。
2、合夥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
(1)合夥人擁有提名董事的權利;
(2)合夥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會人數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會成員中由合夥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數時,合夥人有權任命額外的董事以確保其半數以上董事控制權;(3)如果股東不同意選舉合夥人提名的董事的,合夥人可以任命新的臨時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
(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離職,合夥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以填補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阿里合夥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可視作阿里創始人及管理層與大股東協商的結果,通過這一機制的設定,阿里合夥人擁有了超越其他股東的董事提名權和任免權,控制了董事人選,進而決定了公司的經營運作。
3、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阿里每年會向包括公司合夥人在內的公司管理層發放獎金,阿里在招股書中強調,該獎金屬於稅前列支事項。這意味著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將區別於股東分紅權,股東分紅是從稅後利潤中予以分配,而合夥人的獎金分配將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4、合夥人委員會的構成和職權:合夥人委員會共5名委員,負責:
(1)審核新合夥人的提名並安排其選舉事宜;
(2)推薦並提名董事人選;
(3)將薪酬委員會分配給合夥人的年度現金紅利分配給非執行職務的合夥人。委員會委員實施差額選舉,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夥人委員會是阿里合夥人架構中最核心的部門,把握著合夥人的審核及選舉事宜。
為確保阿里合夥人制度的長期性和穩定性,阿里還制定(做出)了以下規則和安排:
1、從規則上增加合夥人制度變更的難度
阿里合夥人制度變更需通過董事批註和股東表決兩重批准:從董事層面看,任何對於阿里合夥協議中關於合夥人關系的宗旨及阿里合夥人董事提名權的修訂必須經過多數董事的批註,且該等董事應為紐交所公司管理規則303A中規定的獨立董事,對於合夥協議中有關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則須取得獨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從股東層面看,根據上市後修訂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合夥人的提名權和公司章程中的相關條款,必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票數95%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2、與大股東協議鞏固合夥人控制權
阿里合夥人與軟銀、雅虎達成了一整套表決權拘束協議以進一步鞏固合夥人對公司的控制權。根據阿里的招股書,上市公司董事會共9名成員,阿里合夥人有權提名簡單多數(即5人),如軟銀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軟銀有權提名1名董事,其餘的3名董事由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將在股東大會上由簡單多數選舉產生。根據前述表決權拘束協議,阿里合夥人、軟銀和雅虎將在股東大會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確保阿里合夥人不僅能夠控制董事會,而且能夠基本控制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
協議約定:
(1)軟銀承諾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支持阿里合夥人提名的董事當選,未經馬雲及蔡祟信同意,軟銀不會投票反對阿里合夥人的董事提名;
(2)軟銀將其持有的不低於阿里30%的普通股投票權置於投票信託管理之下,並受馬雲和蔡祟信支配。鑒於軟銀有一名董事的提名權,因此馬雲和蔡崇信將在股東大會上用其所擁有和支配的投票權支持軟銀提名的董事當選;
(3)雅虎將動用其投票權支持阿里合夥人和軟銀提名的董事當選。
E. 阿里股權曝光,誰是阿里巴巴最大股東
截至2020年7月2日,軟銀所持股份比例降至24.9%,為阿里巴巴的最大股東。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持股降至4.8%,為最大個人股東。
此前據阿里巴巴2019財年年報顯示,馬雲持股比例為6.2%,此次降至4.8%,減少了1.4%,按照阿里美股的7274億美元市值,減持了價值101.8億美元(712億元人民幣)左右的股票。
此前軟銀持有阿里25.9%的股份,降至24.9%,也減少了1%的持股。
相關背景
投資阿里孫正義獲利千倍
值得關注的是,在投資阿里超過16年的時間中,軟銀一直未出售過任何阿里股票。早在2000年和2004年,軟銀分別以2000萬、6000萬美元入股阿里巴巴。阿里也成為軟銀創始人孫正義一生最為榮耀的投資。阿里方面表示,以阿里巴巴今天的市值計算,孫正義獲利近千倍。
馬雲表示,在孫正義的領導下,過去16年時間里,軟銀一直是阿里高度重視的長期戰略合作夥伴,他期待繼續保持雙方緊密的合作關系。「當軟銀在尋求改善它的財報時,阿里相信,通過購回我們自己的股票,再投資於自己的業務,是對我們的資金最好的利用方式,也將為我們的股東帶來實際的利益。」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新聞網--馬雲在阿里持股降至5%以下 仍為最大個人股東
F. 馬雲在阿里巴巴佔多少股份
馬雲在阿里巴巴的持股比例為7%,是阿里的第三大股東。
拓展資料:
截止2017年6月9日,軟銀持有阿里巴巴股權29.2%,為第一大股東。雅虎持有阿里巴巴股權15%,為第二大股東。雖然馬雲及合夥人只持有公司的少數股份,但卻有絕對的控制權。在公司成立之初,為了防止大權旁落,阿里合夥人與軟銀、雅虎達成了一整套表決權拘束協議,以進一步鞏固合夥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阿里巴巴之選擇在美國納斯達克敲鍾,就是因為馬雲及團隊實行的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相當於同股不同權。也就是說,美國的雅虎以及日本的軟銀雖為第一、第二號股東,但是沒有權利決定阿里巴巴走向,只可以享受阿里巴巴的分紅收益。
G. 馬雲占股阿里巴巴多少股份
到2018年12月31日馬雲持有的權益股份為3.04億股,權益佔比11.70%;SoftBank權益股份7.47億股,權益佔比28.90%。阿里巴巴在2014年9月於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
(7)阿里巴巴合夥人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阿里巴巴是以馬雲為首的18人於1999年在浙江杭州創立的公司,總部地點在中國杭州,經營范圍電子商務、網上支付、B2B網上交易市場及雲計算業務等。2018年12月,阿里巴巴入圍2018世界品牌500強。
阿里巴巴集團經營的業務眾多,比如淘寶網、天貓、聚劃算、全球速賣通、阿里巴巴國際交易市場、1688、阿里媽媽、阿里雲、螞蟻金服、菜鳥網路等。這里大家熟悉的有淘寶網和天貓。
值得一提的是,淘寶網在2003年成立,吸引了很多個體戶和小企業的入駐,而且越來越多的人通過開淘寶店創業,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天貓是在2008年創立的,致力為消費者提供選購品牌產品的優質購物體驗。
H. 為什麼阿里巴巴的股份最大持有者是日本人
1999年,當時正是互聯網熱潮的最後一年,馬雲在杭州創辦了阿里巴巴。2000年互聯網泡沫破裂,馬雲到處找不到投資,他到了北京,見了幾十個投資人,其中就包括了雷軍,最後沒有一個是成功的。
不過最後吳鷹找到了馬雲,當時孫正義投資了雅虎,名聲大噪。吳鷹的UT斯達康也拿到了孫正義3000萬美元的投資,於是吳鷹牽線幫孫正義在中國尋找新的創業者。馬雲見到了孫正義,兩個人談得很好。最後孫正義把原本決定給另外一家電子商務的2000萬美元給了馬雲。
馬雲靠著這筆錢撐過了互聯網的泡沫期,之後孫正義還追加了4000多萬美元的投資,成為了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最多的時候孫正義的軟銀持有阿里巴巴39.6%的股份。當然軟銀這6000多萬的投資,如今變成了差不多2000億美元。如今經過了數次套現,軟銀已經持有29.6%的股份,依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
軟銀持有阿里巴巴股權29.2%,為第一大股東。雅虎持有阿里巴巴股權15%,為第二大股東。雖然馬雲及合夥人只持有公司的少數股份,但卻有絕對的控制權。在公司成立之初,為了防止大權旁落,阿里合夥人與軟銀、雅虎達成了一整套表決權拘束協議,以進一步鞏固合夥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阿里巴巴之選擇在美國納斯達克敲鍾,就是因為馬雲及團隊實行的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相當於同股不同權。也就是說,美國的雅虎以及日本的軟銀雖為第一、第二號股東,但是沒有權利決定阿里巴巴走向,只可以享受阿里巴巴的分紅收益。
(8)阿里巴巴合夥人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軟銀集團在1981年由孫正義在日本創立並於1994年在日本上市,是一家綜合性的風險投資公司,主要致力IT產業的投資,包括網路和電信。軟銀在全球投資過的公司已超過600家,在全球主要的300多家 IT公司擁有多數股份。
2016年7月,軟銀以243億英鎊(約合320億美元)的現金收購英國晶元設計公司ARM。9月5日,軟銀已完成320億美元收購ARM交易。
11月23日,軟銀將與Openstreet合作,在日本推出「Hello Cycling」物聯網單車共享系統。2017年6月,《2017年BrandZ最具價值全球品牌100強》公布,軟體銀行集團排名第95位。
2018年7月13日,日本軟銀集團發布了一款新應用(App),允許司機在日本查找和預訂停車位。 2018年7月19日,《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發布,軟體銀行集團位列85位。
I. 為什麼孫正義的軟銀持有阿里巴巴34.4%的股份,卻只是阿里巴巴董事會成員
阿里巴巴的最大股東軟銀持有34.4%的股份,而且軟銀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孫正義一直是阿里巴巴董事會成員。但是據阿里巴巴透露,目前持有34.4%的公司最大股東軟銀有權提名一位董事會成員,並且在沒有獲得馬雲和蔡崇信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否決任何來自阿里巴巴控股夥伴的董事提名。
其實原因很簡單:馬雲已經通過合夥人制度,將阿里巴巴集團的決策權控制在該公司的合夥人手中。換而言之,盡管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一起控制著阿里巴巴約50%的股權,但是他們沒有決定阿里巴巴走向的能力,只可以享受股份分紅等收益。
馬雲用合夥人制度讓創始人控制公司的實力掌控權,即便公司股份被大量購入,外來人也不能左右公司。
嗯。不得不說,馬雲還是很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