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黃文會被警察打電話嗎
法律分析:只要不頻繁登錄,還有不充錢,大部分不會打電話。打電話是怕我們被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三)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 攝影師黃文的簡介還有其作品的風格
黃文,女,新華社新聞信息中心高級編輯、首席圖片市場分析師。
1995年10月至11月,作為第一位中國學員,前往荷蘭阿姆斯特丹,參加世界新聞攝影大師班學習,同年11月,攝影作品《學京劇的孩子們》在法國昂熱國際獨家新聞節獲得文化新聞圖片獎。
1997年11月至1999年12月被派往德國,任新華社常駐波恩及柏林攝影記者。
1999年3月至5月在前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對科索沃危機、戰爭及北約轟炸中國駐南大使館事件進行報道,並因此於1999年5月獲得中共中央宣傳部和國家人事部頒發的「優秀新聞工作者」獎章和證書,
1999年8月獲得中國新聞攝影學會評選的全國十佳新聞攝影記者「金眼獎」。
2000年3月獲得人民攝影報杯「傑出攝影記者」稱號。
2002至2003年,黃文獲得美國奈特•里德基金會全額獎學金,前往美國斯坦福大學留學,任「萊爾與科瑞恩國際新聞研究員」。
在從事新聞攝影工作的十餘年中,她先後撰寫、翻譯數十萬字的業務論文和書籍,其於2000年出版的個人戰地攝影集《標靶》獲得國家新聞出版署全國優秀圖書銅牌獎;另外還參與翻譯出版了《哈爾斯曼攝影藝術》(1994年)和《美國攝影教程》(2005年)等書。
2004年起擔任平遙國際攝影大展策展人和2006年平遙國際攝影高端論壇主講人之一;
2005年3月至今連續三年擔任中國國際新聞攝影比賽(CHIPP,簡稱華賽)評委會執行秘書;
2006年2月和2007年1月,連續兩度應邀前往荷蘭阿姆斯特丹,擔任世界新聞攝影比賽(荷賽)評委。
2007年4月,在美國阿里克西亞基金會在中國舉辦的首屆新聞攝影研討會上擔任中方主席並作專題發言。
2007年10月,應邀擔任美國國家地理學會「所有的道路」攝影項目顧問和美國阿里克西亞新聞攝影基金會執行委員會國際顧問。