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在股票為什麼跌跌不休呢是什麼原因啊
沒有什麼原因,機構在振倉而已,4月是反彈月,沒什麼擔心的
❷ 這幾天股票怎麼老是跌呀,什麼原因啊。
這幾天的盤面可以從幾方面來剖析,一方面為市場趨勢因素,前期市場一直在推高臨近3300點重要關口位,可是市場資金集中於雄安概念。甚至有人當時說看雄安的股票以為牛市來了,看其他的個股更像熊市暴跌。這也造就了一個市場的分化,在重要關口面前市場極度分化下沒有形成合力接力性質的概念輪換是很難突破的。二個方面為資金成面,上成拋壓較重,資金成面有些出逃力度存在而且還不小。回過頭來說,也是概念沒有輪換的問題上來說,之前雄安都是一字板沒人能買得進去,哪怕前被套的資金調倉換股都沒辦法跟上,只能硬生生的手中等股票到位。資金成面分化較大;前兩方面奠定了跌勢的基礎,需要調整。還有一個方面人為因素吧,這兩個周監管層以喊ma話jie的方式怒斥了高送轉雄安次新概念,由於市場敬畏監管層,加速熱點板塊資金出逃,龍頭都跌了,其他板塊本來都是跌的市場自然喋喋不休。
❸ 為何股票一直下跌,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給個個人觀點1664到2375的上升趨勢線已經跌破,2573點支撐明顯減弱。2573點支撐不住堅決空倉,2573點支撐住,能拉出長陽,會有一波反彈行情。否則,下跌才剛剛開始。
為什麼跌1、房價還在上漲,2、加息靴子還沒落地,3、通脹形勢依然沒有緩解,4、國際形勢不容樂觀,5、中國上市企業經濟不景氣,中小企業面臨資金壓力。很多人的觀點都說,底就在前方,很多人判斷2573點止跌企穩,我看這次大多數人又要錯了。
❹ 股票跌跌不休怎麼辦啊
要是這只股票整體已經破位你可以選擇割肉或扛著。扛著你可以等股票回調或反彈的時候補倉或做盤中T+0減低成本。
❺ 濱江集團為什麼跌了45.51
不是的。濱江集團(002244)2015年7月10日,是除權除息日。
復權後當日實際上漲:0.77元,漲幅:10.04%(漲停板)
表面上(不復權)看,該股7月9日收盤價:15.49元,而7月10日收盤價:8.44
下跌:7.05元,跌幅達45.51%以上。其實不然,實際情況是:
該股2014年度10送6股轉4股派1.5元(含稅),
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9日,除權除息日:2015年7月10日
復權後7月9日收盤價是7.67元,而7月10日收盤價:8.44。
實際上漲了:0.77元,漲幅:10.04%(漲停板)。
❻ 基本面這么好的股票,為什麼跌跌不休,為什麼
首先,基本面信息包括業績或者利好利空和股價不是絕對關系,而且你所知道的利好利空,都是公司公告以後或者看新聞才知道的消息,你想想,公司老闆,大股東甚至行業對手,去調研過的機構都會比你先知道情況吧。那麼是好他們就會先賣股票,股價就會先漲,是壞就會先賣出,股票就會跌。往往在出基本面利好之前先把股價炒上去,出利好的時候就會借消息出貨套人,比如公布三季度利潤上升106%的贛鋒鋰業,當天跳空下跌4%,到現在位置跌了20%多了。
然後,股票的漲跌,基本面的信息和消息面只決定他的根本質量,而不是直接決定因素。
直接決定因素,第一是籌碼面,意思就是持有這家股票大多流通股份的人是主力還是散戶,如果是主力,易漲難跌,如果是散戶,易跌難漲。然後,如果是主力的話是哪一種類型的主力。國家隊,法人機構,外資這類型的主力,股票確定上漲趨勢後,就會沿著固定的均線上漲,正乖離過大就會拉回,比如茅台,格力的六十日均線。但如果主力是牛散,游資,私募之類,股性就會較為活躍,來回波動大,需要更多的方法去判斷買賣。
直接決定因素,第二是技術面,技術面不是網上泛泛而談的什麼技術指標,K線組合這些,而是量價,趨勢,波浪,時間轉折等等,這些東西是主力進出的痕跡,可以最快捷的判斷要漲要跌或者要盤整。
就你說的這只股票而言,大盤現在3400,還跌成這樣的股票,先不說基本面還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利空,單單技術面就是明顯的破線破位,均線空頭排列股價處於均線之下的下跌趨勢,那麼在完成一個有效的底部形態之前也就是主力完成進貨動作之前,趨勢不會改變。
股票不是跌多了就會漲,有業績有概念。會不會漲取決於有沒有主力進貨做他。而一旦主力進貨了,技術面上就一覽無余。
有不懂可以追問
❼ 主力不停的拋售股票股價缺不怎麼跌是怎麼回事
原因就是有大資金在接拋盤,股價就跌不下來,也就是有新的主力接盤。
❽ 為什麼公司股票跌跌不休,而且是懸崖式下跌
公司不是有簡介么,股東權益值多少,股票總市值就值多少。股票要坐🚀火箭漲上去的時候你咋不買呢
❾ 創業板股票為什麼總是跌跌不休
深交所:對創業板資金佔用「零容忍」
日前,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在北京舉辦的「第二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與發展培訓班」表示,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是證券市場過去的惡習,新生的創業板市場,對資金佔用事件的態度是零容忍,查實一起,處理一起。
該負責人指出,創業板實施的新退市制度與過去相比,最突出的變化就是對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提出了更高、更具體的要求,特別是36個月內3次公開譴責即退市的硬性規定,使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可能導致退市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