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趙薇退出龍薇傳媒了
「小燕子」趙薇悄悄退出龍薇傳媒!幾百名股民還在索賠。
8月7日消息,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7月30日,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龍薇傳媒)發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經理、執行董事一職亦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由此,趙薇完全退出龍薇傳媒經營層面。
工商信息顯示,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龍薇傳媒」)於2016年11月2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200萬人民幣。目前,龍薇傳媒尚未發生股權變更,趙薇仍持有公司95%股份。
萬家文化(現名為:祥源文化)股價走勢圖
我國《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人須在公司經營中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
若法人變更還需要擔責嗎?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但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想逃脫責任吧!
來源:鳳凰網財經
Ⅱ 趙薇夫婦的龍薇傳媒被罰是什麼情況
據了解,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的公告職工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孔德永、趙薇和黃有龍被採取市場禁入5年,並被處以罰款和警告。
此外,證監會調查顯示,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證監會擬決定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給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擬對黃有龍、趙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30萬元罰款,同時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趙薇也攤上大事了。
Ⅲ 為什麼不準趙薇入股市
證監會認定的五項違規事由如下:
1、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准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2、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3、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
4、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5、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證監會披露的資料顯示,趙薇夫婦控制的龍薇傳媒其實一開始就沒有準備好資金,期間的信息披露更是弄虛作假,未及時說明實情。
其一
此次收購共需30.6億元,可龍薇傳媒自有資金僅6000萬元,杠桿比例達50餘倍。
雖說計劃通過銀行融資,可龍薇傳媒2016年11月2日才成立,僅是個無實際運營的空殼公司,明顯不具有快速從銀行募資的能力。此時,貿然公布收購信息,疊加名人效應,致使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其二
在公告中,龍薇傳媒稱,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14.999億元。可實際上,其與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約定的上報審批最高額度為30億元。
如果該審批獲通過,則上述資金將覆蓋除6000萬元以外的所有資金缺口,但與公告的股權款支付步驟並不一致。
黃有龍的筆錄顯示,「趙政他們希望30億元全部由銀行提供,這樣成本能下來……如果銀行同意提供30億元,趙政他們會把銀必信的15億元還掉。」
更令人驚訝的是,根據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的融資方案,龍薇傳媒向中信銀行融資款項中的第二筆及第三筆發放額度取決於萬家文化股價情況。
相關辦事人員的筆錄顯示,「(銀行方面)表示保底22億元能借,如果股價漲起來,到27元的時候,最高能批到30億元。」
換言之,即使拿到了首批資金,後續資金也不見得能夠按時到位,可龍薇傳媒完全沒有披露此事。
其三
龍薇傳媒始終沒有準確披露融資情況。
2017年1月12日,其稱,金融機構將於月底前完成審批流程。可到了月底,龍薇傳媒並沒有披露「未與任何金融機構達成融資合作」的消息。
另外,2017年2月16日,龍薇傳媒稱,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是由於「金融機構融資審批失敗」。而事實上,銀必信沒有準備好足夠的資金,無法按時借給龍薇傳媒12億元。
其四
2017年1月12日,龍薇傳媒稱,「將積極與萬家集團進行溝通以使本次交易順利完成,同時繼續尋求其他金融機構股票質押融資。」但其並沒有積極與萬家集團溝通,也未再聯系過其他金融機構。
黃有龍在詢問筆錄中表示:
「中信銀行是孔德永這邊找的,我們這邊沒有找過任何銀行,包括深圳的銀行。自始至終,銀行方面都是孔德永聯系的,我和趙政都沒聯系過銀行……在趙政去杭州和孔德永談上飛機前(股份轉讓變更為5%前),我和趙政說不要做了……至於後面取消收購,我覺得這個事情沒辦法做了,就不做了……孔德永讓我們留5%的股權,我其實真不想要,但出於信用,我最後還是同意了……我們從來沒有想過用自有資金進行收購。」
小編注意到,在去年11月,證監會對萬家文化發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後,黃有龍在微博上發文稱:
「鑒於近日來一些媒體對我和我太太的不實報道,已經聘請律師取證,將以最快速度起訴謠言製造者與背後強大的推動勢力」;
從沒有當過某個領導的「司機」,從沒當過巨富,也從不想當巨富,只想一家人平淡平安的生活;
希望通過文化類上市公司支持趙薇的事業更上一層樓,「這是我的初衷,可惜事與願違」,從沒有過任何違法的想法或者越過道德底線去獲取財富。
Ⅳ 趙薇為什麼花30.6億拿下龍薇傳媒29%的股權
龍薇傳媒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明確表示,此次股權轉讓就是為了獲得萬家文化控制權,未來將專注文化娛樂產業進行資產收購。
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薇傳媒」)通過協議轉讓,成為控股股東,演員趙薇成為實際控制人。
Ⅳ 趙薇為什麼禁入股市的最新相關信息
近日,趙薇夫婦因收購萬家文化(已更名祥源文化)過程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面臨證監會處罰。而收到監管部門處罰告知書後,趙薇丈夫黃有龍日前稱打算向證監會提交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
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劇情」似乎還沒完。這場資本市場收購「大戲」背後真相如何?對信息披露行為應如何監管?
信息披露違規,監管部門擬作頂格處罰
11月9日晚間,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的一則關於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引爆了朋友圈。曾經在股市上引發高度關注的趙薇夫婦收購萬家文化一案,強勢回歸人們的視野。
公告顯示,證監會擬對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龍薇傳媒和萬家文化兩家公司予以處罰,包括責令改正、警告,並分別處60萬元罰款。
而背後的「主角」們也都收到了數十萬元的罰單和證券市場禁入「紅牌」。證監會擬對趙薇、黃有龍、萬家文化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龍薇傳媒代表、趙薇的哥哥趙政同樣也面臨監管部門30萬元的罰單。
與此同時,告知書中還梳理了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公告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五宗「罪」。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准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業內專家分析,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針對信披違法違規,本案已為頂格處罰。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15日表示,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都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並購重組作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方式,證監會將持續關注其過程中的信息披露質量。
51倍融資杠桿、一波三折的收購計劃
51倍的融資杠桿,一波三折的收購計劃……記者依據證監會告知書梳理,趙薇夫婦上演的這場收購「大戲」主要有5個關鍵步驟:
第一步,2016年11月2日,龍薇傳媒成立,注冊資本200萬元,尚未實繳到位,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主要財務數據均為零。公開信息顯示,演員趙薇是龍薇傳媒的控股股東。
第二步,2016年12月23日,龍薇傳媒與萬家集團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萬家文化29.135%的股份。協議顯示,收購完成後,趙薇將成為萬家文化的實際控制人。
第三步,2017年1月12日,在上交所的問詢下,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公告披露了資金來源:在收購所需的30.6億元中,股東自有資金僅為0.6億元。至此,高達51倍的杠桿比例浮出水面。
第四步,2017年2月13日,龍薇傳媒的收購計劃大幅「縮水」至3200萬股和5.29億元,不足原協議的兩成。「縮水」理由是龍薇傳媒的融資計劃並未順利完成。當日,萬家文化再次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第五步,2017年3月31日,萬家文化公告稱「因股份轉讓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友好協商雙方決定終止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原收取2.5億元股份轉讓款返還,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至此,這場失敗的收購變成了一場連違約金都不用付的「過家家」。
監管「鷹眼」緊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萬家文化、龍薇傳媒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並非孤例。事實上,今年以來,資本市場涉及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典型案例層出不窮,一些曾經肆無忌憚的資本玩家已相繼被查處。
其中,九好集團利用虛增收入、存款等惡劣手段自我「包裝」,試圖通過「忽悠式重組」借殼上市,遭遇監管層頂格處罰。鮮言更是因炮製「奇葩議案」、操縱多倫股份,遭證監會開出34.7億元的「史上最大罰單」。
監管「鷹眼」一直高度關注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統計顯示,今年年初到8月,僅上交所就針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作出公開譴責決定11份、通報批評決定19份、監管關注決定33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共處理79名「董監高」、15家股東以及兩名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合計96人次。
強化監管的同時,相關制度規則也在持續完善中。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今年9月,證監會進一步修訂完善了並購重組信息披露規則,縮短停牌時間,限制、打擊「忽悠式」「跟風式」重組。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上市公司資本運作亂象、財務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大股東及「董監高」違規減持股票行為、上市公司不當停牌行為、公司重大業務操作差錯等。
億信偉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顧問江明德建議,在保持打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高壓」的同時,進一步推動相關法規的完善,尤其是改變違法收益和違法成本失衡的現狀,讓違法者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原標題:趙薇夫婦收購「大戲」面臨證監會處罰 監管「鷹眼」將持續關注)
Ⅵ 趙薇為什麼退出龍薇傳媒
8月7日報道,有媒體報道,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龍薇傳媒)於7月30日發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經理、執行董事一職亦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這也意味著趙薇完全退出龍薇傳媒經營層面。
Ⅶ 有龍薇傳媒這支股票嗎
沒有上市
目前A股沒有這個股票
如果有,事主當初就不需要借道「萬家文化」了
估計申請IPO也沒那麼簡單
Ⅷ 趙薇退出龍薇傳媒有什麼影響
8月7日電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7月30日,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龍薇傳媒)發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經理、執行董事一職亦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由此,趙薇完全退出龍薇傳媒經營層面。
股價「跌跌不休」,讓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據證券時報報道,7月18日,投資者起訴趙薇等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開庭。其中此次開庭涉及的起訴投資者共計19人,另有42人訴訟法院已受理,但尚未開庭。
不止如此,羊城晚報4月報道稱,已經有兩三百名投資者向法院遞交了訴訟材料,且索賠隊伍正在逐漸「壯大」。目前在相關股吧、律師網站,均可以看到投資者向萬家文化索賠的討論。
我國《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人須在公司經營中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
若法人變更還需要擔責嗎?中新經緯客戶端查詢發現,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但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Ⅸ 趙薇為何不再擔任龍薇傳媒法人
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龍薇傳媒)於7月30日發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經理、執行董事一職亦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這也意味著趙薇完全退出龍薇傳媒經營層面。
不管怎麼樣,趙薇能甘願退出龍薇傳媒必定有她自己的規劃和打算,大家坐等官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